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時任主席張敬生、學生會時任會長郭永皓、時任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與時任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容頌禧,涉在 2021 年在評議會會議,動議及支持 7.1 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四人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各被判入獄兩年,隨後不服刑期上訴得直,獲減刑至 15 個月。
張敬生早前經法律代表向高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指其在囚期間行為良好,應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而即時釋放。高院今(23日)下午處理其人身保護令及保釋申請。律政司代表引述懲教及警方評估,稱不認同張敬生沒有危害國安的風險,但需時準備相關文件,法庭押後至明早(24日)處理保釋申請。

改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黎婉姫負責
案件原訂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高浩文審理,但庭上改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黎婉姫負責。黎官開庭時解釋,行政長官李家超昨發出證明書,證明案件與國安有關,故改由她負責該案。
張敬生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梁麗幗代表。彭耀鴻在庭上稱,張敬生涉及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與國安法無關,另考慮到他在獄中行為良好,應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即時釋放。彭又說,張敬生擬就事件進行司法覆核,希望法庭批准其保釋申請,再處理覆核申請。彭耀鴻強調,早在三年前,張認罪前高院曾批准其保釋申請,而香港已經由治及興,因此法庭現在亦應批出他擔保外出。
彭耀鴻補充,張敬生已被還押逾 12 個月,若以 15 個月的刑期計算,並扣除三分之一的減刑後,最早早在今年六月已可獲釋,即使不獲減刑,現時距離張敬生最長服刑日只餘約 50 日。高院在本月 13 日,裁定張敬生等人可獲下調刑期,距今已有十日。彭耀鴻強調,張仍被還押,至今未得悉何時可獲釋,形容每一日對年輕人都相當寶貴,而張已失去十天的時光,這段時間是他「never going to take it back」的日子。
根據《監獄規則》,實際刑期超過一個月的囚犯,可因勤奮及行為良好獲減刑三分之一。然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監管釋囚規例》及《監獄規則》作出修訂,若囚犯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安罪行而服刑,除獲懲教署署長信納提早釋放該囚犯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根據規例獲得減刑。
律政司代表:需獲懲教署長信納方獲減刑
懲教署代表、資深大律師呂世杰引《監獄規則》稱,危害國安罪行的囚犯,需獲懲教署長信納及同意後方獲減刑。而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國安罪行」定義廣泛,涵蓋「特區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認為張敬生干犯的罪行應該覆蓋在內。他補充,截至今日,懲教署長對張能否獲得減刑仍未有定案。
呂世杰又稱,張敬生一方挑戰懲教延誤減刑,屬司法問題,應循司法覆核的方向處理,並非高院能夠處理的問題,而張申請司法覆核期間應繼續「留在監獄」(if they want to JR, do it later, in the meantime, stay in prison)。彭耀鴻聞言,形容呂說法屬「出乎意料(surprising)」,認為有責任的政府,應保障申請人的人身自由。
下月三日聽取申請人身保護令陳詞
而針對張敬生的保釋申請,律政司一方指,距離其認罪前保釋已有三年,當時保釋的條件及原因已不適用,另透露懲教署、警方最新審視後,「不認同(not satisty)」張敬生並無任何危害國安的風險,認為法庭不應同意其保釋申請。呂世杰另交代,今日中午才得悉張敬生欲申請保釋,冀法庭給予時間讓其索取指示,法官隨後押後至明早處理保釋申請,下月三日聽取申請人身保護令的陳詞。
張敬生、郭永皓、杜林丞亨,及容頌禧,被指在 2021 年 7 月的評議會會議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原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四人開審前否認上述控罪,改認交替控罪、《侵害人身罪條例》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恐怖主義罪則獲撤銷,被判囚兩年。四人不服判刑上訴,本月 13 日在高院上訴得直,總刑期下調至 15 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