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五級火,引起社會關注屋苑維修工程、圍標等問題。元朗錦綉花園失水問題出現多年,管理公司早前提出索價近五億元的大維修計劃,大火後突指目前不具備所需「社區共識」而煞停。多名錦綉花園居民日前到廉政公署外請願,要求徹查是否涉利益輸送,又質疑維修工程「黑箱作業」。一場工程,為何引發巨大爭議?事件揭示,個別獨立屋苑受公契所限,由管理公司「話事」、小業主無權監察,向多個政府部門、議員求助「冇人肯幫」的困局。

約 40 名錦綉花園居民業主上周到廉政公署遞信請願,要求署方徹查五億元工程是否涉利益輸送。(資料相片)
為何要維修?為何引發爭議?
自 1989 年全面入伙的錦綉花園,翌年已出現失水問題,屋苑曾於 2000 年初更換部分喉管,惟失水情況持續,2017 年起每日失水量逾 2,000 至 4,000 立方米。水務署自 2021 年起要求屋苑徹底處理,管理公司提出估價五億元的全面更換水管方案,當中屬同一發展商集團旗下的大業主只需支付約 3% 維修費,引來小業主強烈不滿。
屋苑自 2023 年進行試點工程,去年舉行資訊日並發放意向問卷,今年完成招標,9 月開始集資,最終選取約 4.75 億的方案,每戶攤分約 9 至 13 萬。管理處稱集資及簽約完成後才公布承辦商名稱、招標過程及預算明細等,又指如未達八成繳款門檻,將無法展開工程及安排退款;至上月 24 日改稱已修訂條款解決,並會向欠款業主採取法律行動。
不過宏福苑大火上月 26 日發生後,管理處在 12 月 8 日發出通告,稱截至 12 月已收取約 65% 集資金額,而鑑於近日社會不幸事件引起公眾對大型維修工程的關注,及仍有不少業主存疑慮,目前不具備推動工程所需的社區共識與社會條件,為維護社區和諧及避免不必要爭議,決定終止集資計劃及安排退款。管理處又指,將在未來適當時候重新檢討整體方向,以達致既能符合水務署要求解決失水問題、亦能獲業主認同。

錦綉花園在 1989 年全面入伙,翌年起便出現失水,屋苑於 2000 年初更換部分喉管惟情況未有改善。
居民不滿:「黑箱作業」、「話事係佢,畀錢係我哋」
集資計劃煞停,但居民的不滿及憂慮未止,約 40 名錦綉花園居民,日前到達廉署總部外請願,質疑工程涉黑箱運作、利益輸送,要求徹查。居民不約而同批評,大維修「黑箱作業」、管理處「樣樣都不公開」。
在屋苑居住了 30 年的街坊林小姐批評,工程資料的公布十分不透明:「佢講有幾多間投標,最後揀咗呢間,(報價近)五億,咁其他(報價)幾多呀?保密囉。」而揀選承辦商的過程,並非召開業主大會、由全體逾 5,000 戶業主共同議決,而是由兩名管理公司代表、及兩名為工程而設的「特別工程諮詢委員會」(特委會)業主代表所組成的「標書評分小組」,進行評分及建議,再由管理公司決定。「但我哋都覺得有問題㗎,點解係呢幾個人去決定呢?」,林小姐不滿道,「話事係佢,畀錢係我哋。」

居民林小姐批評,揀選承辦商非由業主大會決定,而是由管理公司決定,形容「話事係佢,畀錢係我哋。」
向多個政府部門、議員求助「冇人肯幫」
任職測量師、入住錦綉約三年的王先生曾為特委會成員,但沒有參與評標。他指居民也希望解決失水問題,只是不滿工程「黑箱作業」:「所有嘢都係保密…又冇標書、冇投票、冇業主大會、冇諮詢過,淨係單方面宣傳做維修好,你問佢問題,所有嘢都唔會答你。」
他舉例在特委會上,曾以四比三投選工程應分區進行、由不同承建商中標的邀標方案,但管理處仍「一意孤行」,決定採用單一承建商;管理處亦拒公開招標文件草稿,讓居民檢視和給意見,招標後亦無公布中標公司誰屬、評分標準與過程,「所有嘢都係你自己揀,揀完之後話總之集資啦」。他指,某些會議文件和內容要保密,不想作為居民代表被「擺上枱」,故已退出。
「其實我哋求過民政、求過水務署、求過申訴專員、求過立法會議員、求過區議員,多不勝數,完全成個香港所有政府(部門)冇人肯幫。」王先生說。

任職測量師的王先生曾為特委會成員,他指由於部分會議文件和內容要保密,不想作為居民代表被「擺上枱」,故已退出。
追溯歷史 公契賦權發展商委任管理公司「話事」
為何管理處有權作一切決定?業主不能「話事」嗎?翻查錦綉花園 1979 年的公契,訂明管理公司由發展商委任,擁有「完全及不受限的授權」,負責就有關管理屋苑「進行所有必須和需要的行為和事情」,包括維修事宜,並可釐定和要求業主支付相關開支。
一般屋苑均可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不過錦綉花園就不適用,因其單位沒有「不可分割業權份數」,不符法例上「業主」的定義,不能按《建築物管理條例》成立法團;加上公契亦無任何相關條文,即使召開會議決議亦無法律效力。立法會過往曾討論修訂相關條例,解決錦綉花園及康樂園這類獨立屋苑未能成立法團的問題,但最終擱置。
王先生覺得,即使公契列明管理公司負責管理,「其實唔係代我哋決定晒所有嘢」;就算《建築物管理條例》不適用,管理處也應採類似做法,派代表評標後召業主大會介紹,讓業主投票決定,「起碼大家業主話事」。他指居民曾邀管理處召居民大會交代工程細節,卻遭以沒需要、資訊清晰為由拒絕,「咁咪覺得黑箱囉」。

錦綉花園公契訂明管理公司由發展商委任,擁有「完全及不受限的授權」,負責管理屋苑所有事宜;而由於業主單位沒「不可分割業權份數」,亦不能按相關法例成立法團。
商戶、業主「3:97」攤分方式不公
在管理公司主導、未召業主大會議決下,不少居民就工程方案、費用攤分,存在不少疑慮和不滿。其一是攤分方式,管理公司指屋苑的共用空間如道路、水管、公園等,均由業主共同使用,雖由發展商擁有,但發展商非「用者」,按「用者自付」原則,應由住宅和商業物業業主攤分維修費。公司又按「總樓面面積」(GFA)計算攤分方式,指一向以此準則收管理費、是業界一貫做法,並得出商業與住宅物業業主約 3:97 的比例。與此同時,屋苑內已交還政府的三間學校和消防局,均稱不受公契和新批地書所約束,無須承擔維修費。
業主對此多有質疑。居民許先生說,管理公司為發展商附屬公司,或存在利益衝突,以發展商、而非小業主利益設想,「有瓦遮頭嘅地方先算入 GFA,但我哋個工程全部喺路上面、唔係室內,點可以用 GFA 嚟計?呢個係非常不合理」。王先生續舉例訴說不合理,如大業主擁有的會所包括泳池、苗圃等,一律不計算在 GFA 內;擁馬路業權的發展商亦無需攤分費用。
另一疑慮是失水問題。王先生指,屋苑 2000 年初曾更換水管、亦進行多項維修工程,但一直未能徹底解決問題,盼查明失水位置再針對性維修。不過管理公司至今從未就確實滲漏位置、嚴重程度,進行全面滲漏檢測與分析,只堅稱要全面換水管,有居民建議聘獨立工程師查證亦不獲批准。他又指,根據地契,應由發展商付費、水務署興建屋苑水管,並由政府承擔維修費,但最終發展商興建水管後卻未有交還政府,維修費卻由小業主承擔,質疑是違反地契、對小業主不公。

屬發展商下屬公司的管理公司,採「用者自付」原則、以總樓面面積計算攤分比例下,同一集團的商業業主只須付 3% 維修費用,被居民業主批評不公。
評標小組成員、業主卜國明:評標過程公平客觀
面對居民質疑,管理處屢發通告回應,指失水情況已經過水務署科學檢測,喉管使用逾 40 年、壽命已到終結,全面更換最為徹底及化算。針對攤分比例,則重申水管業權與付款責任無關,應由用者共同分擔,又強調 GFA 是常用指標;管理處又指其他計算方式,如「佔用實際土地面積」,在撇除道路等公用地方及計算住戶花園後,成本與以 GFA 計算差距少於 1%,而以用水量計算亦欠客觀標準。
候任工程界立法會議員、前土木工程處處長卜國明,居於錦綉花園近 30 年,去年起義務參與特委會及評標小組工作。他不同意「黑箱作業」的指控,指評標小組參考政府招標模式,以公開公平方法招標,再由已利益申報的小組經客觀評分程序,篩選出最有經驗、能力及合符成本效益的承建商,認為居民應信任參與評標者是廉潔、專業,「經得陽光照射」。他又指,去年曾進行全邨問卷調查,有七成人贊成大維修方案,並非管理處「自把自為」。
不過翻查資料,該份問卷列出三個方案,包括一次過集資全面換水管;分三階段集資全面換水管;及每月增收管理費,優先更換最嚴重漏水地段,直至更換全部水管為止,並以第一方案預算最低、施工期最短。最終 5,024 戶中收回 1,222 份問卷、1,029 份有效回覆,當中 69.7% 贊成第一方案。居民林小姐質疑,所有選項前提均須全面換水管,自己不同意卻無從反映;前特委會王先生亦說,問卷變相是「焗住揀第一個」,許多居民也沒有參與,「佢都唔會聽你嘅,咁你走去投票,咪即係等於贊成佢做?」

經民聯、工程界候任立法會議員卜國明,居於屋苑 30 年,去年參與特委會及評標小組工作,強調小組以公開公平方法招標,再由已利益申報的小組經客觀評分程序揀選合適承建商。
卜國明:難想像擺出嚟畀街坊投票
回應居民質疑過程欠透明度,無法得悉標書、報價等資訊,卜國明指正式簽約前不公開中標者,是確保公平和保留彈性,個別公司報價亦屬商業機密,相信政府很多工程亦不會公開。他又指,居民可上管理處查閱招標文件、特委會的會議紀錄亦公開、管理處不時發放通告交代工程進度,「你話完全蒙在鼓裏、唔知發生咩事,唔係好正確」。王先生反駁指,不公開為保公平的說法荒謬、實對業主不公。
對有居民認為,應召業主大會讓居民選擇承辦商和維修方案,卜國明質疑一般街坊未必有專業知識,「憑乜嘢去判斷?」,甚至可能出現利益衝突、挑選出不合規的承建商,「我真係睇唔到點樣可以五千幾戶投票」。他重申現時做法已避免圍標、節省成本,無奈仍有街坊「抹黑」、「攻擊」指涉利益輸送,致集資計劃終止,感到非常可惜;又指維修已擾攘十多年,多年前已知失水源頭在錦綉,今次未成事,未來成本只會越來越貴。不過他認同,管理處應召大會多向居民解說,但補充指,無奈因邨內有較「激進」反對者,擔心發生不愉快事件而終無召開。
集資計劃終止,林小姐指,不少拒集資居民已受到不同威逼,收到多封律師信、追繳款電話、被威嚇斷水等等。王先生認為計劃只是暫時停下,「過咗幾個月、降咗溫之後,又會出返嚟,又用返同一個制度、黑箱作業去做返」,因此一定要調查有否問題,盼盡快聘獨立顧問調查失水原因,重新設計和展開工程。他指,最近業主自發成立小業主權益聯會,已有千多戶加入,不少人亦收到律師信和警告。他坦言作為業主、市民,「唔多唔少都唔想搞咁多呢啲嘢、都會驚」,「但為公義,唔到你唔做吖。」

有業主認為應召開大會揀選承辦商和維修方案,有專業背景的卜國明則質疑一般街坊未必有專業知識,「憑乜嘢去判斷?」。
管理公司:確保資訊透明、保障業主最大權益
錦綉花園管理公司回覆指,為維護社區和諧,已決定暫停工程計劃,望緩解爭議並尋求途徑爭取更多居民共識;又指雖理解有違六成半已交款業主的期望,但由於凝聚共識需時,難判斷重啟計劃的時機,故決定退款。管理公司重申,自 2021 年接獲水務署通知失水問題嚴重、須採取有效方案後,一直就工程與居民代表、專業顧問、區議員、立法會議員及相關政府部門保持溝通,透過公開招標及公平公正評審程序揀選承建商。
管理公司指,就工程的集資及招標,已先就項目內容進行全屋苑問卷調查,採納大多數民意取向;持續透過通告、社交媒體及視頻等確保資訊透明,安排與業主會面解釋內容、容讓查閱招標文件。公司解釋今年向發展局認可名冊內 35 間承建商邀標,其中 8 間參與,標書包括技術提案及價格提案,中標者為綜合評分最高者;費用共約 4.75 億,亦低於最初三間獨立顧問公司的估算範圍。
管理公司強調,整體攤分機制符合政府指引和公平原則,是以全體業主之共同利益為依歸。公司一直秉持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及業主最大權益的原則,已盡最大努力推動是次工程,對目前未獲足夠共識推進表達可惜,又指未來將保持與居民溝通,尋求其他可行方案。

管理公司指,一直以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及業主最大權益原則盡力推動工程,對未獲共識表示可惜,又指會與居民保持溝通、尋求其他可行方案。
水務署:樂意提供進一步專業意見
水務署則表示,一直與管理公司緊密溝通,並多次現場測試、協助檢視失水情況,顯示錦綉花園高失水量主因是屋苑水管出現嚴重滲漏。署方去年 10 月致函管理處指需下調水壓以減失水,但因對方承諾進行全面更換水管工程而暫緩。署方續指,12 月 8 日獲管理處通知終止集資計劃的決定,署方已表明失水問題必須解決,以免浪費珍貴水資源,管理處回應將檢討維修工程策略、及研究可行方案等。署方指,樂意提供進一步專業意見,包括考慮由政府邀請專家就屋苑失水事宜提供第三方意見。
《集誌社》另向管理公司及水務署查詢,發展商當年無向政府交還水管的原因、及做法是否違地契等,雙方均未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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