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物流服務署以 5290 萬元向鑫鼎鑫商貿買樽裝水,被呃得到冒牌水,審計署完成審核,指最少在四事宜需確認有否人為失誤,包括招標時,物流署曾揭發,鑫鼎鑫提供製造商公司印章為「百氏」而非「樂百氏」,物流署只向鑫鼎鑫「釐清」,對方其後「改正」。審計署認為,這明顯是詐騙跡象,物流署沒聯絡樂百氏核實,也沒向執法部門舉報,有所不足。此外,鑫鼎鑫屢次違約,逾 20 政策局及部門曾投訴,但物流署「從不退貨」。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已邀請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劉焱,就審計署建議書內點出的人為疏漏,進行紀律調查。

鑫鼎鑫並未登記為食物進口商
審計署今(20日) 發表 14 頁的審查報告,指出多項問題,例如在招標文件的訂明要求方面,審計署發現,文件沒提醒招標者,需注意如《公眾衞生市政條例》當中,適用於樽裝水的 12 種金屬雜質含量。物流署今年 8 月,諮詢食安中心後,才得悉檢測應包括 12 種金屬雜質含量。此外,招標文件沒訂明,如提供的為進口樽裝水,投標者必須為《食安條例》下的登記食物進口商。事實上,鑫鼎鑫在進口樽裝水時,並未登記為食物進口商。
公司印章「樂百氏」變「百氏」 物流署向鑫鼎鑫「釐清」
在四月審核投標文件時,物流署發現,鑫鼎鑫的兩份文件,公司印章所示,樽裝水的製造商為「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而非「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在五月,物流署向鑫鼎鑫「釐清」,鑫鼎鑫再交文件,印章的公司名「正確」。

審計署:明顯詐騙跡象
不過,審計署認為,公司印章上名稱不正確,是明顯詐騙跡象, 物流署沒直接聯絡製造商 (樂百氏),沒即時向執法機構舉報,反映物流署核實投標者資料有不足,也欠防詐騙意識。審計署認指,物流署長應就核實投標者提交文件真偽,訂明程序,一旦發現懷疑詐騙,要即時採取行動,如向執法部門舉報。
屢屢違約 物流署從不退貨
當鑫鼎鑫在今年六月取得合約後,至 8 月 19 日被終止合約期間,屢屢違規,例如未有確保水桶有製造商、品牌名、批次等資料,未得物流署同意,繼續生產及送出標籤不合規水、有逾 20 個決策局、部門投訴鑫鼎鑫送水遲等。物流署多次向鑫鼎鑫發提示,但從沒行使「退貨通知書」。審計署建議,物流署日後對不守合約的供應商,迅速按合約條文採取跟進行動。

在八月時,原來因物流署審批文件粗疏,鑫鼎鑫一度用懷疑虛假檢測報告,再呃物流署,令署方批准他們轉為供應由新界、部分大嶼山的供水商「時貿國際」供應的Happy / 喜士水。當時,鑫鼎鑫指大雨影響運作,要求把製造商換作「東莞市東娃」,品牌換作Happy / 喜士水。
物流署要求鑫鼎鑫交證明文件,鑫鼎鑫交出的檢測報告,申請人為「時貿國際」,一份「東莞市東娃」的信件則確認提供予鑫鼎鑫的水,和供時貿的水相同,檢測報告可共用。數日後,鑫鼎鑫交出由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提供」的檢測報告,物流署在等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確認報告時,已於同日批准鑫鼎鑫改合約。不過,一日過後,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指,從沒發出有關檢測報告。沒有效檢測報告,在 8 月 12 日,物流署仍批准把品牌名由「鑫樂」水換 「Happy/喜士」水,及要求鑫鼎鑫在 8 月 25 日前,重新交報告圖了事。
審計署認為,上述事項,需徹底調查不足的根源成因,確認是否由人為失誤、培訓不足所致。

此外,審計署又指,鑫鼎鑫只有三名全職員工,沒向政府供水的紀錄,屢次違反合約,規模及能力都不足以履行合約。審計署也指出,傳媒在今年八月曾報道,鑫鼎鑫的董事和一名股東,曾因懷疑詐騙被警方拘捕,而根據招標文件,如投標者或董事等相關人士,涉嚴重罪行被定罪,在截標日期前五年發生,政府可保留取消投標者資格的權利。鑫鼎鑫提交的聲明書,指投標者在截標日期前五年,沒定罪記錄,物流署也回應指,投標者無就進行刑事定罪紀錄查核,給予同意。

劉焱進行紀律調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已邀請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劉焱,就審計署建議書內點出的人為疏漏,進行紀律調查。他又指事件顯示相關人員,在盡職審查和應對潛在欺詐行為,洞察力和警覺性,未能配合現今商業社會狀況,與合理期望有明顯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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