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 |海事處指財利至少 17 船尾艙短於總船長一成 裁判官指與羅愕瑩說法有矛盾 將重召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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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預料於周四作供。

財利董事:船隻尾艙不可短於船總長一成

羅愕瑩為財利船廠八名羅氏董事之一,主管商業客船,是「南丫四號」最終負責人。

上周,羅在庭上指,在設計階段已決定捨棄「南丫四號」尾艙的水密門,因為他在中標不久後,發現「南丫四號」的設計藍本「東區一號」尾艙短於船總長度一成。

據羅了解,海事處規定,船尾艙室不可小於「船總長度一成」,所以他在 1994 年尾通知外判圖則設計公司Naval-Consult,捨棄「南丫四號」尾艙水密門,結果圖則自相矛盾。

羅亦稱,財利船廠為了確保尾艙長於船總長度一成,財利一貫做法是打通兩艙或會移前水密艙壁,確保符合法規,並提及財利船廠設計的所有船隻之尾艙,皆不小於船總長度一成。

海事處:至少17艘財利船隻尾船短於船總長一成

海事處代表大律師羅蔚山指,羅愕瑩理解完全錯誤,指出「船總長度一成」法規適用於計算船隻抗沉性。

計算穩性時,只要一間艙室小於船總長度一成,就要假設它隔壁的艙室遭破損入水時,它也會一併入水,就可確保設計較安全。

海事處代表又指出,財利船廠有至少 17 艘船,尾艙短於「船總長度一成」,包括撞向「南丫四號」的港九小輪「海泰號」,現已易名為「海富號」(Sea Success)。與羅愕瑩聲稱,財利所有船隻尾艙都不短於「船總長度一成」不符。

海事處又指財利負責的船隻,「海永號」(Sea Superb)的尾艙短於「船總長度一成」,沒有與鄰艙打通,而財利船廠提交的破艙穩性報告,就假設了兩艙同時入水,有跟從「船總長度一成」法則。

相反,「南丫四號」雖然將尾艙和油箱房打通,但財利提交的穩性報告中,卻把兩艙分開計算入水時的抗沉性。

南丫海難死因研訊第四日,時任船廠工程部經理張泉佑出庭作供。

死因庭重新傳召財利工程部前經理張泉佑作供。

死因庭再次傳召財利前工程部主管

為了釐清財利對「船總長度一成」法則的了解,庭上再次傳召財利前工程部經理張泉佑。

張泉佑指,財利內部沒有特別就該法則進行討論,據張理解,法例沒有規定尾艙長度,但當艙室短於船總長一成,就要與鄰艙一起計算抗沉性,「事實上是兩個艙,但計算破損時,就要當做一個艙。」與羅愕瑩對「船總長度一成」法則的了解不一致。

張泉佑在財利船廠工作時,曾設計多艘船隻,死因研訊主任李希哲問張,若他設計的船隻尾艙短於船總長一成,羅愕瑩曾否下令要求更改圖則,張稱記憶中沒有,又說對於「船總長度一成」法則「大家有不同理解,未必完全一致,最後應是海事處把關。」

代表財利船廠大律師張天任質疑,深入探討「船總長度一成」法則,與死因庭需釐清的海難六大疑點沒有太大關連。

代表財利船廠大律師張天任指,既然計算「南丫四號」船體穩性時,需要把船尾兩艙合併,所以不需要在中間安裝水密門,張泉佑亦同意兩艙可合併。

張天任又澄清,羅愕瑩證供所指是財利內部設計的船隻都會確保不短於一成,而海事處提及的相關船隻,財利外判澳洲公司 Incat Crowther 設計圖則。

不過,「南丫四號」亦是外判予新加坡公司 Naval-Consult 草擬圖則,但羅愕瑩上周聲稱有特意提醒該公司有關「船總長度一成」法則,並要求捨棄水密門。

相反,「南丫四號」雖然將尾艙和油箱房打通,但財利提交的穩性報告中,卻把兩艙分開計算入水時的抗沉性。

死因裁判官:海事處證供、財利董事供詞有矛盾 

財利船廠大律師張天任質疑,深入探討「船總長度一成」法則,與死因庭需釐清的海難六大疑點沒有太大關連。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指,這有助了解羅與海事處對圖則的理解是否相反,又指羅愕瑩證供的可信程度亦是其中一個考量。「羅愕瑩有就着初步設計時的決定作解釋…看似海事處的根據與羅的說法有矛盾。」

海難後,獨立調查報告曾揭發「南丫四號」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的水密門消失,救生衣不足。是次死因庭需探討以下南丫海難新的疑點。

死因裁判庭決定再次傳召「南丫四號」最終負責人羅愕瑩上庭作供,羅預料於周四作供。

海事處指,由財利負責建造的「海鈴號」,尾艙短於「船總長度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