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輯|柯文哲京華城案重審 保釋金提高至 7000 萬台幣、須配戴電子腳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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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檢察署於 26 日對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求刑 28 年 6 個月徒刑,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侵占、背信等四大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原於 26 日凌晨裁定民柯文哲以 3000 萬新台幣(折合約 708 萬港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台北地方檢察署隨即對台北地方法院,關於 26 日針對柯文哲等四人的保釋條件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於昨日(29日)早上,認定台北地方法院未具體說明如何以具體手段防止被告四人逃亡;保釋金額太少,被告恐棄保潛逃;被告應曉薇擁有兩本護照恐逃亡等原因,撤銷相關保釋條件,裁定發還重審。

台北地方法院於即日下午重新開庭審理,到晚上裁定,柯文哲保釋金提高至 7000 萬新台幣(折合約 1660 萬港元)及配戴電子腳鐐,同時限制出境、出海各八個月,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必要,不得接觸案中被告及證人。

庭上柯文哲表示寧可死在監獄亦不會逃亡,因為他若逃亡民眾黨便會倒下。民眾黨立法委員得知裁決後表示,黨內將會上下一心籌交保金,務求於 30 日把柯文哲保釋出來。民眾黨強調台北地方檢察署是以政治辦案,藉由司法之手抄家滅黨,欲關押柯文哲以打擊第三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