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形點周一(17日)發生大狗咬死兩細犬,52歲狗主被控兩項「容受大型狗隻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罪,案件今早(20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同意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29 日提訊,被告獲准保釋。
漁護署今晚在 FB 表示,涉事狗隻得到妥善照顧,漁護署稍後會評估狗隻的健康狀況及性情,仔細考量各種方案,以決定合適安排。漁護署指出「狗隻目前不會被人道處理」。

被告伍瑞庭今早身穿綠色 Polo上衣、米色短褲,戴黑色口罩上庭。控罪指,被告分別於 7 月 10 日及 8 月 17 日,容讓一隻雄性黃色混種狗,無以長度不超越兩米狗帶牽引,而進入元朗形點商場一帶,被控兩項「容受大型狗隻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罪。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十星期再提訊,並無反對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同意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29 日提訊,被告獲准保釋。
根據《危險狗隻規例》,「容受大型狗隻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一經定罪,可處 2.5 萬元罰款及監禁三個月。

漁護署助理署長葉彥昨日表示,若狗主決定將大狗交予政府,署方會考慮包括人道處理在內的方法;如狗主打算接回狗隻,該狗隻或會被列為「已知危險狗隻」,法庭可頒令,該狗隻日後外出必定要戴口罩。

動物保護組織毛守救援創辦人 Kent 則對《集誌社》表示,狗主對簽署棄養書一事後悔;另指毛守願意接收該犬並提供馴犬師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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