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護令|張敬生申提早釋放被拒 國安委:減刑不利國安 懲教:難信真誠悔過

分享:

張敬生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梁麗幗代表;懲教署則由資深大律師呂世杰、大律師何卓衡代表。因應特首發出證明書,證明案件涉及國家安全,案件改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黎婉姬審理。針對保釋申請,懲教一方昨日力陳,縱使張敬生認罪前曾獲准保釋,但距今已有三年,當時保釋的條件及原因已不適用,透露懲教署、警方最新審,並不認同張敬生並無任何危害國安的風險,強調若然法庭不信納張不會危害國安,就不應接納保釋申請。黎官昨就此要求呂世杰提交相關證據。

今日開庭,呂世杰交代香港國安委行使《香港國安法》第14條的權力,考慮到事實情況、獲得的所有資料、案件性質後,昨日作出決定及判斷,稱本案涉及的煽惑有意圖傷人罪涉國家安全,囚犯獲得減刑不利於國家安全。

張敬生(法庭線圖片)

而懲教署長則接納內部評委會的意見,即「張敬生的言行顯示他並沒有足夠反省自己犯罪行為,仍然對施襲者的暴力行為表示理解和同情」,形容其言行令人難以相信,他有真誠悔過。懲教署長綜合上述意見,及國安處等的意見後,今早決定不信納張敬生獲得減刑,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因此引用《監獄規則》,拒絕張可提早出獄。在犯人欄的張敬生隨即苦笑、望向旁聽的家人。

黎官隨後引用黎智英案,稱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所管轄,法庭行事須受其約束,裁定懲教繼續羈押張敬生屬合法,因此駁回張的人身保護令申請,同時決定他需支付署方訟費。彭耀鴻昨在庭上交代,張敬生被還押超過一年,若無法提早獲釋,最長服刑期剩餘約50天。據了解,在不獲行為良好減刑的情況下,張將於今年 11 月獲釋。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時任主席張敬生、學生會時任會長郭永皓、時任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與時任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容頌禧,被指在 2021 年 7 月的評議會會議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原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四人開審前否認上述控罪,改認交替控罪、《侵害人身罪條例》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恐怖主義罪則獲撤銷,被判囚兩年。四人不服判刑上訴,本月 13 日在高院上訴得直,總刑期下調至 15 個月。

行政長官李家超早前發出證明書,證明案件與國安有關。李家超今(24日)早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被問及為何政府會認為案件涉及國安?李家超回應指,有關案件已進入聆訊階段,政府不適宜評論細節,強調任何案件如涉國家安全,一定會按相關法律處理,而且會從嚴處理,因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罪行,「我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