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被指控於 2008 年在公園非禮 11 歲女童,及於 2011 年與時為 13 歲的女童性交,被控非禮及俗稱「衰十一」的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案件今(14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陳廣池裁定施駿興非禮罪脫、但非法性交罪成,即時還押;法庭押後至 10 月 27 日處理求情及判刑,期間將索取事主創傷報告。
政府晚上發稿,指民青局局長已收到元朗區議會主席及三名元朗區議員根據《區議會條例》發起調查,會按《條例》及履職監察制度委任監察委員會進行調查。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在 2024 年被控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他當時到區院應訊。(法庭線提供相片)
施駿興不認罪 審訊罪成
39 歲的施駿興,被控於 2008 年 11 月,在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 11 歲的女童 X,及於2011 年 3 月在天水圍某單位與當時僅 13 歲的 X 非法性交。
綜合控方開案陳詞,以及事主透過視像形式在庭上作供,事主 X 在 2008 年因參加小學話劇表演,而認識時為導師助手的施駿興;控方指施同年帶年僅 11 歲的事主到公園, 伸手入校服內撫摸。事主稱其後與施成為情侶,在 2011 年 3 月前往施位於天水圍的住所,兩人在沒有安全套下性交。
事主作供指兩人在 2012 年 4 月分手,期間曾偶遇、與對方短訊聯絡。事主指直至 2023 年底知悉施參選區議員,向風雨蘭求助並於翌年 4 月報警,因覺得區議員不應違背道德,形容施駿興是「危險嘅人」,擔心他以區議員身分走入社區和學校,令其他人受害。辯方大律師盤問時,質疑事主報案原因是「反對被告嘅政治立場」,事主表示不同意。
翻查資料,施駿興於 2019 年時曾任第八屆青年民建聯副主席,亦為立法會議員馬逢國辦事處助理;他在 2023 年當選元朗市中心區議員,未申報政治聯繫。

施駿興 2023 年參選元朗區議會,時任立法會議員馬逢國、霍啟剛等為其助選,他同年底當選。(施駿興Facebook相片)
民青局長委任監察委員會調查
政府在 2023 年修訂《區議會條例》新增「行為失當及處分」機制,又推出《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根據《條例》第 26A 條,任何議員干犯被處以為期逾三個月的罪行,即喪失擔任議員的資格;而第 72 條的「行為失當及處分」條文,可被區議會主席(即當區民政專員)及不少於三名區議會議員發起,由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委任監察委員會,就涉失當行為調查是否屬實以及處分等。
政府今晚發稿指,非常重視區議員的品格和誠信操守,會密切留意進展作適當跟進,又指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已收到元朗區議會主席、三名元朗區議員根據《區議會條例》致函就此發起調查,會按《條例》及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委任監察委員會進行調查。
屯門區議員葉吉江涉危駕 行為失當被罰停職一周
「完善後」的區議會,至今只有一名區議員因行為失當被罰停職一周。屯門委任區議員葉吉江去年酒後逆線駕駛,承認危險駕駛罪後被判處 200 小時社服務令、停牌半年;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其後宣布委任監察委員會調查事件,是 2023 年新制後首次有議員被查。委員會 9 月初向當局提交調查報告和建議,民青局局長麥美娟表示同意,認為葉吉江行為失當,決定暫停其區議員職能和職務一星期,期間無權收取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