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日前(18日)公布動用 38 億元援助基金,向屋苑業主發放為期兩年、每年 15 萬元租金津貼,另為業主和租戶提供一筆過五萬元搬遷補助。補助以業主、租客身分作為劃分,有非名義上業主、但負責按揭和供樓多年的居民,痛哭指一刀切和官僚安排,未有考慮到可能存在的複雜業權;即使向社工提交證明、獲家人簽署權益聲明,換來的答案是「sorry…處理唔到」。面對當前經濟困難,亦憂慮未來不獲安排重置,居民形容眼前是「掘頭路…有冤無路訴」,寄望求助議員尋求酌情處理。

部分原居住於酒店、營舍的宏福苑居民,近日獲分配遷至房協轄下,位於洪水橋的樂翹樓暫住。
逾六旬居民供樓多年 「非業主」未能申領資助
年逾六旬、已退休的宏福苑居民蔣先生,本周一起遷入房協轄下,位於元朗洪水橋的樂翹樓。一家幾口獲安排入住約 330 呎面積的三至四人單位,房協亦安排了床架、床褥、雪櫃和洗衣機等電器傢俱,蔣生多次說「其實都好好架喇,我都知呢個時間好亂…其實佢哋都好好,已經編配到呢度畀我哋」。對要搬入不少人認為隔涉、偏遠的洪水橋,蔣生沒有絲毫怨言,微笑說著雖然是有不便、家人要早點上班,但都可以容忍、努力適應。
面對種種安排,蔣生多次說「體諒和明白」、「政府都好好」,但談到面對的經濟困難和擔憂,終於忍不住在馬路旁淚崩。宏福苑在 1983 年落成入伙,蔣生說他的兄長有幸申請到居屋,但當時配套未完善,未有火車、吐露港公路等接駁,兄長考慮到交通不便將居屋轉交弟弟,由蔣生申請銀行按揭、每月供樓,自此一住逾 40 年;但土地註冊處的紀錄上,年近 80 歲、早已移民海外多年的哥哥仍是業主。

蔣生一家獲安排三至四人單位,訪問期間他多次說「房協好好」、「政府都好好」。(非受訪者單位相片)
提供人證、物證 社工仍稱「sorry,申請唔到」
大火後,宏福苑援助基金至今累計有 38 億捐款;政府最初推出應急補助金、生活津貼等補助項目,以至不同慈善機構提供的補助金,皆以屋苑住戶為單位,蔣生申請未見太大困難。但政府上周宣布的一次性 10 萬元業主補助,以及本周宣布提供為期兩年、每年 15 萬的租金津貼,都以「業主」身分劃線;民青局局長麥美娟日前交代安排時,亦提到租津將透過一戶一社工機制發放,社會福利署會根據土地註冊記錄處理。
蔣先生因而不符合申領補助的資格。他認為政府未有考慮到在一個 40 多年的居屋屋苑中,或存在比較混亂或複雜的業權情況,實際情況絕不如政府二分「業主」和「租客」般簡單。他搜尋了不少法律案例,強調過去在不同案件中,「實際權益擁有人 (beneficial interest owner) 」的身分在法律上被認可和成立,是否「法律擁有人 (legal owner)」很多時並非唯一考慮。

由蔣生負責按揭和供樓的宏福苑單位,實際業主是已移民多年的年邁兄長;蔣生因非業主,不符申領租津資格、亦憂日後不獲重置安排。(圖中非受訪者)
蔣先生向一戶一社工反映和說明情況,提交按揭和供樓證明,兄長亦簽署聲明業權權益屬弟弟所有,社工再透過電話確認,希望獲酌情處理結果換來失望答案。他引述社工指「sorry,申請唔到…政府話業主就係業主,田土廳 (土地註冊處) 業主就係田土廳業主」。蔣生認為在此一刀切的定義下,實際權益擁有人未能獲得救助,加上涉款巨大,政府的處理反而不如慈善般彈性和體諒,是「太唔公道、亦唔符合法理情」。

過去幾日,工作人員仍在為宏福苑居民安排傢俬、電器,部分傢具電器仍未完成裝置和接駁。
憂喪失安置資格:唔通真係要我瞓街咩?
他強調兄長作為名義上的業主,並無與他爭奪業權、以至補助金,「阿哥親口同社工講,係我細佬嘅,所有嘢我一毫子都冇供」 。即使有人證、物證,申領補助仍不果,教蔣生憂慮會繼續面對相同處境,因不是名義上業主而不獲安排重置。他忍不住哽咽道「所以我就…好委屈…點解會咁官僚? …唔通真係要我瞓街咩?」他形容眼前是「掘頭路」,哭著問「我覺得有冤無路訴…點解呢件事入面會咁官僚呢?」
不過,有社工指出,根據政府的指示,只能按土地註冊處的資料將津貼發給業主,認為較折衷的方法,或許是先將津貼存入兄長的戶口,再由兄長將津貼轉交弟弟。

房協提供香港仔、洪水橋等較偏遠項目予居民入住,有居民指交通較為不便,需時適應。
這日下午,蔣生臉帶愁容,在樂翹樓等待著前往上水的巴士,再轉車到大埔,打算到議員辦公室尋求協助。蔣生對結果未敢樂觀,苦笑說「就算唔得,我都開心一啲,因為講出來有人聽下, 佢幫唔到嘅話,我唯有怨個天,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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