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五級火奪走 160 條人命,消防處初步調查發現事發時七座大廈警鐘未正常運作,處方亦未接獲火警警報系統關閉通知。有持物業管理人牌照、消防專業工程師認為,物業管理公司在事件中有角色和責任,「如有做過火警演習會發現有唔妥,就算工程要熄 alarm,都有責任去諗臨時措施或後備方案去 alert 居民」。
宏福苑物管公司置邦興業早前發聲明,澄清公司不負責大維修日常監督,而公共地方消防設備維修保養由法團委任的註冊承建商負責,「不會回應未經查證的推測」。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下稱物監局)日前向業界發消防安全「重要提示」,回應《集誌社》查詢時確認近日接獲有關屋苑投訴,由於不同政府部門進行調查,局方會「在不影響刑事調查」情況下跟進。

宏福苑大火至今,警方以涉誤殺拘捕 15 名不同工程公司人員、以欺詐拘捕 6 名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人員;廉署則拘捕 14 人進行調查。(資料相片)
七大廈消防鐘沒正常運作 消防未收關閉通知書
宏福苑大火後,有自稱屋苑曾前保安主管向傳媒表示,在職期間多次見到管理處內的消防警報系統被關閉,疑為方便工人從走火梯出入;他幾次向上級反映後情況未見改善,覺情況難以接受下離職。《集誌社》早前亦報道,據最先起火宏昌閣居民所提供的門 cam 片段,居民曾嘗試敲打消防警鐘沒反應。
消防處長楊恩健近日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初步調查發現,事發時八座大廈只有一座火警鐘曾響,餘下七座的警鐘「不在正常運作狀態」;消防處早前亦回覆《集誌社》指,處方過去一年,並未收到屋苑火警警報系統的「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警方早前以欺詐罪名拘捕六名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負責人及職員,涉謊稱維修期間不會關閉警鐘。
工程師:物管起碼有三重專業責任
屋宇裝備、消防專業工程師劉德安,有逾 20 年物業管理經驗,他認為大火後,坊間集中追究棚網阻燃性、違規物料、圍標涉貪等問題,而物業管理的專業責任和角色,卻未有足夠重視。劉德安指據物監局工作守則,物管公司最起碼有多項責任,包括例行火警演集、日常維護確保消防裝置有效運作;制定緊急事故指引,如保安在事故時用大聲公呼籲住戶撤離;為維修工程作風險評估和採應變措施。假如物管一早發現火警鐘不響、走火梯有木窗等多個逃生漏洞,便應糾正情況、制訂臨時措施、通知法團甚至消防處以紓解風險。
劉德安補充,工程期間關閉消防警報系統僅能在三個前題下發生,包括關閉屬暫時,每日工序結束後必須重開;物管公司採相應措施如加強保安;向消防處「掛牌」即申請關閉警報系統通知書,以讓處方跟進巡查和評估風險、制定行動應變計劃。如關閉警報系統而未有向消防處申請,會構成刑事責任。

持物管牌的工程師劉德安,認為坊間對物業管理責任問題,關注和討論不足,希望喚起公眾關注和重視。
置邦興業早前發聲明:不負責大維修工程日常監督
宏福苑的物業管理公司為置邦興業,1982 年成立,為丹麥 ISS 集團的香港子公司。根據 ISS 集團去年財務報告,香港業務收入折合約 29.6 億港元,佔全球業務收入 3%;而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資料顯示,該公司管理物業數目達 250 個。《集誌社》向公司查詢,是否早已知悉消防安全系統缺陷?曾否作出糾正、制訂後備或應變方案等?仍候回覆。
置邦興業(下稱置邦)在 12 月初發聲明,指會配合相關部門調查。公司「澄清」在宏福苑角色和責任, 指公司負責屋苑日常保安;作為物管為業主立案法團提供行政支援,安排第三方供應商提供服務,而服務的評核、甄選及委任由法團進行。置邦強調沒參與大維修承建商委任,「不負責大維修工程的日常監督」,該責任由專業顧問及註冊承建商承擔;而法團亦是透過招標,委任註冊承建商進行公共地方消防設備維修保養,公司最後指「不會回應未經查證的推測」。

劉德安認為,有關聲明僅澄清了公司在維修、消防工程沒有「contract (合約) 上的角色」,但不同意「佢完全冇責任」。他重申,物管公司有專業角色為法團監察外判服務商的表現和操作,是否符合標準和法例要求,向其提供專業意見;以至作相對應風險評估和應對,如加強人手安排巡邏、甚至向消防處備案等等。
十年前任天馬苑物管 火警涉警鐘失靈、水壓不足
翻查資料,置邦物業過去亦曾涉消防安全事件。2015 年,黃大仙天馬苑火警造成最少七人受傷,消防處事後指火場大廈水壓不足、部分樓層火警鐘失靈。當時置邦回應指,屋苑曾進行年檢顯示設施沒問題,又指火警時有響警報,但疑因火勢過猛致電線電路,令火警鐘其後未能正常運作;公司又指消防供水由水務署負責,惟署方其後指僅負責公眾街喉、水壓正常,入屋苑後則由屋苑負責。

負責規管物管公司的物監局,早前向業界發「重要提示」,重申物管公司在消防安全方面責任。(資料相片)
物監局:近日收投訴,不影響刑事調查下跟進
現行制度下,由 2016 年成立的法定機構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規管物管公司。局方制定相關發牌制度、操守守則,如公司違守則或被裁斷專業失當或疏忽;當局亦可因應投訴,進行相關調查和紀律聆訊,進行口頭警告、書面譴責、罰款、吊銷牌照等紀律處分。
物監局回應《集誌社》查詢指,過去兩年曾接獲有關宏福苑物管查詢和投訴,主要涉一般物管服務,但未有接獲有關火警系統投訴。局方又確認近日接獲有關屋苑投訴,但鑑於不同政府部門正進行調查,監管局會「密切注視」和與有關部門聯繫,「在不影響刑事調查的情況下」跟進投訴個案。

物監局確認近日接獲宏福苑相關投訴,會在不影響刑事調查情況下跟進個案。(資料相片)
物監局日前(10日)亦向業界發關於消防安全責任和管理「重要提示」,包括物管公司須監察消防承辦商,確保符合消防標準和合約要求;跟進承辦商需執行糾正工作;在消防裝置關閉期間採額外消防安全措施等等。局方又指物管公司應立即檢視消防裝置如火警鐘掣、供電電源等是否有否運作,如發現異常應詳細記錄並通知承辦商跟進,向物業匯報和採取臨時安全措施等等。
消防處:物管公司應積極履行管理責任
消防處日前(16日)表示,早前與物監局、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房委會和房協等交流,強調物管公司應「積極履行管理責任」,協助業主妥善維護消防裝置和設備、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巡查,協助業主處理損壞或異常情況。處方又指火警成因調查顯示宏福苑消防裝置情況涉刑事成分,現正由警方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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