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會上月中修訂棕地指引後,周五(19日) 共有五宗涉及新分類用地的申請,改作臨時貨倉用途,當中兩宗個案,是《集誌社》早前報道的逢吉鄉土地。規劃署在會上指出,有土地申請用途是貨倉,新棕地指引並不適用,「但如果用返同一把尺嚟睇」,貨倉較露天貯物對環境影響更低,因此批准申請。城規會以綑綁式、審議不足九分鐘便通過所有申請,一律給予三年臨時規劃許可。兩幅位於逢吉鄉的農地,其中一幅更涉違例紀錄,但由申請到成功改劃,前後不足兩個月。
(編按:《集誌社》於 11 日報道兩幅逢吉鄉農地在「新指引」修訂前,申請改作棕地用途並於月中審批,是城規會按新指引審批的首批個案;於 19 日跟進報道有關申請在城規會獲批。報道刊登後,規劃署於 5 月 25 日表示,該兩宗申請,是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提出,有關申請的擬議用途是貨倉,因此「規劃指引編號13G」(編按:即「新指引」)並不適用。
報道內容已在5月29日修正,《集誌社》對報道資料出錯致歉)

城規會 4 月中修訂規劃指引,將新界地區 16 幅約 320 公頃用地,改納為「可獲臨時規劃許可」類別,意味有更多地段可改劃為棕地用途。《集誌社》一周前 (11日) 報道,新分類用地範圍多年來出現違規情況,包括兩幅位於逢吉鄉、在指引修訂前已申請改作臨時貨倉的農地,其中一幅土地涉多次違規紀錄、另一幅則疑於四年前移除植被、平整土地。這兩宗土地的申請,今午在未獲討論的情況下,獲城規會批准三年臨時規劃許可。
在周五城規會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上,規劃署將 16 項臨時規劃許可申請合併、綑綁式提交予城規會處理。16 宗申請當中, 有 5 宗屬修訂指引後的新分類用地,四宗涉及農業地、一宗涉「其他指定用途」土地,全申請用作臨時貨倉。
會上只有少數委員就規劃申請提出過問題,由規劃署簡單回應。其中一宗獲提出問題的申請,坐落新分類土地範圍,該申請位處坪輋,申請人擬將農地改為臨時貨倉,以存放建築材料和電子產品。
會議上,規劃署指該申請涉及貨倉用途,有政策上的支持,因發展局正支持重置受新發展區影響的產業,委員應將此「政策支持」作為考慮因素。署方又指,雖然申請用途是貨倉並不適用於新指引,但「如果用返同一把尺嚟睇」,若此土地申請作露天貯物或港口後勤用途,「委員會都是從寬考慮」,而貨倉比露天貯物對環境影響更低,基於此考慮署方批准申請。
有委員關注,從衛星圖片所見,坪輋申請所在位置的植被早於上月被移除,關注這則申請有沒有景觀補償要求。規劃署回覆時指,景觀園境組認為不需要,因此不涉及景觀補償要求。
16 宗申請最終在九分鐘內完成審議,全數在附帶條件下獲批許可,至於涉及逢吉鄉的兩項申請,則未經委員討論。

在逢吉鄉新分類土地範圍,有不少農地已荒廢,土地堆滿碎石或建築廢料。
長春社:綑綁規劃申請易走漏眼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表示,如此「一批過」綑綁處理規劃申請,容易讓委員走漏眼,「好像靠『彩數』,剛好見到(有問題)就可能問,但如果看不到,就會直接批了。」他指出,城規會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要處理的申請數量一直眾多,過去規劃署職員,以「走過場」形式讀出申請地方、過去的規劃申請等背景資料,但現在連規劃背景資料也無需簡介,「 我不相信委員可以人人都很認真讀Paper」。
吳希文指,規劃署在去年7月29日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提到為節省審批臨時規劃申請的時間,建議部分簡單個案可以歸納一併考慮,並就有關建議制訂準則。他說,現時規劃署在綑綁規劃申請時有六至七項準則,若用地屬生態敏感地帶,例如是綠化帶或海岸保護區,就不會綑綁申請;若規劃申請不具爭議性、沒有重大反對意見,就可綑綁申請供委員一併考慮。他解釋,若申請地段位處屬於審批棕地指引下、「可獲臨時規劃許可」的用地,就較容易被綑綁處理。
《集誌社》於 19 日分別向規劃署及城規會查詢,規劃署於 25 日回覆指,小組委員會在 5月 19 日的會議上「確納」,若有申請涉及新修訂的棕地指引,就算該等申請按精簡程序可歸納為一組考慮,在指引生效後的一段時間內,署方代表仍須在會議上向小組委員會陳述該等申請。
《集誌社》11日報道,320 公頃新分類土地範圍中,最少涉及 564 宗違規個案;在逢吉鄉新分類土地範圍內,有兩宗規劃申請,在3月份已申請改劃為臨時貨倉。而其中一個地段自2019年起,因違例兩度收警告信、兩度遭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在 2021 年被罰款 1.8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