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歲的賢仔,在2021 年開始經快遞平台 Zeek (斑馬到家)接單派貨,然而平台自前年 8 月至 12 月,連續五個月未有向他支薪, 平台最終在同年 12 月底結束營運。據賢仔統計,被拖欠的薪酬約有八萬元。被Zeek欠薪後,為增加收入,賢仔毅然轉行成為的士司機。現時他每週工作 6 日,每日工作 11 至 13 小時,月賺 3 至 4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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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何珮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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揸的士揾食之餘,賢仔沒忘記為自己和其他被拖欠薪金的打工仔爭取權益。去年 6 月 28 日,賢仔到勞工處薪酬保障科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然而,處方以賢仔「未能證明申請是在最後工作日的六個月内提出」 為由,拒絕申請,八萬元欠薪「凍過水」。
破欠基金為無力償債款項的僱主,向合資格的僱員以特惠款項形式墊支欠薪、代通知金、遣散費等款項。賢仔引述,基金申領文件要求工友填寫「最後送遞配送單」、及「最後上線」兩項日期,他在上述欄目分別填上 2022 年 12 月中,及同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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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仔去年 12 月底接獲勞工處回覆,稱其破欠基金申請不獲批,處方在信中引用《破產欠薪保障條例》(「條例」),指申請人需在「服務的最後一天之後的六個月」內提出申請,又稱因賢仔未能證明其申請是在相關期限內提出,故未能批准該宗申請。
「究竟破欠基金對於『最後服務日』嘅定義係咩,公司到依家都冇正式解僱我,究竟我哋點樣先可以追返啲糧?」「很老實講,其實我對於討回這筆錢已經沒什麼信心,但攞得都係一蚊得一蚊」對於獲取欠薪,賢仔直言信心不大,但仍希望勞工處或政府交代清楚「最後服務日」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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