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五級大火後,警方以涉嫌「誤殺」拘承辦商宏業建築兩名董事、一工程顧問,屋宇署日前(29日)勒令宏業轄下 28 個私人樓宇項目停工。屋宇署今晚(1日)回覆《集誌社》查詢,提供 28 個私樓工程項目的名單,並提及有關項目或只涉及樓宇個別單位。
已被屋宇署勒令停工的 28 個宏業項目包括:
1. 柴灣新業街7號協興工業大廈
2. 北角春秧街89號大興大廈
3. 西灣河康祥街8號太康樓
4. 銅鑼灣軒尼詩道451-457號勝華樓
5. 般咸道78號寧養臺
6. 中環德己立街2-18號業豐大廈
7. 香港高陞街 48-66 號
8. 堅道135-137A號
9. 干德道14號翡翠樓
10. 堅道110-118號
11. 軒尼詩道187-193號濂風大廈
12. 西營盤水街1C-1K號 及安寧里1-15號
13. 錦屏街21-27 號及21A – 27A號
14. 香港仔大道166-168號.
15. 跑馬地奕蔭街34-36號
16. 旺角水渠道34-36A號東樂大樓
17. 九龍城衙前圍道32號衙前圍大樓
18. 何文田何文田街38-40號文裕閣
19. 九龍塘太子道西237A號華美閣
20. 彌敦道510-512號
21. 長沙灣青山道332-334號
22. 必嘉圍7-21號,必嘉街44-50號及溫思勞街51-57號
23. 水渠道34-36號 (*涉及2個項目)
24. 葵涌青山公路-葵涌段539號昌宏大廈
25. 葵涌光輝圍39A號昌偉大廈
26. 大埔鄉事會街41-49號,運頭街51-53 號,2C -2 O運頭坊及大光里6-8號
27. 石湖墟新財街1-5號及新勤街2-6號慎忠樓

屋宇署當日的新聞稿提及,決定是基於對宏業「保障工地安全的能力缺乏信心」,形容大火揭示宏業「在地盤安全管理有嚴重缺失」,包括使用大量發泡膠板遮封樓宇窗戶。署方表示對宏業管理地盤安全的能力和意識存疑,命令即時暫停旗下 28 個工程,當中 11 項是由宏業任註冊承建商的私人樓宇維修工程,另外的 17 項屬加建及改建工程。
除宏業的 28 個工程外,屋宇署又指在巡查中,發現兩項樓宇維修工程以塑膠板遮封窗戶,包括由宏業任項目經理、源發建築工程為承建商的北角富澤花園;以及由富林工程營造承辦的中環中旅大廈的樓宇維修工程。署方在 28 日即時要求移除塑膠板,將諮詢法律意見考慮法律懲處,為審慎起見暫時停止兩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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