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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開支|政府刊憲再撥 50億 三年共撥 130億國安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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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生效三年,政府今日(19日)公布再次撥款 50億元,用作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開支。翻查資料,政府在三年內,兩次撥款作國安開支的總額,達 130億元。

政府今日刊憲公布最新政府帳目,其中一項名為「非經常性撥出專門款項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的項目,撥款 50億元。根據刊憲的資料,有關的撥款,是按《香港國安法》,經行政長官批准,財政司司長應當從政府一般收入撥出專門款項,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並核准所涉及的人員編制。今次的 50億元撥款,未有說明可使用多久。

對上一次公眾知悉政府撥款用作國安開支,是在2021年 2月的財政預算案,當時政府在預算案的「開支預算摘要」披露,撥款 80億元「專門款項」,支付維護國家安全「未來數年」的開支。其後在 2022年 7月,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向立法會提交的報告透露,有關的 80億撥款,是根據《香港國安法》第 19條,財政司司長其實是在 2020年 12月,已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有關款項。

在4月15日的國家安全教育日,多區都有宣傳教育活動。(資料圖片/陳朗熹攝)

有關款項的支出,主要分兩大類,包括經常開支,如薪酬、津貼、專門服務費用、租金等;第二類是非經常開支,如小型建築工程、專門設備、機械及車輛等。而有關撥款,並不涉及任何駐港國安公署的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