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開槍案|家屬持遺照到警總抗議 遺孀:我好後悔報警!唔係叫你嚟殺死我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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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的妻子及兄長,手持死者的遺照、穿上喪服,到灣仔警察總部請願

死老兄長:點解唔可以選擇打其他地方

死者的妻子及兄長,今(22日)手持死者的遺照、穿上喪服,到灣仔警察總部請願,抗議警方沒採用最適當的武力,並指已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死者的兄長表示,他們很後悔報警。他表示,自己母親和弟婦,當時已在房內,弟弟在廳內遊蕩,如自己收到電話,也可回家制止。

他又指,警察擊斃其弟弟的距離是 1.5 米。他認為,這距離可有更多選擇,「 1.5 米可以瞄其他地方,冇理由一槍瞄準心口。你應該思考,咁樣係咪會斃命,同埋點解唔可以選擇打其他地方。或者有其他方法呢?」

他續稱,母親指當晚有三名警員到場。他認為,最恰當是採用適當的武力。他指警員當時手持警棍、有盾牌,「我覺得適當武力係用長棍同盾牌同佢交手」。他希望,警方還他們一個公道,也指警方執法也不容易。

死者兄長回應指,警務處長的說法,是想引導往危險的方向思考

警務處長曾反問望警盡快制止還是叫停、談判

警務處長蕭澤頤曾表示,案發時,死者手持鉸剪和菜刀,警員曾重複警告,又指當時是「電光火石間」,死者突衝向警員,最近距離 1.5 米,叫大家想像,在這情況下,希望警員作果斷行動盡快制止,還是叫停、談判?

死者兄長回應指,警務處長的說法,是想引導往危險的方向思考,「佢冇解釋到,1.5 米,就算隻手再長,都掂唔到個警察。 1.5 米距離,你係攻擊唔到個警察嘅。飛刀都有盾牌可以擋住。呢個時間,其實係有足夠判斷,去採取任何措施。」他表示,已到投訴警察課投訴,周三會錄口供。死因庭會作調查,約在三至九個月內會開庭。

遺孀:就算你打,都可以打佢手呀、腳呀,或者肚啦

死者的太太憶述,事發時,丈夫打其母親,她阻止時被打中腹部,母親叫她入房報警。警察問她地址,是否安全?她指自己安全,並留在房間內。她憶述,當時丈夫敲房門,她怕會被打。警察入屋後,她仍在房內,只以電話跟警溝通。她說:「我重覆講咗好多次,話唔可以開槍、唔可以開槍。但係我唔知點解,警察都可以開槍。」

她哭訴:「你開槍,唔可以一槍咁打死佢呀。就算你打,都可以打佢手呀、腳呀,或者肚啦。你警察係專業嘛。」她表示,過去也曾有報警,警察都有記錄。「點解唔可以做啲最穩陣措施呢?」她說:「我報警係叫你哋幫助我。唔係叫你過嚟殺死我老公。我好後悔報警呀。我係咪害死咗自己老公?因為相信警察我先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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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談判呀,胡椒噴霧啦」

「點知警察係咁樣做嘢。其實警察係好多可以揀。佢哋係專業呀。咁你可以談判呀,胡椒噴霧啦。」她續說,丈夫情緒、精神有問題,認為警察應找談判專家。「你哋都冇溝通。咁打死佢。我覺得唔合理囉。同埋唔甘心」。她也質疑,雙方有 1.5 米距離,警察當時仍有其他選手擇,「唔係警察話冇得揀,你哋專業,你點解冇得揀呢? 1.5 米,我老公手有咁長咩?就算佢衝埋過嚟,你可以退返,你點解可以用咁殘忍方法打死佢呢,我真接受唔到。呢件事一直折磨到我。我瞓唔到、食唔到。我唔知點算,我唔知點可以幫到佢。我覺得佢死得好慘呀。」


她憶述,開槍過後,她步出房間,「我出嚟見我老公全身係血,但係都冇一個人幫佢止血。我諗住去睇我老公有冇生命危險,警察唔畀我過去,拉我去房間。過一陣,有警察揾我老公身份證。我覺得,人已打到咁慘,你點解唔可以即刻送院。仲要叫我揾埋身份證,到最尾警察幫我揾到身份證。畀你哋打到咁慘,點解唔第一時間送佢去醫院,冇人咁樣做。」

她表示後悔報警,「我係叫警察幫我呀,唔係打死我老公呀」。她又指,警察由到場到開槍,過程約兩分鐘。她又重申,接受不到警察「一槍打死」其丈夫,「點解可以咁殘忍,一槍打死佢」。「你打佢手手腳腳,我都可以接受得到,留返佢一條命,我都可以接受得到。你一槍打死佢,我真係接受唔到,我真係接受唔到。」


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冼國明在 16 日解釋事件時曾表示,開槍是瞄準 center mass,身體的最大部分。他當時形容警員開槍的決定是冷靜、專業及堅定,但會再深入調查。

警:初步調查,開槍決定符警隊守則

警方回覆指,對這宗十分不幸的事件深表難過,向死者家屬表達深切慰問,重申警隊內部就使用槍械,及各不同程度武力有嚴謹守則。警員在使用槍械上有定期訓練。警方指,根據初步調查,事件中警員開槍的決定符合警隊有關守則。案件已經交由港島總區重案組作出全面的調查。在完成調查後,會向死因裁判法庭提交調查報告,由死因裁判法庭決定會否展開死因研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