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五級火後政府成立援助基金,截至昨日(17日)中午,連同政府投入三億元、外界捐款 35 億元,基金累計共 38 億元。政府今公布兩項支援災民措施,分別向業主提供為期兩年、每年 15 萬元租津,以及一次性五萬元搬遷補助,而租戶則獲一次性五萬元搬遷補助。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指,補助將為居民提供彈性租住適合居所;民青局局長麥美娟則指,今次將是基金最後一次以現金補助租戶,強調基金應集中支援宏福苑業主長遠居住需要。
被問及基金有 38 億元,每年僅發放 15 萬元租津是否適切?卓永興指參考了大火前宏福苑租金水平約為 12500 元,又指租津和搬遷補助等共約花 12 億,強調支援措施要有合理性,亦要考慮重置方案或用動用到基金,要「用得其所」和審慎運用捐款。

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18日)下午就援助基金事宜見傳媒。卓永興交代兩項支援居民措施,包括向受大火影響業主發放每年 15 萬元租金補助及一次性 5 萬元搬遷補助;向受影響租戶發放一次性 5 萬元搬遷補助。
卓永興:居民望獲發租金津貼租用適合單位
他交代政府為數千名居民提供應急住宿,目前有 632 名居民住在民青局協調酒店房間、548 名市民住在青年宿舍或營舍、3439 名居民入住房屋局過渡性房屋、房協項目或屯門寶田中轉屋單位。而政府目前有千多個能用作長期安置的單位,包括 400 個位於不同區域的過渡性房屋或房協項目單位,以及約 900 個寶田中轉房屋和啟航 1331 單位。
他指政府從一戶一社工和地區意見知悉,很多居民希望能獲發租金津貼,可自由在租務市場租住適合、能原區居住、方便出行和上班上學的單位。他形容「咁唔難理解亦非常合理」,但基於目前在大埔區已再無剩餘住宿單位,故提供補助是最能夠解決問題和最可行方法。而由於租戶非永久性居於宏福苑單位,較有彈性安排新居所,故向租戶提供一次性搬遷補助。

政府指基金將最後一次以現金補助宏福苑租戶,因基金應集中支援業主長遠重置、居住需要。(資料相片)
業主獲為期兩年、每年 15 萬租津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交代安排,指業主租津每年發放 15 萬、為期兩年,每半年發放一次,即每次發放 7.5 萬元,津貼以單位為基礎,即使單位超過一名業主,津貼亦是 15 萬元。而如業主搬離現時應急住所,即酒店或青年宿舍,即可獲一次性 5 萬元搬遷補助。首筆補助將由 12 月 20 日起,透過「一戶一社工」機制發放,至於仍住於酒店的居民,要待搬離才獲搬遷補助,社署會根據土地註冊記錄處理,業主無需再交業權文件。
她又指為提供彈性,居民可選擇繼續住過渡性房屋或房協單位,但因已領取租金補助,需向營運機構或房協交租,如想續住酒店或青年宿舍,亦需因應房間供應和需要繳交相應租金。

料最後一次現金補助租戶
租戶方面,亦將以單位為基礎獲一次性 5 萬元補助。麥美娟指,政府早前已發放一萬元應急錢、10 萬元生活津貼以解租戶應急需要,加上今次的 5 萬元補助,應足以照顧租戶需要。而入住過渡性房屋或房協單位的租戶,可獲免租期直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如在限期後遷出將不獲搬遷補助、之後亦需繳付租金。
麥美娟強調,基金未來應集中支援宏福苑業主需要,故今次針對租戶的補助,應是基金最後一次以租戶為對象的現金援助,但如租戶受火災影響而有社福和醫療需要等,仍可透過相關部門的現有機制獲支援。
租津為期兩年 麥美娟:望期間就長期安排有定案
記者問到距離 5 月 31 日約半年,租戶其後便要交租,期限會否太趕?麥美娟重申基金日後需長期支援業主的安置、居住安排,政府早前已向租戶提供應急援助,相信宏福苑並非其永久居所,租戶較具彈性利用半年時間租屋,而政府亦會就其社福和醫療需要提供支援。至於租津為何只有兩年?麥美娟則指私人市場租屋一般為兩年,期望期間就長期安排有定案,讓業主盡快做決定。她舉例指,如兩年內有長期重置安排,業主接受方案的話,就不再需要租金補助。
有記者提到目前基金有 38 億元,僅發放租津 15 萬元是否足夠?卓永興指年 15 萬租津、平均每月為 $12500,而參考大火前宏福苑租金,「都係咁上下,係合理安排」。他又指基金共有 38 億,租津、搬遷補助約花 12 億元(註:政府新聞稿加上(再加上早前公布的八個項目))。強調「每個支援措施係睇合理性,唔係話基金好多錢,你畀夠 20、30萬元又點,要有平衡」,又指暫未肯定宏福苑重置方案是否需動用基金配合,要「用得其所,審慎運用市民和機構畀我哋捐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