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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器官捐贈|五個月2880宗申請 李家超指是恥辱 要求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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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香港女嬰芷希接受內地捐贈的心臟,完成換心手術,港府與內地探討建立恆常器官移植互助機制。《集誌社》22日獲衛生署回覆,有效取消器官捐贈的數字,在去年 12月有 706 宗,較 11月的 38 宗急升。

而在去年 12月至今年四月,五個月內,累計有2880個取消器官捐贈登記的「有效申請」,較 2021 年 12 月至 22 年 4 月的 208 宗增 12.8 倍。

政府同日發新聞稿,表示取消數字不尋常,並指留意到近日互聯網上有人呼籲取消器官捐贈登記,「完全違背器官捐贈的大愛精神」,醫衞局表示遺憾,並指個別人士肆意貶損兩地建立恆常器官移植互助機制的積極意義,實為蔑視兩地同胞血濃於水及過往各種無私捐獻互助。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23日)指嚴厲譴責破壞系統的任何人,形容是「恥辱的行為」,已要求警方調查是否涉及犯法。警方指,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正了解事件。

《集誌社》引公開資料守則 衛生署提供數字顯示取消登記急升

今年3月29日,《集誌社》衛生署查詢,由2020年至今,每個月的取消登記器官捐贈數字,未獲回覆。4月14日,記者以《公開資料守則》向衛生署查詢,直至昨日獲得回覆,取消器官捐贈人數,由去年 12 月起上升,去年4月最高數字為 51 宗、11 月為38宗,12 月則增至的 706 宗,而今年頭四個月,共錄得 2,174 取消登記,比起去年全年多出1,106宗。

另外,去年11月器官捐贈新登記人數有2,206 人,去年12月則有1342人,今年1月及2月分別有826人和688人,3月回升至1391人,4月則為844人。

取消登記市民:覺中港制度不同及有距離感

2015年登記器官捐贈的李小姐接受《集誌社》訪問表示,當年因朋友患癌離世,故登記器官捐贈,希望幫助香港的年青人或基層家庭,「說不定有朝一日,下一代遇到差不多情況,還有機會生存下去」。直至今年三月,她指因香港與內地進一步探討恆常器官移植,便決定取消登記,因覺得內地制度與港不同,「就算對象不是內地人,而是歐美亞其他國家,我都不想,因為跟他們的距離有點遠。」

政府指無效取消登記比率高 不排除有人意圖擾亂

政府於衛生署回覆《集誌社》的同日,發出新聞稿,表示留意到近期到中央名冊網站取消登記的數字有「不尋常情況」,在去年12月至今年4月,共有5785個取消登記,然而其中逾半(2905個)根本從未登記卻申請退出,或重複取消的無效取消申請,二月份單月無效取消登記比率更高達74%,「不排除少數人的意圖是擾亂中央名冊的代表性及增加政府人員的行政負擔」,政府予以譴責。

政府又表示,留意到近日互聯網上,有少數人歪曲器官捐贈的利他奉獻精神,宣揚登記器官捐贈者應審視受惠者身分,甚至呼籲他人取消器官捐贈登記,完全違背器官捐贈的大愛精神,醫衞局表示遺憾。

「蔑視兩地同胞血濃於水」

政府指,個別人士亦肆意貶損兩地建立恆常器官移植互助機制的積極意義,「實為蔑視兩地同胞血濃於水及過往各種無私捐獻互助」,以至內地無私捐贈器官挽救本港病人生命案例的事實,完全漠視兩地輪候器官病人的福祉,亦曲解國家的器官捐贈及移植的發展和分配制度。

行政長官李家超 (23日) 出席行政會議前回應事件,表示非常反對任何嘗試破壞器官捐贈崇高理念的行為,指留意到取消器官捐贈有不尋常的數字,包括超過一半涉及未有登記而取消、也有很多涉及重複取消。他又指若有人沒有登記而被取消是非常可疑、破壞整個系統的行徑,嚴厲譴責這些嘗試破壞崇高去捐贈器官、拯救生命的計劃。他又形容行為令人覺得是「恥辱」,已要求警方調查個案是否涉違規、犯法。

李家超重申器官捐贈非常重要,是救人命的重要合作機制,世界各地包括香港非常鼓勵及推動器官捐贈,香港會繼續推動與內地合作,過往也有個案因為大家合作而幫助到香港的病患者。

去年12月,急性心衰竭女嬰芷希,接受內地遺體捐贈心臟,完成換心手術,成為香港首宗內地「跨境」捐贈器官移植手術案例。醫衞局局長盧寵茂其後向新華社表示,盼建立機制,將香港的醫院納入「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COTRS)」。

政府今日重申,正參考去年兩地首次跨境器官捐贈移植個案的成功經驗,與內地探討建立恆常器官移植互助機制,現時政府正考慮設立「第二層互助分配機制」,即當兩地任何一方有器官捐出,但在本地沒有合適病人接受作移植,無法於本地輪候系統配對,即可啓動機制將器官跨境捐贈作配對。政府表示,正與內地有關單位探討擬議機制,確立一致的技術層面要求、準則及流程,以確保捐贈器官合法、公平、公正並安全地應用於最有需要的病人身上為原則,期望盡快落實有關安排。 


問高官有否登記 政府「綜合回覆」沒正面回應

《集誌社》記者在23日向特首辦、三司十五局查詢,特首及和司局長,有否登記器官捐贈?如有,是從哪時起登記?如否,原因為何?各官員透過「政府發言人」作「綜合回覆」,回覆全文近 700字,但沒正面回應問題。

「政府發言人」的「綜合回覆」指,香港對遺體器官捐贈的精神及機制一直按「利他」與「效益」兩大原則而行。「利他」是無條件的,自願與無償為基礎,「效益」則以「達到最大善」為目標。市民可按個人意願在中央名冊加入或取消登記。「發言人」又指,香港遺體器官捐贈採用「自願捐贈」模式,會繼續致力在不同範疇推廣器官捐贈,務求在社會上建立更為接受和推崇器官捐贈的文化,讓更多輪候器官的病人獲得重生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