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爆炸品案脫罪的吳子樂,與另一男子被指於 2019 年為前線示威者製造及提供弓箭等,事發後六年被控「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等罪,案件今(14 日)於西九龍法院提堂,其中一項罪名被改控為「煽惑他人煽惑參與暴動」罪,另被加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押後至 6 月 2 日於區院再訊。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押。散庭時,有旁聽人士喊:「保重呀,子樂!」

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爆炸品案脫罪的吳子樂,去年 10 月底再被捕,被控「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等罪。(資料相片)
兩名被告為吳子樂(32 歲,無業)、陳維亮(34 歲,攝影師)。吳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他去年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遭拒。
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0 月 22 日至 23 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吳子樂原另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指他於或約於 2019 年 11 月 14 日,在香港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控方今申請新增及修訂控罪,吳被改控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參與暴動」罪,指他於 2019 年 11 月 14 日至 11 月 15 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一名身分不詳的人及李芷盈,煽惑他人參與暴動。他另被加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指他於 2019 年 10 月 19 日至 11 月 8 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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