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業主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政府委任的法團管理人合安向土地審裁處申延期被駁回,逾法定期限仍未開會。合安今(26 日)發通告,表示不會就土審判決提出上訴,將集中資源推進業主大會籌備,有信心可於 7 月內舉行。合安又強調,個別業主的個人財產權益,包括是否出售其業權,「不應亦不會在業主大會上處理」。民青局局長麥美娟指,法團及業主大會的工作是據條例和公契,處理屋苑公用部分的管理和行政,而業主的個人單位買賣情況,「其實唔係適當、亦都唔應該喺業主大會討論或者處理」。

合安今發「宏福苑業主大會籌備工作」通告,指經研究土地審裁處判詞後,不會提上訴申請,會籌備業主大會,「有信心」於 7 月內舉行。合安強調,作爲管理人是負責處理大廈公用部分的管理、及業主有共同權益事務,而「個別業主的個人財產權益包括是否出售其業權」,並非涉及大廈公用部分或整體大廈的控制、管理及行政事宜,因此「不應亦不會」在業主大會上處理。
就早前提及召開業主大會面對的三項困難,合安表示已核實 5% 聯署業主的身份;已取得 300 名原未能聯絡的業主或其家人的聯絡方式,了解離世人士遺產承辦進度,以確保相關業主權益得到保障;公司亦繼續物色業主要求可容納至少 1,000人、並可於周六或周日連續使用六小時的場地,亦會探討不同方案確保會議能舉行。
合安指,鑑於宏福苑的特殊情况,在籌備大會過程中仍需處理多項安排,包括會議通知的送達方式、委任代表文書的收集地點及相關核實程序等,正就安排諮詢法律意見,以確保程序符合規定。就宏福苑維修基金餘款及預繳管理費退款安排,合安指已有超過 85% 合資格領取退款的業主登記預約。

合安指不會就土地審裁處判決提上訴。(資料相片)
麥美娟:業主大會無權處理個別業權買賣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今午表示,合安作為委任管理人,是按《建築物管理條例》行事。根據法例,業主立案法團及業主大會的工作,是根據條例和公契處理屋苑公用部分的管理和行政,包括帳目,而任何一個業主的個人單位買賣情況,「其實唔係適當、亦都唔應該喺業主大會討論或者處理」,甚至可說業主大會根本無權處理。
麥又表示,合安為召業主大會「盡咗好多力量」,有信心可於 7 月內召開,望透過其工作,協助業主處理公用部分、法團帳目等管理及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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