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年前的南丫海難事故造成 39 人死亡,死因庭今(周二)展開研訊,預料需 60 天審理。死因庭為 39 名死者一併研訊,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審理,不設陪審團,研訊首日有十多名家屬在場,死因研訊主任指,將傳召 92 名證人,預計海難倖存者、死者趙少琼胞弟趙炳全,將於周四出庭作供。裁判官指,死因庭有調查及防範功能,雖然不能追究刑事或民事責任,但死因研訊能夠公開嚴明地審視遇難者死因。

海難倖存者、死者趙少琼胞弟趙炳全出席研訊。
研訊首日,死因研訊主任讀出警方當時錄下的口供,包括海難倖存者、「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及籌辦活動港燈職員。港燈員工張國康當時向警方作供指,自己帶同妻子及雙胞胎子女參加公司活動,乘上「南丫四號」。撞船後,船身開始傾斜慢慢下沉,但找不到救生衣。船身進水後,與家人失散,艱難地游到水面後,被送到律敦治醫院,其後發現女兒生還,但11歲兒子張頌軒罹難。
船長周志偉在口供指,他嘗試令船右轉躲避,事故後一些乘客穿上救生衣在海面待救,但事前沒有數過船上救生衣數量。
政府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在2013年的報告指出,「南丫四號」沒有安裝水密門,與設計圖則不符,被撞穿後,海水同時湧入油箱房及舵機房,導致船隻於兩分鐘內沉沒。報告亦揭示船上救生衣不足,沒有兒童救生衣。
2015 年,「海泰號」船長誤殺罪判監八年,而「南丫四號」船長被裁定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成,判監九個月。

船長警誡口供拒答船速、沉沒過程
根據庭上讀出的口供,南丫海難事發翌日,警員以「海上危害他人的安全」罪拘捕周志偉,並施行警誡。
於2012年10月16日,周志偉在律師陪同下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供稱從1993 年起擔任船長,被警方問到關於事發時的船速、駕駛方向和沉沒過程,他一概拒絕回答。
南丫海難年紀最小的遇難者郭文曦,當時只有三歲,其母親黃以宜在供詞中指,當晚七時許,她與丈夫、長女郭亮瑩及幼子登上「南丫四號」,一家四口坐在下層。航行約五分鐘後,船隻發生碰撞,她失衡跌倒,期間聽到有人說撞船。船隻開始入水,上層物品掉落,她的身體浸在水中,並於家人失散。黃最終獲救,送院後得知兩名兒女離世。
庭上亦讀出海難倖存者黃大華供詞,黃登船後,與妻子蘇貴媛坐在上層左邊近窗口位,航行數分鐘後,他從窗口看到一艘船逐步駛近,不消一會就聽到撞船巨響。「南丫四號」入水後,黃一手捉緊妻子,一手拿着救生衣,潛到窗口爬出船艙,兩人送到醫院治理,但蘇貴媛不幸喪生。
死因研訊主任由李希哲代表;死者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海事處由羅蔚山大律師代表;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由律師許洁瑜代表;財利船廠由張天任資深大律師、潘淳鈞大律師代表;香港電燈有限公司由沈信安律師代表。

39名「南丫四號」乘客喪生 包括八名兒童
39 名遇難者包括易慧、劉文麗、區曉霖、張月媚、傅玉靈、古文昌、何黃佩蘭、胡毓芬、黎翠玉、李瑞蘭、李詠梅、梁家杰、梁頌彩、林基玉、林嘉敏、林日、司徒英、蘇貴媛、王惠娥、伍彩霞、徐蓮好、徐志偉、許嘉偉、趙少琼、鄔寶甜、鄭先鑫、鄭燕蘭、陳榮基、陳敏盈、陳巧鑾、黃麗珍。
當中八名是年齡介乎 3 歲至 11 歲兒童徐凱盈、劉靜嵐、甄子祈、郭亮瑩、郭文曦、林蔚懿、比索志豪、張頌軒。

集誌社檔案|死因研審料 60 日 92 人將出庭作供
2012 年國慶晚,124 名港燈員工及家屬友人乘搭「南丫四號」,前往維港欣賞煙花匯演期間,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釀成 39 人死亡,近百人受傷。死因庭原本於 2020 年決定不召開研訊,並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三名遇難者家屬,認為事件權責未完全釐清,入稟要求高等法院下令召開死因研訊,2022 年一度被駁回申請。
家屬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一年後上訴庭裁定得直,指出家屬提出的問題,如「南丫四號」沒安裝水密門、船員工時過長等,符合公眾利益,有助理解死者死亡情況,亦揭示制度層面的問題,需在死因庭透過公開研訊審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