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指海事處員工只因循向來或舊有做法,導致海事處在執行監管本地船隻的制度方面重重出錯。廖說,驗船官雖做事保守,未必主動做事,但該情況不會很廣泛,「個別情況係有,任何機構都有咁嘅情況。」 家屬代表大律師質疑,廖曾否嘗試主動了解部門各自為政的問題?廖指,海事處要處理過百條法例,「我無咁嘅時間做呢樣嘢」。
港燈小輪「南丫四號」在 2012 年沉沒後,被揭發從沒安裝水密門,17 年間卻通過海事處重重檢驗。因海難入獄的海事處助理處長指,負責傾斜測試及最後檢驗的驗船官理應檢查水密門,而船廠、船東亦有責任驗收船隻。政府內部調查,對海事處作出數項批評,包括溝通不足及缺乏監察機制,時任處長否認大多批評,指只是「個別情況」。
死因研訊至今共傳召 45 名海事處證人作供,他們分別負責審批圖則及驗船,都沒有留意到「消失的水密門」及穩性計算不符合法規,但無人在庭上認錯。

前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 2018年出獄,在死因庭上稱,2019 年開始船隻有關的代理工作,包括融資,出入口及買賣。
蘇在任時加強培訓 惟同事仍對法規未有了解
海難後共有兩名海事處人員入獄,其中一名是時任助理處長蘇平治。蘇被揭發於 2007 年至 2013 年間出任首席驗船主任,曾指示下屬不執行船舶須配備兒童救生衣的新例。因公職人員失當罪成判監 16 個月,後來刑期上訴得直,獲減刑至四個半月。蘇平治在死因庭上供稱,大學時修讀船舶設計,在 1989 年加入海事處,主要負責遠洋船,2007 年擔任本地船舶安全部總經理。
蘇指,期間曾推行內部培訓,以符合國際標準,令驗船官熟悉法律要求。蘇舉例,當時有一條新法例防止空氣污染,所有同事都要接受有關新法例的培訓。
不過,就算有培訓,有多位驗船官稱不懂「船總長度一成」法規,導致海事處批准有出錯的「南丫四號」穩性計算。蘇指,驗船官修讀船體學時,理應讀到該法規,但未必很深入。
2010 年,蘇升任為助理處長,負責船舶事務,2015 年離開海事處,指期間沒有收到意見反映新入職同事訓練不足。
海難後,政府內部調查建議管理層應提供必需的員工培訓,使員工更能掌握應付工作所需的知識。
蘇:船廠船東亦有責任驗收
消失的水密門令「南丫四號」快速下沉,蘇平治指負責傾斜測試及最後檢驗的驗船官理應檢查水密門。死因研訊主任指,「南丫四號」船尾兩艙之間有個足以讓人穿過的洞,卻沒有驗船官記錄在案,蘇指「視乎個人對呢啲嘢有幾敏感」。
研訊主任指,當時的驗船官只需簡單紀錄未完成項目(outstanding items),讓往後同事更容易跟進。蘇同意這是最理想及合理的做法,「當時我唔係同一個部門,佢哋日常操作點樣,真係唔知。」蘇又指,船廠有責任按圖建船,船東亦有責任檢驗船隻。「船東收船要睇…… 好似收樓咁,船東日日係船到,隻船有咩唔妥當,長期要符合法例要求。」家屬一方指,船東未必懂得驗船,蘇指「船東未必識睇,佢可以請人去睇」,又指驗船時要對比合同及圖則。
蘇出獄後曾任海事處特許驗船師
蘇平治 2018年出獄,在死因庭上稱,2019 年開始船隻有關的代理工作,包括融資,出入口及買賣。
海事處於前年向蘇平治批出特許驗船師資格,為期一年。根據最新一份「獲承認當局、特許機構及特許驗船師名單」,名單上已沒有蘇的名字。
本港低風險船隻的圖則審批及檢驗,除了由海事處驗船官負責,船東亦可以直接委託獲處方承認的特許驗船師及特許機構處理。
海事處 2021 年曾駁回蘇平治的申請為特許驗船師,但他上訴至行政上訴委員會後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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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事處處長廖漢波(左):「海事處要處理過百條法例,我無咁嘅時間做呢樣嘢」。
運房局內部調查列處方不足 時任處長不同意大部分批評
2013年6月運房局成立內部調查小組,就海事處過往在「南丫四號」執行職務時的缺失和不足進行調查。內部調查報告雖然沒有正式完整公開,但根據運房局於 2014 年 4 月公佈的調查摘要,17 名海事處人員行為不當,建議向其中 13 人採取紀律行動。摘要提及海事處不足包括:管理及工作文化、內部溝通不足和缺乏監察機制。
前海事處處長廖漢波接受家屬方提問時指,他當時已退休,沒看過報告內容,又否認大部分政府內部調查批評。家屬方向廖逐一指出運房局對海事處意見,指處方主管以至高層人員,都留待下屬在問題出現時報告,若沒收到報告便當作沒問題。廖稱,「唔會講普遍,個別地方係有,我唔會講做嘢鬆散。」
調查指海事處員工只因循向來或舊有做法,導致海事處在執行監管本地船隻的制度方面重重出錯。廖說,驗船官雖做事保守,未必主動做事,但該情況不會很廣泛,「個別情況係有,任何機構都有咁嘅情況。」 家屬代表大律師質疑,廖曾否嘗試主動了解部門各自為政的問題?廖指,海事處要處理過百條法例,「我無咁嘅時間做呢樣嘢」。
調查又指處方缺乏監察機制、備存紀錄嚴重不足、給予員工的指示多以口耳相傳,廖稱事故前當局一直運作𣈱順,不覺得有問題,但都有改善空間。

廖漢波海難逾半年才公開道歉 退休後任集團董事
廖漢波於 2011 年出任海事處處長,南丫海難發生八個月後,廖才在立法會公開向家屬及市民致歉。時任運房局局長張炳良,曾在傳媒訪問中指內部調查「不可能不公開結果,政府需要向公眾交代。」不過,完整報告仍未有對外公開。
小組 2014 年 3 月向局長提交調查報告,廖早在結果公佈一個月前已退休,並由時任政府新聞處處長黃偉綸接替,黃現為財政司副司長。廖漢波離開海事處後,曾出任潤利海事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直到2023年離任。
死因研訊至今傳召 45 名海事處職員,包括 20 多名曾上到南丫四號的驗船官,分別負責圖則審批和船隻檢驗,但無人認錯。

港九小輪:無員工反映工時長問題
「南丫四號」被港九小輪「海泰號」相撞後,兩名船長被判入獄,是次死因研訊的其中一個重點是探討船員懷疑超時工作的問題。
港九小輪董事張大基出庭指,公司實行「雙更制」,即船員需 24 小時當值後交更。死因研訊主任問張會否鼓勵員工當值時休息,張反問,「會唔會鼓勵佢休息?無工作派俾佢,你做完工,我相信會坐係到,休息啩……」
死因裁判官問船員當值休航間可以休息多久,會不會短至五分鐘?張指,船員繁忙時期,可休息 15 分鐘,而非繁忙則長至 45 分鐘,「我哋唔係好似天星咁樣」。
家屬一方問,有沒有船員反映工時過長或要求回家休息,張指從沒收到相關要求,又指船上「有床、有空調、有洗手間」供他們休息。
除了港九小輪,張亦出任潤利董事,家屬一方問張是否得知廖漢波曾任潤利獨立非執行董事,張稱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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