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海難撞船沉沒的「南丫四號」,被揭發從沒有安裝水密門,卻能通過海事處重重檢驗。驗船官除了批核有矛盾的圖則外,亦沒發現船廠提交的數據,和圖則所示不符。
南丫海難死因研訊到第 19 天,過去三周共有 32 名海事處人員出庭作供。
有份審批穩性計算的驗船官稱,自己不懂相關規例,卻多次被委派審批數據,又揭露 2013 年調查委員會聆訊前,曾與同事開會商討。

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向海事處提交的「南丫四號」穩性計算出錯:一,沒有遵守海事處穩性計算規定;二,尾艙長度短過圖則標示。但船廠穩性計算,三度通過海事處審核,小輪終獲發牌及加載重物。
「南丫四號」雖有六個船艙,由於尾艙過短,按照海事處「船總長度一成」規定,不能當作獨立船艙計算抗沉性,所以在計算破艙穩性時,應把船尾兩艙合併,當作「南丫四號」有五個船艙計算穩性,而船廠沒有跟從該規定計算穩性。
另外,根據圖則,「南丫四號」船尾舵機房長度應為 1.625 米,但船廠提交的穩性計算中,艙室長度短過一米。

1996年首次檢查穩性計算 驗船官沒細看
1996年,時任驗船督察何啓德審核「南丫四號」破艙穩性資料後,交予驗船主任梁維學覆檢。
死因研訊主任指,梁當時簽署通過穩性報告是最後把關。梁認同,「當時嘅制度,我覺得係咁」。但他否認,這算是是一種監督,指當時職責是「覆檢」,即檢查數字是否合理,船有否浸過水線。
「覆檢」後,梁在穩性報告書的「Seen」(閱)戳印上簽署作實。在庭上,梁稱自己不了解「Seen」具體意思,指自己「應該無全面睇過」計算書。
海事處於 1996 年 7 月 26 日,把已蓋印簽署的穩性計算書,發回財利船廠。四天後,向「南丫四號」發首張正式驗船證明書 ,而該計算書上有梁維學的簽名。

梁改口不懂穩性計算法則 否認說謊:唔想再記得呢啲唔開心嘅嘢
梁維學在庭上供稱,他在蘇格蘭一間大學修讀船舶工程,1989年於勞氏船級社(Lloyd’s Register)擔任驗船師,1993年加入海事處。
梁稱,自己不懂海事處穩性計算法則,指南丫海難後才知道該規定。家屬一方質疑梁說謊,因為梁在 2013 年調查研訊和簽署作實的證人陳述書中,確定自己知道相關法則。梁否認說謊。
梁指,他已多年沒翻查海難資料,「因為都唔想再記得呢啲唔開心嘅嘢」。梁作供時,海難倖存者兼死者家屬趙炳全,坐在梁正前方的近親席。
梁維學曾升職至高級驗船主任,海難一年後,梁曾被派到美國就管理新船隻,與當地海岸防衛隊作交流。

被點名批評驗船官 2014年拒落口供:不想重提海難
另一名負責審批穩性計算的驗船官何啓德,庭上只讀出他於 2014 年的供詞。何向警方稱,由於事隔十多年,他對「南丫四號」印象模糊,加上他「不想再提及此海難事件」,所以不願向警方提供任何資料。
獨立調查報告曾點名批評梁維學和何啟德,當時負責查核穩性計算,卻「明顯沒有留意計算上出錯」。
1998年:第二次查核穩性計算 驗船官不懂法規
1998年,船廠申請為「南丫四號」加裝壓載物,以增加其穩定性,要為小輪更新穩性計算及做傾斜測試。測試目的,是透過在船上左右兩邊加重,令船向橫傾,再量度傾斜角度,從而找出船體新的重心高度。
時任驗船督察麥溢威負責審核穩性計算,有出席傾斜測試。他在庭上供稱,自己曾到下甲板檢查船艙,沒有留意尾艙有沒有水密門,「我唔知道邊個艙打邊個艙」。
麥指,自己於 1977 年香港理工學院讀有關船舶建造的高級文憑,1978 年加入海事處。研訊主任指,麥在加入海事處前對船舶已有基本認識,麥認同。
但在死者家屬一方詢問下,麥稱自己不知道「藍書」(《小輪及輪驗船指示(1989 年)》)及穩性計算相關法規,「我哋呢啲級數⋯⋯驗船主任會知多啲」,指海難後「睇新聞先知 」相關法規。
死因裁判官問麥,曾否審批其他船隻的穩性計算,麥指自己應審批過不少新船的穩性計算。

海事處無人發現穩性數據出錯 覆檢人員事後升職為助理處長
庭上展示,財利的穩性計算書中,舵機房的長度僅為 0.87 米,不符圖則顯示的 1.625 米。麥溢威稱,他不知悉有關紀錄。麥指,他主要是檢查財利穩性計算的結果,不會檢查其運算過程,「佢用佢哋嘅方法計,用船廠嘅方法計,我哋用我哋海事處嘅軟件計。」麥把傾斜測試數據輸入海事處電腦軟件中,在穩性計算書上蓋上「Seen」印戳,然後把計算書交予時任驗船主任蔡志全作最後審核。最終,「南丫四號」獲批加載8.25公噸的鉛。
時任驗船督察麥溢威:2013年作供前,曾與同事會開
海事處一方指,麥溢威曾於 2013 年調查聆訊中答,當時以六個艙計算穩性。麥在庭上指,當時可能答錯,又指在調查委員會作供前,「我哋同事開咗會,唔知有無計過當五個艙……」處方代表大律師羅蔚山即打斷麥,指毋須披露討論內容。
2005年:第三次穩性計算 驗船官又不懂法規
「南丫四號」在 2005 年,進行第三次傾斜測試及穩性計算,因為當時船東港燈打算把鉛壓載物升高10 吋,以便清潔和檢查船殼。
時任驗船督察周圖銳負責審批穩性計算,周在庭上供稱傾斜測試當日在場,有逐一到六個船艙檢查有沒有艙底水,但沒有留意到尾艙沒有水密門,又指當時「南丫四號」已關掉引擎和照明系統,所以只靠電筒照明。
周又指,自己於1990年加入海事處,不認識「船總長度一成」法則。

廖朝暉覆檢 海難後曾升任為助理處長
傾斜測試後,周圖銳發現「南丫四號」空載重量較七年前輕,通報負責覆檢穩性計算的高級驗船主任廖朝暉,「廖先話,天氣唔同都會影響個數,唔係太大,佢話都可以接受」。
周又發現,由於「南丫四號」沒有額外加重,所以只對比 1998 年與 2005 的數據,沒有重新把數據輸入電腦,「無正式計數,因為無加過重量」,指事前有獲廖朝暉允許。
其後,廖朝暉批准穩性報告,「南丫四號」繼續航行直至 2012 年海難,而廖事後曾升任海事處助理處長。
疏忽覆檢穩性計算 無人被檢控
六名海事處驗船官批准有錯漏的穩性計算,卻無人因此被檢控,只有兩名海事處人員分別因作假口供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判囚。
前本地船舶安全部總經理梁榮輝在庭上指,驗船官理應把數據輸入海事處電腦軟件,與船廠計算作對比,若誤差不大,驗船官可批准該穩性計算,「我相信佢地唔會望兩望就完成呢個工作,一定會開programme(程式)望望。」
梁指,就算船的壓載物重量不變,但因為位置有變,「好明顯對船嘅穩性有影響」,所以應重新做穩性計算。

據行政上訊委員會資料,兩名海事處前本地船舶安全部總經理黃志堅及梁榮輝,在海難後被發警告信,但海事處在2017年以合約方式重新聘用梁一年。
根據2014年立法會文件,政府內部調查發現 17 名海事處職員執行職務時行為不當,包括四名已退休驗船官。當時建議向 13 名在職人員採取紀律行動。但礙於完整報告涉及公務員私隱,至今未有公開,家屬亦不知道具體有誰被問責。
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曾因作假口供入獄。黃周五(31日)出席死因研訊作供,指 1996 年負責檢查「南丫四號」二氧化碳喉管、消防管路及艙底水管系統,所以曾到船底檢查每一個艙,但不記得有沒有見過尾艙通道口。
死因研訊於下星期續審,海事處人員將繼續上庭作供。
相關報道:
南丫海難.庭審筆記1|財利船廠董事稱曾下令改圖則棄水密門 12 年前獨立調查沒提及 羅愕瑩:當時沒人問
南丫海難.庭審筆記 2 |財利董事否認掩飾 驗船官指船廠無按圖則 家屬批兩方互卸:望接下證人憑良知作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