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正經歷性別過渡的女跨男跨性別人士 K,未完成性別重置手術及更改身分證性別,在《公廁規例》下不准進入男公廁。K 入稟司法覆核,質疑規例構成歧視,要求擴闊「男性」及「女性」定義至涵蓋跨性別人士。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今(23日)頒判詞,裁定申請人勝訴,指條例以生理性別劃分男女,侵害《基本法》及《人權法》下的平等和私隱權。法官宣告相關「男女分隔」的條例及罰則無效,但暫緩執行 12 個月,讓政府考慮是否採取措施處理違憲情況,並頒令政府一方須支付訟費。
申請人 K 發聲明,表示由 6 年前開始準備,終在今日得到結果,感謝律師團隊的努力及社群聲援,「今日,我和其他仍在性別過渡中的跨性別朋友都能夠光明正大,毋須懼怕被否定地使用公共廁所」。環境及生態局表示,政府會仔細研究判詞,並徵詢律政司的意見,以決定適當的跟進行動。

司法覆核案的爭議涉及《公廁規例》中「男女分隔」及男、女性不得進入異性使用部分的條文。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跨性別人士 K,答辯方為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和律政司司長。案件爭議《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第 7 條「男女分隔」及 10 條,當中規定在公廁內,除了由親屬或護士陪同的 5 歲以下兒童,任何男性或女性均不得進入撥作異性使用的部分,違者可罰款港幣 2,000 元。
「廁所紙」醫學證明不獲法律承認 司法覆核指條例歧視
K 是一名由女跨男的跨性別人士,入稟時正經歷「真實生活體驗」的性別過渡,並輪候接受性別重置手術,經醫生評估後按其認同的性別生活。他獲得俗稱「廁所紙」的醫學證明,證明他有需要使用男廁,惟相關證明不獲法律承認,他如進入男公廁可被檢控。K 早前入稟司法覆核,質疑上述條文違憲,認為男性及女性的定義應涵蓋經醫生評估為性別不安、並正經歷「真實生活體驗」性別過渡階段的人士。
申請方指,條例構成歧視和侵害其權利,指跨性別男士不准進入男廁,但進入女廁又會惹人議論;若未能按其認同性別生活,有較大機會患抑鬱症和有自殺念頭。政府一方則指,條例沒有歧視成分,只是保障其他公廁使用者的安全和私隱。

跨性別人士一方指,條例構成歧視和侵害權利,指跨性別男士不准進入男廁,進入女廁又會惹人議論。
法官:按生理性別劃分男女屬不必要地侵害權利
法官高浩文今(23日)頒判詞,指條例中男性和女性的定義,指一個人出生時的生理性別,意味即使其身份證性別已更改,進入非生理性別的公廁亦屬違法;並承認許多跨性別人士因恐懼、被騷擾的威脅、及避免性別身分被否定而選擇不使用公廁。法官認為,規例按生理性別劃分男女,是不合比例及不必要地侵害平等和私隱權,違反《基本法》第 25 條及《人權法案條例》第1(1)、14 和 22 條下,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及不得無理侵擾任何人私生活等權利,裁定申請人勝訴。
至於申請人要求將規例中「男性」和「女性」的定義,擴至經評估為性別不安、正經歷「真實生活體驗」性別過渡階段的人,法官認為相關標準不夠清晰和精確,日後亦可能遭受挑戰。就政府一方建議改以身分證性別作為定義,法官亦拒接納,引述終審法院前年在跨性別人士更改身分證案的判詞,指身分證標示的性別不代表法律上的性別,而政府建議會混淆政策和法律,將入境處的身分證政策,變成法律下某種性別識別計劃,讓入境處政策主宰法律。
法官認為,就男女性別劃分的界線,應由立法機關處理,而非由法庭來決定。他宣告相關條文無效,但暫緩 12 個月執行,以予政府時間考慮是否採取措施處理違憲情況,並下令政府支付訟費。

法庭裁定規例按生理性別劃分男女,是不合比例及不必要地侵害平等和私隱權,宣告條文違憲無效。
K:香港性別友善再進一步
申請人 K 透過律師行發聲明表示,「由 6 年前開始準備司法覆核,終於在今日得到結果」,感謝律師團隊的努力及社群聲援,指「今日,我和其他仍在性別過渡中的跨性別朋友都能夠光明正大,毋須懼怕被否定地使用公共廁所」。K 形容,「這是香港的性別友善再進步的一步」,期望未來香港司法制度能逐步變得更包容,又指目前仍有更多需要改善的條例,望社會大眾繼續關注並支持。
代表 K 的帝理律師行歡迎裁決,認為是香港跨性別權利推進的重要里程碑,又指跨性別人士應享有與其他市民同等的尊嚴、私隱及平等待遇,捍衛基本權利的重擔,不應由已承受制度阻礙的人士來承擔;政府有責任主動檢討帶有歧視的法律,向不同性別認同人士,提供安全、共融及開放的公共空間。

K 形容,勝於是香港性別友善再進一步,期望未來香港司法制度能逐步變得更包容。
律師行續指,裁決承認了跨性別人士使用公廁時,可能面對的困難、恐懼及被騷擾的風險,正如終院於 Q 和 Henry Tse 一案所指,政府以私隱及安全為由的辯解,忽略了現實中跨性別人士的日常經歷。律師行認為值得留意的是,法庭明確拒絕政府建議參照香港身分證性別標記,為男性及女性定義,亦認為應由立法機關決定性別界線,但所設界線需平衡保障跨性別人士的權利。
跨青時刻:跨性別人士實際生活體驗應被尊重
關注跨性別人士權益的團體「跨青時刻」發聲明歡迎裁決,籲政府立即採取行動,糾正長期制度性歧視。跨青時刻指,裁決反映跨性別人士與順性別人士一樣,擁有基本如廁需要與尊嚴,法院認為跨性別人士的實際生活體驗應當被尊重,並認同現行法例未有合理地回應跨性別社群的需要,對其造成不公。
跨青時刻強調,裁決不只在法律上肯定跨性別權利,更是香港整體人權發展的重大進程,籲政府尊重法院判決,立即廢除《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第 7 條;尊重跨性別人士以其認同的性別身分生活;推動性別承認立法,全面檢討性別相關法例與政策;廣泛設立性別友善設施包括洗手間,並確保其衞生與安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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