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開槍案|檢視警識別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指標 專家指外地詳列「降温」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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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精神健康諮詢委員陳友凱指出,現時指引欠仔細,而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劃一並不理想。

港大精神科榮休教授:劃一分類較粗略 

現時警方網頁,載有為前線人員識別「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MIP)」的行為指標可供大眾查閱。該文件列出,「警方通常接觸的MIP,包括自閉症、精神分裂、腦退化症或輕度智障」。該指標於 2016 年底推出,由警方臨床心理學家、其他醫學專家以及社會福利署共同訂立,當中列明20項溝通建議,包括避免大聲問話、催促對方回答問題等,(警隊另設「守護咭」計劃、「合適成人通知書」,惟兩項計劃均涉為MIP人士錄取口供)。

港大精神科榮休講座教授、前精神健康諮詢委員陳友凱形容,指標實際上「係一啲有用嘅基本原則」,而只劃一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他認為比較粗略。陳友凱解釋指,警察作為一個專業,理論上已可預見其工作,需要處理不同類型的 MIP人士,如思覺失調、嚴重智障、抑鬱症等等,而箇中應對手法不盡相同。

他續指,以思覺失調患者,出現幻覺妄想為例,最常見是認為周圍有人威脅自己,甚至旁人眼裡有暴力風險時,其實是當事人嘗試保護自己,故與其對話,「首先你要唔好等佢覺得你,就係其中要去威脅佢嘅人之一。」陳友凱拒絕評論案件,但他亦指出,如大聲呼喝患者,無疑讓患者因感到受威脅而增加對立。故他認為,日後若檢討整份指標,最低限度要在病徵「分多少少」,讓前線警員先有基礎認識再應對。

陳友凱解釋指,警察作為一個專業,理論上已可預見其工作,需要處理不同類型的 MIP人士,箇中應對手法不盡相同。

阮淑茵表示,現時警方在 MIP 指標分類上,已不限法庭定義的「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

社協幹事阮淑茵:指引涵蓋特定病症、技巧 惟看不到如何實踐

同為前精神健康諮詢委員的社區協會幹事、社工阮淑茵則表示,不肯定按病徵分類是否可行,而現時警方在 MIP 指標分類上,已不限法庭定義的「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包括自閉症、精神分裂症、認知障礙、輕度智障。惟她仍然同意指標相對「簡單」。「(如果)就咁睇呢啲資料,睇唔到佢哋(警隊)喺訓練方面,可以點樣令到警員掌握到嗰啲技巧同知識,跟著點樣去運用、實踐出來。」

而是否要再特意區分對待 MIP人士,阮淑茵直言,對此感到相當掙扎,因為有時溝通技巧、回應情緒上,的確有需要多加注意,但應以緩和、協助當事人為前提,而非採用更嚴謹的措施。「調返轉,我都驚就係有時候太過(敏感),因為有時候我見有啲反應係,一有精神病然後就全副武裝好緊張咁樣,就係呢種分野。」

陳友凱:指引純屬知識 實戰訓練應「諗多幾步」

陳友凱補充,若僅從指引入手,要前線警員牢記亦非易事,因為警員日常處理的報案林林總總,故日後如何安排「Role Play」(情境演習)實戰便是重要一環。「唔係你講一兩個Lecture(課堂)畀佢聽、列咗個指引畀佢,佢就自然會做到;所以呢度我地就唔好忽略咗,警員都係人嚟嘅。」他說,指引是「純知識」、「理性的」,但危急、甚至「電光火石」時,「人就會用自然反應,自然反應就係最簡單嘅,撞板就係撞呢啲位。」

陳友凱引用 2009 年於何文田發生、涉及一名尼泊爾裔卅歲男子林寶遭警員開槍擊斃的案例指,當年警方因林寶於山邊行為有異而接報,警員到場卻因未能與他成功溝通,最後受威脅下開槍。陳友凱認為,若前線警員在受訓後,可做好簡單判別、策劃等準備功夫,情況已有大不同。

參考精神科社康護士做法

他指,以精神科社康護士為例,外展探訪患者前需「諗多幾步」,從溝通技巧、遇上威脅、以至身處環境有否退路等,都要擬定好再接觸對方。若警員有類似訓練,便有望減少將來發生悲劇。

社康護士不足難支援 修訂指引已屬短期策略

指引、訓練以外,陳友凱則關注前線警員執勤期間,警方內部能否提供團隊支援。他建議,警隊內部現有的十數名心理學家,如可聯同具經驗警員組成團隊,供前線警員處理案件時即時諮詢會更「realistic(現實可行)」。

「你要諗多兩步先,諗下有啲咩退路,如果佢走入嚟,你係咪淨係得開槍?你唔可以走嘅咩?如果你令到自己無退路嘅位置,咁你唔係輸在呢度,係輸在病人嘅生命,就係嗰個代價。」

而為何不動用社康護士,陳友凱便指,人手緊張下護士工作已超出負荷,現行探討如何培訓、聘請更多護士亦是一途,但歸根究底仍離不開資源問題(可視情況加?據醫管局數據,2023-24年度,全職護士人數為約2.89萬人,接受精神教外展服務人次則為約33.1萬)。而從MIP指引、警員培訓著手,算是短期可望改善的方法,「精神病人需要警察幫忙,其實係好多時候發生。所以唔係一啲你訓練咗冇用嘅,一定有用嘅對警員。」

「說書人」創辦人:經歷心理危機指引更適用 

推廣精神健康的社企「說書人」,自事件發生後三日便出聲明,希望警方可檢視現有相關指引和訓練。其共同創辦人、臨床心理學家李昭明認為,實際上國際警察首長協會(IACP)於2018年發表的「經歷心理危機人士」(People Experiencing Mental Crisis)指引更適用於今次事件。

她說,該指引並非針對當事人是否有精神病記錄,反而強調任何人都有機會經歷這類情況,故指引是引導警員先評斷其狀態,再採適當應對。李昭明亦引述該份指引說,前線警員的確無法如精神科專業一樣斷症,但重點是如何掌握緩解局勢(de-escalation)的技巧,以及儘可能以共情角度接觸當事人。

當事人可感知是否受威脅 緩解局勢手法可導向冷靜

李昭明續補充指,台灣、澳洲等地,都有具體指引供前線人員參考。其中台灣的精神病人護送就醫指引手冊,便將應對病患的過程分作五個階段,其中第一階段的「誘發(Triggering)」,便建議盡可能移除對當事人造成刺激的事物或人;若情況惡化為「升溫」(Escalation升溫),就要集中轉移當事人的注意力;直至「危機」階段(Crisis)有機會採用暴力發洩時,才在雙方人身安全考慮下採取行為約束。
李昭明續指出,之所以強調緩解局勢,主因是任何經歷心理危機的人士,即使是處於危機階段,實際上仍能感知到自己到底是身處受威脅(threatening)抑或備受支持(supportive)的環境,以及環境是否令當事人更加不安、害怕。「所以de-escalation好刻意、其實係一個好有方向地,去移除呢啲trigger(誘因),令當事人情緒可以降溫。」故日後有需要檢討指引或培訓時,相信可多參考類似手法。

「說書人」:社會應整體思考如何支援心理健康

而與陳友凱相似,李昭明認為警方 MIP 指引亦欠周詳,「點解大家睇起來都覺得好似常識等等,我諗(指引)需要多啲具體 elaboration(闡述)。」她說,雖然明白指引原意是協助前線警員更有同理心處理求助。惟若然能夠如澳洲衞生部門的急症分流手冊般列出溝通技巧,包括如應對病患的4個基本需要,包括「被明白」、「被接納」、「被重視」以及「舒適感」(need for comfort);以至針對現有指引的「簡單語句」、「開放式問題」,以至如何發問才能了解當事人需要等情況附上實際例子,相信才能令MIP指引更具體有效。

不過李昭明亦指出,事件發生後不應只討論專業團隊或警務人員的應對方法,而是希望思考社區可有更多支援,小至鄰居幫忙勸導,甚至街上看到有人情緒低落,都可以展現關懷以減低日後同類事件發生。

翻查資料,以上年6月發生的鑽石山斬人案起計,警方就著「處理及支援有精神健康問題人士」曾舉行過兩次工作坊,其中於2023年7月6日,葵涌醫院代表向深水埗警區、西九龍總區行動部與衝鋒隊人員介紹精神病種類及技巧;東九龍總區則於今年5月31日舉行精神病解密工作坊,包括危機處理及個案分享。警方指,當時有130人出席。

另外西九龍總區衝鋒隊今年3月於瑪嘉烈醫院進行演習,由穿上俗稱「鐵甲威龍」的衝鋒隊員示範處理帶兇暴性的懷疑精神病患者,並模擬一名急症室護士被患者挾持,測試醫護人員及保安臨場反應及與警隊合作。

《集誌社》曾就MIP行為指標推出8年間有否修訂、所舉行的相關工作坊是否強制前線參與;公眾能否索閱有關警方現行應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等資料,向警方查詢。警方回覆指,十分重視保障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權利,並會確保需要警方協助的該等人士受到尊重及獲得公平對待。而警方會持續採用多機構合作模式,就警員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相關措施和培訓工作作出檢視,以保障他們的權利及為其提供適切協助和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