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帶的新法例 1 月 25 日生效後不足一星期,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今(30日)宣布將修例,會儘快刪除有關條文,待「完善」後再推出。換言之將無法定要求,要求乘客在乘坐巴士時佩戴安全帶。陳在追問下無回應是否當局失責、為何先前沒有發現不足,亦無向市民道歉。前立法會議員、律師江玉歡稱當局快速回應是好事,期望當局在提出新例時聆聽民意,又建議議員和官員「自己親身搭下巴士」。運輸及物流局晚上出稿指,在條文予以刪除前,政府不會按該條文執法。

技術上有不足之處
陳美寶下午在出席立法會會議前見傳媒,終關上安全帶「羅生門」。陳指,政府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認為現時法律條文「在技術上有不足之處」,未能完全反映立法原意,宣布將儘快安排刪除有關條文,待修改後再提交立法會審議,形容是負責任的做法。她表示,目前不會有法定要求乘客坐巴士要佩戴安全帶。

江玉歡引爆條例「漏洞」
安全帶新例實施之後爭議不斷。日前有巴士乘客無法解開安全帶、被困座位 45 分鐘。有份投票通過法例的前立法會議員、律師江玉歡昨發文指,目前相關條例僅適用於1 月 25 日起新登記的巴士;但政府曾在法例通過之後兩度發稿,提醒市民 1 月 25 日起,乘坐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時,「不論車輛是否新登記」,如座位有安裝安全帶,乘客便必須佩戴。

會否道歉? 陳美寶:情況不理想
陳美寶被傳媒追問事件是否官員失責、為何先前沒有發現不足、會否向市民道歉等,她均無正面回應,僅稱法例草擬時有技術不足,執行時讓市民「產生不同想法」,承認情況不理想、需要修正。她亦未有交代時間表,僅稱是其首要工作,當局會「儘快」提交附屬法例刪除有關條文。


江玉歡稱政府快速作回應是「好事」,應是市民所樂見,期望當局在提出新例時聆聽民意,「立法會議員、特別係直選嘅議員應該係有好多時間聽民意、落區,同埋自己親身搭下巴士啦個個都,咁咪可以感受下」,稱「我最近都搭左好多次巴士」。她又認為官員應就民生議題多到前線、感受市民難處。
九巴及龍運指會根據當局公布,適時更新乘客資訊、車長和前線同事工作指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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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誌社檔案|江玉歡指 1.25 前首登記巴士 乘客不戴安全帶不會負刑責
強制巴士等乘客佩戴安全帶的《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生效五日,民怨四起,前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昨(29日)在社交媒體指出,根據相關法例,在 2026 年 1 月 25 日之前首次登記的巴士,縱有安裝安全帶,不配戴不會負上刑責。《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當中,涉及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帶的條文,分別為8AB條:乘客座位的安全帶及固定點,內容大意為在 2026.1.25 或之後首次登記的巴士,均須在乘客座位設固定點,使安全帶能穩妥固定。另一條友文為 8D條:乘客須配用安全帶,內容大意為:坐在8AB條適用巴士的乘客須配用安全帶。
江玉歡昨表示,根據經修改後的 8D 條,乘客乘坐第 8AB 條適用的巴士座位,才會有配戴安全帶的責任,及受制於不遵從的罰則。而第 8AB 條,只適用於 2026年1月25日或該日之後首次登記的巴士。她表示,換言之, 2026 年1月25日之前首次登記的巴士,縱使有安裝安全帶,乘客為確保安全,可自願配戴,「但不配戴不會負上刑責」。她希望政府解說清楚條文,免公衆誤配戴安全帶的規定罰則,適用於所有巴士。
翻查資料,去年九月,立法會與道路交通有關的3項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會議當中,官員曾就條文解畫,運輸及物流局副秘書長麥震宇當時表示,會將強制安裝和配用安全帶規定擴展至所有新登記的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包括巴士等。「如座位已配備安全帶,乘客必須配用」。當提及8AB條:乘客座位的安全帶及固定點時,運輸及物流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鄭思翎表,該條文適用於 2026 年 1 月 25 日之後首次登記每輛巴士。討論到 8D:乘客須配用安全帶時,鄭思翎解釋,乘客如乘坐已經配備安全帶的巴士座位,均必須配用安全帶。不過,政府在今年 1 月 8 日和 13 日的新聞稿均表示,不論車輛是否新登記,司機和座位乘客均須佩戴安全帶。



集誌社檔案|刪除、暫緩、撤回、擱置 盤點政策的推倒重來 25 年前有局長曾在立法會公開道歉
刪除、暫緩、撤回、擱置,這都是特區政府但凡有政策法例,要對重大反對聲音,推倒重來時所用的字眼。推動政策有閃失,有官員像運輸及物流局長陳美寶今日(30日)一般,以「不理想,需盡快修正」等字眼,應對要否道歉的提問。翻查資料,在 25 年前,有一位局長,曾因修例引發市民不滿,在立法會會議內,宣布暫停部分修例條文,並公開向市民道歉。
盤點過去的施政,不乏臨門一腳甩轆,又或者是未開始推行已結束的情況。在 2024 年,垃圾徵費由本應在 4月實施,先推遲至八月執行,最後最後宣佈暫緩,何時重推?至今仍未有「聲氣」。2020 年疫情期間,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曾宣布全日禁堂食引起民怨,一日後宣布翌日恢復日間堂食。再早一年,她在推行逃犯修例期間,引發激烈示威,及後在 2019 年六月中暫緩草案,十月正式撤回。 梁振英任特首的年代,曾將國民教育科的課程指引擱置。董建華任特首的期間,曾因強推 23 條,觸發 7.1 逾 50 萬人上街,他其後撤回草案。23 條其後在 2024 年捲土重來,通過立法。
在 2001 年,當時的《知識產權(雜項修訂)條例》令公眾憂影印報章等會犯法,時任工商局局長周德熙,在立法會上宣布暫停部分條文,並在議事堂內作公開道歉,承認低估了條例執行的複雜性。他當時說:「政府、民間組織、學界在新例生效時未能充分互動及發出清晰信息,引起社會上疑慮不便,政府表示抱歉,並願意承擔責任,尋求解決辦法。作為工商局局長,我本人亦向公眾道歉。」
25 年後的今日,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漏招」,以至「未能完全反映立法原意」,運輸及物流局長陳美寶被問及官員失責、會否向市民道歉時,她僅稱法例草擬時有技術不足,執行時讓市民「產生不同想法」,承認情況「不理想」、需要修正補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