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五級火過後,業主要面對維修前路、保險索償等複雜問題,現屆及舊有法團主席早前都被廉政公署拘捕。政府今(19日)首引《建築物管理條例》第 31 條,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解散現有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的管理委員會,委任華懋集團旗下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委任管理人,協助宏福苑業主,處理火災後各項管理和後續事宜。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麥美娟表示,關注現屆法團管委會是否有能力就各複雜事宜,保障自己權益。

「不是一般法團管委會有能力處理」
麥美娟見記者時表示,這是特區政府主動啟動有關法律程序的首例。她表示,當前宏福苑管理,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尤其在大型維修工程後續跟進,相關工程合約,法團在維修帳目的處理,保險賠償,現有管理公司約滿後的屋苑管理及保安問題等,均涉及法律、技術,財政等考量,「不是一般法團管理委員會有能力處理」。

宏福苑現有管理公司的合約,會在本月底屆滿。麥美娟表示,政府深切體會居民正面對巨大困難不安,明白他們急需獲適切支援。她又指,關注現屆的法團管委會,是否有能力,就各複雜事宜,保障自己權益。
她指,法團管委會成員,現要處理自身家庭需要,也要跟進各複雜事務,壓力沉重。居民也遷往不同居所,單是接觸和協調居民工作也不是易事。她表示,政府也收到不少居民也表示,希望政府介入接管法團。
她表示,申請委任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作為臨時管理人,是想透過引入專業管理人,保障所有業主權益。

她又指,管理公司已表示,將不會在今次的管理上,收取任何行政費用。龔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也表示,如土審處批出有關申請,會再捐出 500 萬元,給法團支付因需聘用律師或會計師的專業費用。
她強調,臨時管理人現在是取代法團管委會,代表業主立案法團處理屋苑管理事務,法團作為法人,仍然存在,相關申請,不會影響業主對屋苑管理重要事務的最終決定權。臨時管理人對大型維修工程的後續跟進等問題,會先尋求專業人士意見分析,再向業主做好解說,交由業投票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