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南丫海難造成 39人死亡,死因研訊過去一周傳召多名「南丫四號」船東香港電燈的證人。
負責驗收「南丫四號」的港燈職員透露,在交付船隻時,已發現尾艙沒有安裝水密門,向船廠職員查詢,對方反指海事處已審批船隻。
有船員憶述,輪班到「南丫四號」工作時,要「自己執生吓」,因為客船航行時搖擺幅度大,遇上風浪更曾差點翻船。
曾經乘坐該船到南丫島發電廠上班的港燈董事總經理指,相信船廠的專業及海事處發牌制度,「從無一天覺得隻船唔安全,直到撞船個刻。」

港燈職員驗收發現無水密門 船廠反指海事處已發牌
「南丫四號」於 1996 年建成後,交付予船東港燈,港燈時任海事主任鄧雲安代為驗收。鄧曾修讀汽車工程的高級證書及船員課程,在庭上供稱不熟悉船隻構造。
鄧在死因庭上憶述,驗收「南丫四號」時,留意到船尾艙壁沒有水密門,他認為該處不應該有通道口,曾當面向財利船廠職員查詢,但財利指「海事處批得即係得」。鄧在庭上說,「政府批得都OK,何必多生事端?」
鄧雲安於周一(9日)出庭作供,財利一方數日後才去信死因庭,要求呈上額外書面供辭,顯示鄧證供矛盾,質疑鄧的說法不可信。
死因裁判官批准申請,但批評財利的法律代表沒有當庭質問鄧,事後才提交書面申請,對研訊各方不公平,又指利害方有積極參與研訊,反觀財利一方只遙距地(remotely)參與,強調批准申請應視為例外做法。
財利一方由資深大律師張天任代表。

港燈船員知無水密門 「航行時搖擺得好犀利,要自己執生」
港燈旗下船隊負責接載員工到南丫島發電廠上班,多名曾輪班到「南丫四號」工作的船員出庭作供,指海難前已知道船上沒有安裝水密門,但沒有向上級反映。
其中,港燈時任水手梁國有指,他當時留意到「南丫四號」尾艙有通道口,算是不常見,因為其他港燈船隻尾艙沒有洞口,但他沒向上司匯報,認為上司應該知悉此事。
死因研訊主任問,沒有水密門會否對船隻安全有影響?梁指,「假如無撞船咪無問題」,一旦破艙進水,由於船艙不是獨立,兩艙就會灌滿水。
梁在庭上透露,曾遇上大風浪時,「船搖擺得好犀利,幾乎都反」,又指到「南丫四號」工作時,自己要「執生吓,大風浪自己留意下」。
「南丫四號」隨後於 1998 年按裝鉛壓載物,以增加穩定性,並於 2005 年升高壓載物,梁指,他有協助搬運鉛條,放在尾艙及油箱房位置。梁說,「南丫四號」加了壓載物後,航行時變得穩定。
港燈船員:不記得驗船官落去檢查尾艙
「南丫四號」每年都要進行檢查以獲續牌,港燈當值船員需協助海事處驗船官檢驗,但多名船員不確定驗船人員有否落到位於尾艙的舵機房檢查。
在死因庭上,港燈工程師羅國昌透露,他會尾隨驗船督察檢驗船隻。他指,一般來說,驗船官「個個艙都會落去睇」,但不曾有驗船督察質問「南丫四號」船尾油箱房和舵機房之間的通道口沒有裝設水密門。
港燈船長梁鏡輝憶述,驗船督察入機房檢查儀器操作,他未見過驗船督察進入尾艙舵機房。

港燈董事總經理:從無一天覺得隻船唔安全,直到撞船個刻
港燈董事總經理鄭祖瀛是最後一名代表船東的證人。鄭稱,港燈重視船隻功能性,包括航速和載客量,而非船隻結構,他事後才知道「南丫四號」沒有水密門。
鄭稱,多名港燈員工,包括他自己,亦有乘搭該船前返南丫島發電廠上班,「呢隻船每日返工有機會搭,如果有咩唔安全,我唔相信佢地會接受自己坐呢隻船。」
鄭又指,港燈非造船專家,所以需依賴船廠的專業及海事處發牌制度,確保船隻安全,「從無一天覺得隻船唔安全,直到撞船個刻。」
海事處代表大律師問鄭,是否得知其他公司若無與船相關的專業知識,會聘請獨立第三方驗船?鄭指,事前不知道,海難後,高層想確保新船安全,所以請專家驗收兩艘新船。
「南丫四號」建造合約列明要建造六個水密艙,但最終只有五個水密艙。對於財利船廠沒有按標書要求設計,鄭指,沒有從財利收到相關書面或口頭通知改動,又指船廠應「白紙黑字話俾我地知改咗啲咩。」

港燈向海難倖存者、死者家屬賠償
2012 年國慶夜南丫海難引致 39 人死亡,翻查資料,港燈已與多名遇害家屬達成和解,包括一名在事件中受傷的員工,並賠償該員工 211 萬元。
港燈在海難後進行公眾募捐行動,籌得超過 630 萬元,為受影響人士提供經濟支援。
2013 年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曾批評港燈,作為「一間信譽悠久的公用事業公司」,未有按照海事處規定,安排足夠船員在船上確保安全,「實在令人遺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