《蘋果》成「禁果」?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六名《蘋果日報》前高層捲國安案件已被判囚。署理行政長官會陳國基,今日(24日)會同行政會議宣布,根據《香港國安法》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上述三間公司被視為「受禁組織」,政府發言人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 23 條)指:任何人「以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身分行事;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 萬元及監禁14年。」
大批警員周二(25日)下午來到將軍澳工業邨的壹傳媒大樓,及進入大樓內部。





已在 2021 年 6 月 24 日停刊的蘋果日報,大樓人去樓空,已停用快五年,大樓的外牆去年仍完好無缺,周三(25日)現場所見,外牆部份的牆磚已損毀。
蘋果黎智英案是《香港國安法》下,首宗勾結外國勢力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被判囚 20 年,是《香港國安法》生效以來刑期最重的被告,料最快 2044 年、96 歲時出獄。刑期僅次於黎智英的,是同案三名認罪、但沒擔任從犯證人的被告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及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各判囚十年,與「47 人案」中被指為案中主腦、屬「首要分子」的戴耀廷相同,亦比國安法首案唐英傑的九年為高。林文宗及馮偉光已提出上訴。
此外,《蘋果》前社長及行政總裁張劍虹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主筆楊清奇,及「重光團隊」陳梓華及李宇軒,同以 15 年為量刑起點,判囚 6 年 3 月至 7 年 3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