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童自殺 2|痛失愛子八個月 雙親淚崩控訴 批校方拖延、以私隱為由拒交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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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0 月,16 歲的中五學生 C 結束了自己的生命。悲劇後,C 的父母發現校方最少三次接獲兒子擬自殺的「預警」,包括向同學提及跳樓自殺、透過手機設定「遺產聯絡人」等等。他們質疑校方處理涉疏忽,讓兒子自行離開、又未向家長交代情況嚴重性;這八個月,仍未走出傷痛的父母多次向校方投訴,形容只換來「冷漠」回應,多次要求教育局介入調查亦不果。

校方最初指經調查投訴不成立,父母認為內容不符事實再上訴,校方再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跟進,惟完成時間未落實。二人恐事件不了了之,C 父痛心問「我個仔離開咗梗係冇辦法挽救啦,但之後呢?往後點呀?」,決定公開事件盼各界反思,「從中汲取沉痛嘅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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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就讀九龍區 Band 1 中學,父母說他升讀高中後熱愛數學科,成績不俗。兒子的輕生來得突然,事發後父母解鎖兒子手機、向知情同學了解事件經過。

兒子就讀九龍區內的 Band 1 學校,父母說他升讀高中後熱愛數學科、理科成績不俗,從來沒給予他學業壓力,只求他快樂成長。事發前兩日,C 父還和兒子食壽司、閒話家常,兒子說將在陸運會參加 1500 米賽跑,C 父還打趣問「你跑唔跑到㗎?1500 米好長㗎喎…」。事發當日,兒子出門上學前到二人房間取紙巾,一切就像日常、毫無異狀,沒想到竟成最後一面。

兒子的輕生來得突然又毫無徵兆,C 父說心頭不時憶起兒子的成長點滴,仍覺難受,他說過去一段時間「唯有專注做嘢返工,同自己講唔諗,咁樣會舒服啲」。C 太則哽咽道,「有時我覺得唔係真、覺得唔可能發生」,又不時回想三次致電兒子都吩咐他盡快回家,兒子亦稱正在回家、毫無異常,不禁會問「打咗三次畀佢,點解都唔可以令佢返轉頭…當時如果講多啲,係咪會好啲?」。

悲劇發生近八個月,C 的父母花時間整理文件、屢向校方和教育局投訴,形容如受「第二次傷害」。

奔波投訴 重提事件如「第二次傷害」

悲劇發生後,父母解鎖兒子手機翻查通話和訊息記錄、向知情的同學了解事件經過,整理了近百頁文件,包括事件時間線、與學校和教育局的電郵往來、校方的調查結果等等。失去愛子近八個月,他們說花了很多時間追查,「已經冇咗屋企人,仲要做呢啲嘢,真係好煎熬」。C 母說重提事件猶如「第二次傷害」,但二人實在「冇辦法」,因校方和教育局「都畀唔到任何交代我哋」,他們更害怕「成件事拖下拖下最終不了了之」,決定公開事件。

事發後,C 父母向校方和教育局投訴,三度與校方會面。他們指,校方交代的處理流程、時間表跟他們所知的內容不符、質疑有所隱瞞,涉事的輔導主任和副校長一直沒現身交代如「置身事外」。直至四個月後,校方回覆調查後大部分投訴不成立、唯一同意主任因有其他職務而未有即時轉發訊息,C 父母感「激心」,質疑調查結果欠中立、與事實不符,亦未有理會家長提供的資料。

校方今年 2 月中向 C 父母提供 9 頁紙回覆,又曾以「私隱」為由稱未能提供調查報告;父母上訴後,校方指將由委員會審議有關要求。

校方成立委員會「重新審視」 家長批以程序拖延

面對調查結果,C 父母感無力又無助,「我哋可以做嘅嘢,都係電郵再追,再向教育局追」。他們在 2 月下旬提出上訴,期間又三度書面要求校方提供完整的調查報告,包括當日兒子的評估記錄、關鍵對話記錄和時序、以至校方決策過程等等。

根據《學校處理投訴指引》,校方本應於兩個月內、即 4 月底完成上訴調查。但校方直至 3 月底,才由校董會議決成立由校外人士組成的「獨立檢討委員會」,「重新審視」原有調查報告和相關資料、考慮父母提出的關注事項;校方指有關工作需時,未必能於父母「提議的日期內」作全面回覆。C 父母對此感失望,再次電郵斥校方以程序為由拖延、敷衍,校方僅回覆以 7 月上旬完成「獨立檢討」為目標,但實際時間視乎進度而定。

就提供 2 月中調查報告的要求,校方又指將由委員會一併審議。C 父引述副校長在 4 月初通知有關決定時,一度以涉「第三方私隱」為由,指未能提供開調查報告,「佢話有人提佢調查報告係牽涉到一啲私隱」。C 父說追問下,副校長確認報告內容包括調查方法、事件背景、搜集到的資訊等等,他即時質疑家長只想知悉事件經過、「唔係個人資料」,要求舉例說明「牽涉到咩私隱」,副校長拒進一步回應。

C 的父母不相信校方「自己人查自己人」,九度要求教育局介入,局方則指按校本機制跟進,會責成學校調查。

九度求教育局介入 「校本」為名不受理 

他們自事發後,九次電郵教育局,強調事故涉學生死亡,要求當局獨立調查、確保事件獲公正處理。當局多次回覆,只是重申按校本機制跟進投訴,表示會「責成學校跟進調查」、「敦促校方盡快回覆」、「密切監察學校調查工作」等。

C 父母指過去八個月,承受極大的精神痛苦和壓力,堅持向校方和教育局跟進卻換來冷漠回應,形容機制如「黑箱作業」、「成日都話都要校本調查」。C 父說「冇任何事重要過人命,要追問追查」,批評校方延誤處理投訴是違反指引,「無限期、無準則嘅等待」既剝奪父母知情權,亦以行政程序消耗他們的精力和沖淡事件,他哽咽道:「我真係唔想不了了之,接受唔到冇咗件事、全世界都忘記件事,我係接受唔到咁樣」。

父母批評,政府設立三重應急機制處理學童自殺問題,但學校面對強烈訊號卻無人執行機制,「幾多層都冇用」。C 父形容兒子輕生是悲劇,痛心詰問「香港不停有好多學童自殺事件,大家都要留意返呢啲訊號,尤其我個仔咁多訊號,啲人選擇唔去理」,他認為,香港學童自殺事件越來越多,學校老師卻忽視自殺訊號,「如果繼續咁樣,尤其學校冇汲取教訓,因為覺得冇嘢,往後呢啲事都會不停發生。」

C 父哽咽問,「我個仔離開咗梗係冇辦法挽救啦,但之後呢?往後點呀?」他希望公開事件,各界能從事件中汲取教訓。

子減少與同學講電話 父:事後諗返可能係有問題

強忍傷痛公開事件,希望各界從中汲取教訓,他們又有否反思家長的角色?C 父母承認兒子未必會太主動表達自己,「問佢佢會講,唔問佢好少主動講」,但事發前一家人如常去旅行「無異常」,唯一留意到的行為變化,是減少了跟同學講電話的時間,C 父說「呢個轉變,當初以為變好咗,事後諗返可能係有問題,但當時唔識得呢樣嘢」。

C 母則說當天與輔導主任通電話時,過度信任老師的判斷,誤以為兒子只是在開玩笑,亦相信主任指兒子「經過輔導後已 OK」。她自責當時聽到主任承諾會轉發 iCloud 訊息後,就没有再就內容向老師追問到底,亦在聯絡到兒子後放下了戒心,是警覺性不足,最終失去了兒子,釀成無法挽回的終生遺憾。

校方:不宜評論 教育局:必持續監察

《集誌社》向校方和教育局查詢如何回應家長指控,校方指明白事件對家人造成極大傷痛,而由於跟進投訴的程序尚未完成,現階段不宜公開評論或披露,又指事件或涉其他相關法律程序,不宜就事件回應以免影響相關程序。

教育局則回覆指,已提醒學校按指引「適時跟進個案及通知家長處理進度」,要求學校按機制嚴肅處理;而為免影響正進行調查個案,局方不宜公開評論,但定必持續監察個案調查進展。

學童自殺成因複雜,有學者、機構提醒不易單一化成因,專業人士就校方處理亦有不同意見。

香港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熱線:2389 2222

紅十字會即時心理支援熱線:5164 5040

「情緒通」精神健康支援熱線:18111 

明愛向晴熱線:18288

集誌社檔案:校本處理投訴惹爭議 覆檢委員會過去五年「零」個案
教育局在 2004 年推「校本管理」,修例訂明校董會加入家、教、校友代表,原意是下放權責,讓學校有更大自主權和靈活性。局方自 2012 年起分期推「優化學校投訴管理安排」,校本處理一般日常運作或內部事務投訴,2017 起在所有公營和資助學校全面實行。

指引訂明如投訴涉特殊情況如違反《教育條例》、危害學生安全、嚴重影響學校運作等,教育局可直接介入調查;而校方處理一般投訴,應迅速處理,在兩個月內成完調查、亦要委派沒利益衝突的人員調查以確保公平公正。

過去有聲音質疑校本處理猶如「自己人查自己人」。2019 年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教師輕生,揭有學校教職員投訴校長管理問題未獲嚴肅跟進,專責小組其後建議將「覆檢機制」涵蓋至教師投訴個案。所謂「覆檢機制」,是指當經過校本調查和上訴後仍未解決的投訴個案,如投訴人提出足夠理據證明學校處理不當、或投訴人不接納結果而繼續投訴,投訴人、學校或教育局可要求「學校投訴覆檢委員會」覆檢個案。

覆檢委員會現時有 12 名成員,主席為律師朱健榮;局方回覆《集誌社》查詢指,過去五年,覆檢委員會沒有接獲符合上述情況的覆檢個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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