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4 月 29 日至5月20日期間,警方收到電郵及社交媒體訊息,涉及宣揚「台灣獨立」及「廢除香港國安法」的言論,其中一次,涉案人士揚言「已經將,準備會,藏喺中方一個駐港機構嘅炸彈引爆」。

警方懷疑涉及恐怖活動及國安,交由國安處調查,調查後懷疑一名 35 歲中國藉男子涉案,他涉在 5 月 13 日, 致電 999 報案中心
報稱在當日較後時間,會在啟德體育園一個將舉行的音樂會,引爆已放置的炸彈,同時宣揚台獨港獨。警方當日派出警員在音樂會開始前搜查,並無發現。警方調查發現,該男子涉在打電話後,在紅磡碼頭對出海岸棄置其電話。警方今派出蛙人到海裏搜查涉案電話。

國安處昨日(3日)展開拘捕行動,分別拘捕該名男子及四名 20 至 38 歲中國藉女子,並在四個不同單位收走一批電話及電腦,未有發現爆炸品裝置。
李桂華指,案件涉及《香港國安法》第 24 條「威脅實施恐怖活動」,《公安條例》 245 章 28 節炸彈嚇詐行為,前者可判無期徒刑,後者涉罰款 15 萬元、五年監禁。被問及案件已隔了一段日子,今日公布案件,是否跟六四有關?李桂華指,案件昨日展開拘捕行動,已適時向大家報告案情。

傍晚時份,兩名飛虎隊水鬼隊的蛙人潛入水中,嘗試尋找被指棄置在紅磡碼頭的涉案手提電話,現場有約 14名警員駐守。蛙人搜索了約一小時,並無發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