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12 月 29 日取消限聚令後, 警方在今年上半年,一共就 136 個「須通知」的公眾遊行和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集誌社》搜集到警方批出的其中 124 個活動詳情分析,發現有 84% 屬宗教或籌款活動。
根據警方的按月統計,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數量,在四月達到最多,有 39 宗,到六月出現顯著下降。
六月只發出 13 封不反對通知書,涉及 14 個公眾活動,當中十個是「慶祝大王爺寶誕」等宗教活動,其餘為籌款、推廣共融社會集會等,所有獲批的活動都被要求安排糾察,有 13 個活動指定參加者穿著「可作識別的物品和衣着」。
而在 6 月 3 日及 4 日,警在銅鑼灣以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等罪名拘捕五人,及以涉嫌「破壞社會安寧」為由帶走 23 人。
記者:蘇柏軒
上半年獲批公眾活動 籌款、宗教活動佔逾八成
警方回覆《集誌社》查詢時表示,今年上半年,就 136 個「須通知」的公眾遊行和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集誌社》記者從警務處網站,搜集到其中 124 個公眾活動詳情分析。結果顯示,上半年的公眾活動中,有 44% ( 55 項 ) 屬籌款活動,主辦機構包括大、中小學、慈善機構和醫院;40% ( 49 項 ) 屬宗教活動,例如慶祝洪聖賀誕和基督教受難節,或迎接伊斯蘭教齋戒月等;有 6% ( 7 項 ) 屬社區活動,例如由街坊福利會或青少年中心舉辦的賀歲活動。其餘活動,有支持政府政策的鄉郊代表選舉宣傳、宣傳道路安全使用等。

三月:將軍澳居民「掛牌遊行」反建厭惡性設施
唯一一宗反對政府政策,與環保、民生議題有關的,是今年 3 月 26 日,由「都會駅業主委員會」舉辦,反對政府填海和興建厭惡性設施的公眾遊行和集會。當日遊行,警方要求參加者戴上印有獨立編號的掛頸咭牌。警方也有提醒主辦方,遊行時不要有政治性、煽動性言論、敏感顏色,例如不要穿全黑、黃雨褸等。主辦單位指,當日有約 80 人上街。
分析警方今年上半年,每月對公眾活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數量,一月份共五項,包括公益金在大球場至香港仔郊野公園的步行籌款、深水埗街坊福利事務促進會,在深水埗街道舉行約 50人的「深水埗‧深水情‧深連心2023/金龍巡遊賀新歲」活動等。而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曾計劃在 1月19日(年廿八)發起按章工作,爭取資方改善人手不足等問題。工會原定在「國泰城」集會,但因未能得到資方同意,決定取消。
四月是今年內最多公眾活動獲批的一個月,「高達」 39 項,隨後回落到五月共 31 項,和六月共 14 項。
四月:夏寶龍指遊行非唯一方式 五月:團體撤勞動節遊行申請
回顧三、四月期間,有公民團體申請遊行,其後撤回申請或宣布取消活動。
香港婦女勞工協會(女工會),原定在 3 月 5 日舉行「婦女節行動」,已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及後,警方指有「暴力團伙」擬參與遊行,社民連也曾公開表示,遭國安人員警告,他們一旦參與將會被捕;女工會在遊行前一天宣佈取消,其後發聲明表示,「取消遊行的決定十分艱難,既遺憾亦無奈」。
約一個多月後,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 4 月 15 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開幕典禮致辭時指,表達利益訴求的渠道和方式有很多種,「遊行不是表達利益訴求的唯一方式」,環保、民生等利益訴求「很容易被騎劫」,被歪曲成為政治問題,誘發社會對抗。
其後,勞聯在 4 月 18 日撤回原定 29 日舉辦的勞動節遊行申請,勞聯秘書長周小松當時表示,因「擔心容易被騎劫滲透」而撤回申請,與夏寶龍的言論無關。
此外,前職工盟主席黃迺元及幹事杜振豪,曾入紙申請五一勞動節遊行,黃迺元之後在 4 月 26 日於警署簽紙取消申請。杜振豪當時曾表示,黃迺元是「被迫作出的決定」,但限於《港區國安法》第 63條,無法透露詳情。《港區國安法》第 63條列明,「配合辦案的有關機構、組織和個人應當對案件有關情況予以保密。」警方當時曾回應指,是一名市民知會警方取消活動,又指香港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和遊行自由。

六月:六四期間拘五人 14宗獲批活動以宗教活動為主
疫情前,支聯會每年都會在維園舉行燭光集會,悼念六四事件死難者,而今年六四,是市民第三年未能在維園球場悼念。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 5 月 6 日指,會視乎情況決定會否容許六四當日集會,但形容國安風險仍在,很多人「想特別利用這些日子」,即使活動的課題沒問題,或有人騎劫活動危害國家安全。
今年六月三日黃昏,社運人士劉家儀、關振邦,在維園噴水池手持標語和禁食,「個人悼念」六四事件死難者及為「天安門母親」羣體祈福,被警方以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等罪名拘捕,兩人在本月無須再保釋,但警方指會保留追究權利。在六月三日及四日,一共有五人被指涉嫌「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而被捕,最少 27 人被指涉嫌「破壞社會安寧」被警方帶走。
至於獲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的 14 個公眾活動中,記者分析後發現,有八個是大埔區慶祝大王爺寶誕活動,其餘是在中環、馬鞍山、元朗和南丫島舉行的籌款和其他宗教活動,每項活動平均長 1 小時 5 分鐘,參與人數介乎 100 至 500 。通知書列明,主辦人須確保活動合法、沒有不利國安的行為,並純粹以通知書列明的目的,和日期、時間、路線、人數進行。
有 13 項公眾活動的參加者被要求穿戴「可作識別的物品和衣着」,包括主辦單位提供的 T 恤、貼紙、名牌,或印有獨立編號的掛頸咭牌,例如 6 月 24 日一項「慶祝大王爺寶誕」活動,要求參加者穿上大會派發的黃色 T 恤。餘下一項活動,是以擔挑負重步行的籌款活動。
警方又要求主辦機構安排糾察,平均每 10 名參加者需安排一名糾察;而在中環舉辦的一個遊行,要求每 5 名參加者安排一名糾察。糾察需以指定服飾、臂章、貼紙,或戴上名牌、工作證和哨子作辨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