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15日,北角一名患思覺失調的 38 歲男子,疑傷害家人,警員接報登門後,指他持刀,擎槍警告未果遂開槍射中男子胸口,男子送院後死亡。事發至今一個月,坊間不時有聲音要求檢視警隊應對精神病患者的培訓,包括一份由 2016 年推出,為前線人員識別「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MIP)」(即智障或精神紊亂人士)的行為指標。有關網頁內容更新至 2018 年11月再無更新。
港大精神科榮休講座教授、前精神健康諮詢委員陳友凱指出,現時指引欠仔細,而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劃一並不理想。他以精神科社康護士出勤為例,希望警方參考類似訓練。推廣精神健康的社企「說書人」,其共同創辦人、臨床心理學家李昭明認為,國際警察首長協會的指引,更適用於今次事件,重點是如何掌握緩解局勢(de-escalation)的技巧。
翻查外地相關的指引,有提及一些「降温建議」,如台灣的精神病人護送就醫指引手冊,提及包括不要提高音量、可表達關心尊重等「降温技巧」、國際警察首長協會的指引,則提及如當事人出現妄想,警員可稱沒有看到,但仍然相信事主看到相關幻覺,以證真誠地想協助當事人等。
警方表示,會持續採用多機構合作模式,就警員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相關措施和培訓工作作出檢視。

前精神健康諮詢委員陳友凱指出,現時指引欠仔細,而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劃一並不理想。
港大精神科榮休教授:劃一分類較粗略
現時警方網頁,載有為前線人員識別「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MIP)」的行為指標可供大眾查閱。該文件列出,「警方通常接觸的MIP,包括自閉症、精神分裂、腦退化症或輕度智障」。該指標於 2016 年底推出,由警方臨床心理學家、其他醫學專家以及社會福利署共同訂立,當中列明20項溝通建議,包括避免大聲問話、催促對方回答問題等,(警隊另設「守護咭」計劃、「合適成人通知書」,惟兩項計劃均涉為MIP人士錄取口供)。
港大精神科榮休講座教授、前精神健康諮詢委員陳友凱形容,指標實際上「係一啲有用嘅基本原則」,而只劃一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他認為比較粗略。陳友凱解釋指,警察作為一個專業,理論上已可預見其工作,需要處理不同類型的 MIP人士,如思覺失調、嚴重智障、抑鬱症等等,而箇中應對手法不盡相同。
他續指,以思覺失調患者,出現幻覺妄想為例,最常見是認為周圍有人威脅自己,甚至旁人眼裡有暴力風險時,其實是當事人嘗試保護自己,故與其對話,「首先你要唔好等佢覺得你,就係其中要去威脅佢嘅人之一。」陳友凱拒絕評論案件,但他亦指出,如大聲呼喝患者,無疑讓患者因感到受威脅而增加對立。故他認為,日後若檢討整份指標,最低限度要在病徵「分多少少」,讓前線警員先有基礎認識再應對。

陳友凱解釋指,警察作為一個專業,理論上已可預見其工作,需要處理不同類型的 MIP人士,箇中應對手法不盡相同。
集誌社檔案|MIP 行為指標因 2015 年拉錯智障人士設立
2015年 4 月 13 日,一名 73 歲男子於沙田美林邨遇襲後身亡。警方隨後於 5 月 2 日拘捕一名 30歲患中度智障及自閉症男子,並於 5 月 4 日以誤殺罪控告他,惟發現事主有不在場證據而在同日深夜撤控。其家屬後來指控警方在扣留、錄取口供期間,沒有安排社工陪同事主以及讓他服用藥物,要求警方道歉。
事主所住院舍的機構聖公會福利協會則於 12 日發聲明指,院舍有員工 24 小時當值,並揭露警方在拘捕後翌日早上到訪後,已取得所有與事主有關的閉路電視和日常運作紀錄。警方始於當日深夜發稿致歉,稱在調查兇殺案的過程中,「為尋求事實真相,為事主及其家屬帶來不愉快經歷,警方表示抱歉。」又指對事主及其家屬現時面對的困難十分關注及表示慰問。
新聞稿又提到,警方會重新檢視處理涉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案件政策及調查工作指引,探討如何改善及優化調查工作,以及研究往後調查類似案件時,是否需尋求專家協助。檢討後會加強警員相關培訓。
網頁內容更新至2018年11月再無更新
警隊當時在同月成立「關注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工作小組」,針對MIP需要制訂警方工作程序,並於後續推出一系列的新措施,包括「守護咭計劃」、「MIP行為指標」及「合適成人通知書」,並設立網站匯報社區工作,而其內容更新至2018年11月便再無更新。

阮淑茵表示,現時警方在 MIP 指標分類上,已不限法庭定義的「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
社協幹事阮淑茵:指引涵蓋特定病症、技巧 惟看不到如何實踐
同為前精神健康諮詢委員的社區協會幹事、社工阮淑茵則表示,不肯定按病徵分類是否可行,而現時警方在 MIP 指標分類上,已不限法庭定義的「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包括自閉症、精神分裂症、認知障礙、輕度智障。惟她仍然同意指標相對「簡單」。「(如果)就咁睇呢啲資料,睇唔到佢哋(警隊)喺訓練方面,可以點樣令到警員掌握到嗰啲技巧同知識,跟著點樣去運用、實踐出來。」
而是否要再特意區分對待 MIP人士,阮淑茵直言,對此感到相當掙扎,因為有時溝通技巧、回應情緒上,的確有需要多加注意,但應以緩和、協助當事人為前提,而非採用更嚴謹的措施。「調返轉,我都驚就係有時候太過(敏感),因為有時候我見有啲反應係,一有精神病然後就全副武裝好緊張咁樣,就係呢種分野。」

陳友凱:指引純屬知識 實戰訓練應「諗多幾步」
陳友凱補充,若僅從指引入手,要前線警員牢記亦非易事,因為警員日常處理的報案林林總總,故日後如何安排「Role Play」(情境演習)實戰便是重要一環。「唔係你講一兩個Lecture(課堂)畀佢聽、列咗個指引畀佢,佢就自然會做到;所以呢度我地就唔好忽略咗,警員都係人嚟嘅。」他說,指引是「純知識」、「理性的」,但危急、甚至「電光火石」時,「人就會用自然反應,自然反應就係最簡單嘅,撞板就係撞呢啲位。」
陳友凱引用 2009 年於何文田發生、涉及一名尼泊爾裔卅歲男子林寶遭警員開槍擊斃的案例指,當年警方因林寶於山邊行為有異而接報,警員到場卻因未能與他成功溝通,最後受威脅下開槍。陳友凱認為,若前線警員在受訓後,可做好簡單判別、策劃等準備功夫,情況已有大不同。
參考精神科社康護士做法
他指,以精神科社康護士為例,外展探訪患者前需「諗多幾步」,從溝通技巧、遇上威脅、以至身處環境有否退路等,都要擬定好再接觸對方。若警員有類似訓練,便有望減少將來發生悲劇。

集誌社檔案|警方三度回應開槍決定符合武力守則
北角開槍案發生後,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行動及刑事)警司冼國明,於事件發生當日(16日)凌晨召開記者會交代案情提到,三名衝鋒隊員登門後發現事主於屋內手持鉸剪,以及一把長30厘米的菜刀。他當時指,警員在有掩護下,多次警告事主放下武器未果;事主其後企圖衝向警員,而雙方只有 1.5 米距離下,警員為保在場所有人生命安全,開槍是「別無選擇」。他形容開槍警員表現冷靜、堅定,是在符合武力守則下開槍。
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同月19日會見傳媒指,為死者家屬及傷者致傷深切慰問,警隊非常注重案件,已委派港島總區調查。他強調無人希望類似事件發生,但警隊內部有嚴謹的槍械、武力使用守則以及訓練。而事發時警員已作重複警告,但事主仍在「突發性情況」、「電光火石」之間衝向警員。
他又反問,若有類似情況發生,到底大眾希望警員作出果斷行為盡快制止疑兇,抑或叫停對方再作談判?蕭澤頤稱,期望大眾不要標籤精神上有問題人士,不論任何人作出類似行為時,警員均會以專業、果斷反應避免任何人受嚴重生命威脅。
蕭澤頤於 9 月 23 日再次回應事件指,留意到家屬到警察總部請願,對此表示理解;並指警察投訴科接獲有關投訴後,會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又建議死因庭盡快召開研訊。他重申警隊內部有嚴謹武力指引、訓練,開槍是希望盡快避免任何人受傷甚至死亡。而經初步檢視後,他認為開槍警員有按指引使用槍械。

社康護士不足難支援 修訂指引已屬短期策略
指引、訓練以外,陳友凱則關注前線警員執勤期間,警方內部能否提供團隊支援。他建議,警隊內部現有的十數名心理學家,如可聯同具經驗警員組成團隊,供前線警員處理案件時即時諮詢會更「realistic(現實可行)」。
「你要諗多兩步先,諗下有啲咩退路,如果佢走入嚟,你係咪淨係得開槍?你唔可以走嘅咩?如果你令到自己無退路嘅位置,咁你唔係輸在呢度,係輸在病人嘅生命,就係嗰個代價。」
而為何不動用社康護士,陳友凱便指,人手緊張下護士工作已超出負荷,現行探討如何培訓、聘請更多護士亦是一途,但歸根究底仍離不開資源問題(可視情況加?據醫管局數據,2023-24年度,全職護士人數為約2.89萬人,接受精神教外展服務人次則為約33.1萬)。而從MIP指引、警員培訓著手,算是短期可望改善的方法,「精神病人需要警察幫忙,其實係好多時候發生。所以唔係一啲你訓練咗冇用嘅,一定有用嘅對警員。」

集誌社檔案|遺孀曾質疑警方可選擇後退
北角開槍案發生後,死者家屬曾到警察總部抗議,質疑警方使用過度武力,遺孀當時哭訴:「你可用胡椒噴霧,揾吓談判專家。」「我報警係叫你哋幫助我。唔係叫你過嚟殺死我老公。」
在案發七日後, 死者的妻子及兄長,手持死者的遺照、穿上喪服,到灣仔警察總部請願,遺孀曾哭訴:「點知警察係咁樣做嘢。其實警察係好多可以揀。佢哋係專業呀。咁你可以談判呀,胡椒噴霧啦。」她當時說,丈夫情緒、精神有問題,認為警察應找談判專家。「你哋都冇溝通。咁打死佢。我覺得唔合理囉。同埋唔甘心」。
她當時也曾質疑,雙方有 1.5 米距離,警察當時仍有其他選擇,「唔係警察話冇得揀,你哋專業,你點解冇得揀呢? 1.5 米,我老公手有咁長咩?就算佢衝埋過嚟,你可以退返,你點解可以用咁殘忍方法打死佢呢,我真接受唔到。」
「說書人」創辦人:經歷心理危機指引更適用
推廣精神健康的社企「說書人」,自事件發生後三日便出聲明,希望警方可檢視現有相關指引和訓練。其共同創辦人、臨床心理學家李昭明認為,實際上國際警察首長協會(IACP)於2018年發表的「經歷心理危機人士」(People Experiencing Mental Crisis)指引更適用於今次事件。
她說,該指引並非針對當事人是否有精神病記錄,反而強調任何人都有機會經歷這類情況,故指引是引導警員先評斷其狀態,再採適當應對。李昭明亦引述該份指引說,前線警員的確無法如精神科專業一樣斷症,但重點是如何掌握緩解局勢(de-escalation)的技巧,以及儘可能以共情角度接觸當事人。

當事人可感知是否受威脅 緩解局勢手法可導向冷靜
李昭明續補充指,台灣、澳洲等地,都有具體指引供前線人員參考。其中台灣的精神病人護送就醫指引手冊,便將應對病患的過程分作五個階段,其中第一階段的「誘發(Triggering)」,便建議盡可能移除對當事人造成刺激的事物或人;若情況惡化為「升溫」(Escalation升溫),就要集中轉移當事人的注意力;直至「危機」階段(Crisis)有機會採用暴力發洩時,才在雙方人身安全考慮下採取行為約束。
李昭明續指出,之所以強調緩解局勢,主因是任何經歷心理危機的人士,即使是處於危機階段,實際上仍能感知到自己到底是身處受威脅(threatening)抑或備受支持(supportive)的環境,以及環境是否令當事人更加不安、害怕。「所以de-escalation好刻意、其實係一個好有方向地,去移除呢啲trigger(誘因),令當事人情緒可以降溫。」故日後有需要檢討指引或培訓時,相信可多參考類似手法。
「說書人」:社會應整體思考如何支援心理健康
而與陳友凱相似,李昭明認為警方 MIP 指引亦欠周詳,「點解大家睇起來都覺得好似常識等等,我諗(指引)需要多啲具體 elaboration(闡述)。」她說,雖然明白指引原意是協助前線警員更有同理心處理求助。惟若然能夠如澳洲衞生部門的急症分流手冊般列出溝通技巧,包括如應對病患的4個基本需要,包括「被明白」、「被接納」、「被重視」以及「舒適感」(need for comfort);以至針對現有指引的「簡單語句」、「開放式問題」,以至如何發問才能了解當事人需要等情況附上實際例子,相信才能令MIP指引更具體有效。

不過李昭明亦指出,事件發生後不應只討論專業團隊或警務人員的應對方法,而是希望思考社區可有更多支援,小至鄰居幫忙勸導,甚至街上看到有人情緒低落,都可以展現關懷以減低日後同類事件發生。
翻查資料,以上年6月發生的鑽石山斬人案起計,警方就著「處理及支援有精神健康問題人士」曾舉行過兩次工作坊,其中於2023年7月6日,葵涌醫院代表向深水埗警區、西九龍總區行動部與衝鋒隊人員介紹精神病種類及技巧;東九龍總區則於今年5月31日舉行精神病解密工作坊,包括危機處理及個案分享。警方指,當時有130人出席。
另外西九龍總區衝鋒隊今年3月於瑪嘉烈醫院進行演習,由穿上俗稱「鐵甲威龍」的衝鋒隊員示範處理帶兇暴性的懷疑精神病患者,並模擬一名急症室護士被患者挾持,測試醫護人員及保安臨場反應及與警隊合作。
《集誌社》曾就MIP行為指標推出8年間有否修訂、所舉行的相關工作坊是否強制前線參與;公眾能否索閱有關警方現行應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等資料,向警方查詢。警方回覆指,十分重視保障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權利,並會確保需要警方協助的該等人士受到尊重及獲得公平對待。而警方會持續採用多機構合作模式,就警員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相關措施和培訓工作作出檢視,以保障他們的權利及為其提供適切協助和照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