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社工|前區議員再申社工牌 被要求交定罪紀錄、「反思信」 註冊局「翻舊帳」拒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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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曾註冊為社工的前屯門區議員張錦雄,去年重新申請註冊,其後被局方要求呈交法院定罪記錄、「反思信」及品格推薦信。社工註冊局今年拒批其申請,指其干犯罪行有損社工聲譽、其言論沒排除將來不會再違法等。

張錦雄回覆查詢指,其案底包括 2002 年阻差辦公案被罰款 2500 元;2012 年牽涉違反公安條例下進行公眾集會、及非法集結被罰 1500 元;以及 2014 年因在中聯辦外非法集結被判罰款 5000 元。他指 2011 年首次註冊社工時已有案底,不解為何註冊局處理申請,會要求其他提交罪行記錄,甚至是「反思信」和「品格證明書」。社工註冊局主席許宗盛回覆傳媒查詢指,張罪行「不是認真嚴重」,但屢次藐視法律須警醒,稱局方從來無意「趕盡殺絕」;《集誌社》已向註冊局查詢,仍待回覆。

前屯門區議員張錦雄(右二)去年再申請社工牌,被要求交「反思信」和定罪紀錄,註冊局上月拒批申請。(獨立媒體提供相片)

註冊局指曾干犯有損社工聲譽罪行

張錦雄今凌晨於 Facebook 發帖文,附有兩封社工註冊局拒批准其申請的信件;信中提到註冊局是根據《社工註冊條例》第 17 條 (4)(a) 及 (3)(b) 而否決其申請。其中,(4)(a) 條文列明,註冊局可拒絕將任何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犯任何可令社會工作者專業的聲譽受損;及可判處監禁(不論該人有否被判處監禁) 罪行的人,註冊為註冊社會工作者。

註冊局在 3 月中信件拒絕張錦雄的申請,理由包括他干犯可處監禁、有損社工聲譽的案件。又指委員會考慮了他在被定罪事件中的行為,其言論沒排除將來不會再違法,以及他於 2012 年不續牌以抗議註冊制度 ( “your own words of not ruling out action to breach the law in future and of protesting agqinst the registration system when not to renew in 2012”) ,認為他不是作為註冊社工的合適和恰當人選,信件最後張錦雄能就決定作書面申述。

註冊局於 4 月下旬發出信件,指未有收到張的書面申述,重申張錦雄干犯有損社工聲譽、可處監禁罪行,而他在案件的行為,令註冊局認為他不合適擔任社工(your conduct in the incident leading to the conviction has negative impact on you being a fit and proper person),故拒絕批出其註冊申請。

社工註冊局 3 月向張錦雄發信拒批申請,指他曾干犯有損社工聲譽罪行,又指其言論沒排除將來不再違法。(張錦雄提供相片)

三罪涉阻差辦公、非法集結 共罰 9000 元沒處監禁

張錦雄回覆《集誌社》指,申請源於去年 10 月他赴台參與戒毒農場實習工作,有人推薦他回港後,到非牟利社福機構分享當地學習經驗,加上他希望為長年關注的性小眾、戒毒社群服務,故重新申請註冊為社工。他指去年 10 月向社工註冊局提出申請後,12 月被局方要求呈交法院定罪記錄、「反思信」及品格推薦信。

張錦雄指自己曾涉三宗案件,包括 2002 年阻差辦公案被罰款  2,500 元;2012 年牽涉於違反公安條例下進行的公眾集會及非法集結,被罰 1,500 元;以及 2014 年因中聯辦外非法集結被罰款 5,000 元。

他又指自己於 2010 年 11 月修畢社會工作副學士,當時在有案底下仍成功註冊社工,亦未被要求提交「反思信」和品格證明;後來他因未有在社福機構任職,到 2011 年 12 月年期屆滿後決定不再續牌。

張錦雄應註冊局要求交「反思信」,他在信中指自己堅守「和平、理性、非暴力」原則。(資料相片)

反思信稱堅守「和平、理性、非暴力」

張錦雄應註冊局要求提交「反思信」,他在信中寫道當年的香港,每年有數百宗各類遊行、集會及示威,市民均會向有關當局遞交請願,自己參與的次數也不勝枚舉,過去因此被視為參與非法集結。他在信中提及就審訊過程感漫長、痛苦,自此不會輕易上街,亦堅守「和平、理性、非暴力」原則。

對於今次被拒社工註冊申請,早年曾長期到內地講授同志議題的張錦雄說,如去年被拒批回鄉證,「你申請咗佢唔批你,都有個知字,你唔去申請又話佢哋政治打壓,好似又唔公道,所以申請吓都無妨。」

他指雖被拒批註冊,但個人層面仍可作推動倡議,如在教會處理自我認同、性傾向等輔導工作,甚至到海外與當地性小眾社群交流等。但他感慨社會目前不能將社工價值完全實踐,如幫助弱勢社群充權、發聲,「唔能夠由下而上影響政策、資源分配,同埋扶助弱勢邊緣發展,咁先係失望、沮喪。」

社會工作者總會主席張志偉指,相關條文過去多見於販毒、打架、盜竊等刑事罪行。(資料相片)

社總主席:單純從事件性質、判刑係嚴

翻查條例,第 17 條早於 1996 年已存在。社會工作者總會主席張志偉表示,運用上述條文拒批社工註冊,過去多見於干犯販毒、打架、盜竊等刑事罪行,條文重點在於註冊局如何看待條文當中「合適和恰當」(fit and proper)。

他續說,自去年註冊局修例、改組後,局方對發牌取態趨於「謹慎」,但交「反思信」做法非首例。張志偉解釋,「反思信」用處是證明申請人在干犯可判監罪行後,是否有改過,或作為過來人分享經驗、貢獻社會,連帶品格證明書、加許狀,均可作為註冊局參考、信納申請人的因素,但「係唔係法例有寫明要求呢(反思信)?其實無咁樣寫,但當佢質疑你,你就需要提供資料證明。」

不過就張錦雄的情況,張志偉指過去曾有涉及毒品、打架等刑事案件的社工,申請註冊均能獲批,「單純從事件性質、判刑,其實就係嚴,(註冊局)會唔會有其他考慮,我就唔知。」

許宗盛:罪行非認真嚴重 無意趕盡殺絕

社工註冊局主席許宗盛回覆《明報》查詢指,張錦雄干犯罪行「不是認真嚴重」,但屢次藐視法律須警醒,又指局方有責任向社會交代批准註冊原因,稱局方從來無意「趕盡殺絕」,已有給予他機會作解釋,但最終未有收到。許又重申,局方仍會給張錦雄機會,「沒有說不可以再申請」,建議他再申請時邀服務受惠人士為他證明。

張錦雄於 2019 年區選中,出戰屯門鄉郊選區,最終成功當選,但在 2021 年 10 月,被港府宣佈其區議員宣誓無效而喪失議員資格。到 2022 年,他被指涉網上煽惑市民於立法會選舉投白票被廉政公署拘捕,最終獲撤控。張本身也是同志組織「香港彩虹」創辦人之一,另為前支聯會常委、前社民連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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