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書店「一拳書館」去年舉辦西班牙文興趣班,店長龐一鳴及營運「一拳」的鳴動教育有限公司被票控違反《教育條例》下「管理未經註冊學校」、「准許非准用教員在學校任教」等 5 罪,今(1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全部罪名成立,罰款共 3 萬 2 千元。
裁判官林希維拒納辯方指「課程」必須包括考核、及龐一鳴真誠合理相信毋須註冊,指涉案課程特色包括教授基礎文法,一班成年人面對屏幕聽講解,明顯正提供教育活動,非純粹教授技能或技巧。辯方求情時指,過去一年一拳書館每個月虧蝕,龐一鳴需動用積蓄每月墊支 2 萬元,望法庭判刑時考慮語文班非為牟利、及龐的經濟能力等。龐聞判一度低頭皺眉抿嘴,離庭時未有回應記者提問。

一拳書館店長龐一鳴身穿印有電影《新活日常》劇照、及日語對白「下次是下次,現在是現在」的 T 裇到庭。
龐一鳴身穿印有電影《新活日常》劇照、及日語對白「下次是下次,現在是現在」的 T 裇入庭,獨立書店「獵人書店」店長黃文萱亦有到場旁聽。
裁判官林希維裁決時指,本案主要涉兩項爭議,包括涉案處所是否「學校」,以及被告是否真誠合理相信處所並非學校。就處所是否「學校」,辯方接納學習西班牙文化有教育意義,但引牛津英語字典,爭議「課程」定義應包含評核、考試及取得學術資格,而由於涉案西班牙文班沒有任何考核和課程大綱,學員完成後亦不會得到任何資歷,因此並非提供教育課程。
法官:「課程」指一系列某一主題課堂
林官拒納辯方主張,指據辯方提供的字典,「課程」定義非常簡單,即一系列關於某一主題的課堂;而辯方提及的考核及資歷,只屬某些課程的特點、並非所有課程都必須提供。
林官續指,事發時一班成年人面對屏幕、聽 Montane 先生講解西班牙文,明顯地 Montane 當時正授課、該群成年人正接受其教授;龐一鳴亦確認,課堂是 14 課中的第 7 或 8 課,並符合Facebook 廣告提及教授基礎文法、詞彙、讀音、常用句子的課程特色。林官認為,證據支持控方主張,即處所事發時正提供教育課程、及符《教育條例》下學校定義,事發時是一所學校。

法院大樓外有約 15 名軍裝警員駐守。
官指西班牙文班「明顯提供教育活動」
至於被告是否真誠合理相信處所並非學校,龐一鳴作供時表示,時任署理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於 2017 年回覆立法會提問,稱純粹教授技能、技巧或舉辦興趣活動班,無須註冊為學校;而涉案西班牙文班為增進學員對西班牙文化的興趣,無須交功課、不設測驗考試,故基於楊潤雄回覆,認為不用註冊。
林官裁決時指,上述新聞公報提及處所毋須註冊的前提,是興趣活動班「沒有提供教育活動」,但涉案西班牙文班「明顯提供教育活動」,被告亦清楚知道,其稱持有的信念非有合理理由支持。林官引 Facebook 廣告,指課程特色為教授基礎文法等,而龐一鳴亦會每天帶學員溫習該星期的生字、文法、讀音,加上事發當日督學發現 Montane 先生透過屏幕資訊教授西班牙語,「毫無疑問呢啲都係教育活動」,所教授的亦非新聞公布所指「技能或技巧」,因此不認為有足夠證據令人合理懷疑,被告可能誠實合理相信處所毋須按《教育條例》註冊,毫不猶疑拒納龐一鳴相關證供。
林官最後指,考慮雙方陳詞、證物和證供,裁定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事發時的處所是《教育條例》定義下的「學校」,但無據條例註冊;鳴動是學校擁有人;龐一鳴是學校管理人;龐身為鳴動唯一董事,同意及縱容鳴動擁有非註冊學校;鳴動和龐容許非檢定或准用教員的 Montane 先生教學;鳴動和龐非真誠合理相信處所並非學校,並裁定龐一鳴及鳴動全部罪名成立。

代表龐一方大律師劉偉聰,求情指一拳書館每月蝕錢,龐要墊支兩萬元作開支。
辯方求情指龐每月墊支兩萬元
大律師劉偉聰求情時表示,雖然法庭裁定被告真誠信相楊潤雄說法為辯護理由不成立,但望法庭接納此為有效的求情理由,形容被告「自己誤導自己」,雖犯法但或「情有可原」。
劉引龐供稱,舉辦西班牙文班是望增進社區文化活動,非為牟利,當中 12 名學員學費合共少於 24,000 元,扣除營運開支,絕非有效牟利的生意。劉又指,龐提到過去一年一拳書館每個月都蝕錢,龐未獲任何薪金,每個月要墊大約 2 萬元作書店開支,龐亦無其他生計,純粹以積蓄支持書店。
劉指,涉案西班牙文班規模很小,只有 12 人、運作少於兩個月,在很短時間內招收很少學員,與其他大型無牌補習社截然不同。劉又指,本案中無人投訴教學水平及消防事宜,「只係一個好細嘅圈子裡面,一個好細嘅語文班」,望法庭判刑時考慮龐的經濟能力,判處龐能負擔的溫和罰款。
五罪罪成判罰款 32000 元
林官判刑時指,龐一鳴及鳴動就《教育條例》均無定罪紀錄,而上級法院就相關控罪沒有判刑指引,須考慮學校規模等情況。林官同意,涉案西班牙文班人數不多,運作上較流動,所用的椅子可移動,非長時間的「學校」情況;加上立法機關要求進行註冊,是擔心師資和消防問題,但本案沒有任何這方面投訴,終就涉「管理未經註冊學校」的三張傳票,各罰款 8,000 元;另涉「容許非檢定或准用教員教學」的兩張傳票,各罰款 4,000 元,即就五張傳票共罰款 32,000 元,並准許龐在一個月內繳交。

上月被國安警搜查拘捕 另被控「無牌公眾娛樂場所罪」
「一拳書館」今年 3 月疑因售賣《黎智英傳》被國安警搜查,負責人龐一鳴和三名職員被捕,獲准保釋;據了解,他們被指涉嫌違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 24 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刊物。
另外,書店於去年 6 月舉辦棟篤笑舞台表演,龐一鳴及公司另被票控一項「無牌公眾娛樂場所」罪;龐一鳴不認罪,案件於 5 月 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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