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宏志閣居民今日(14日)第二天回家。宏志閣是唯一未受大火波及的樓宇,居民除了回家執拾,也同樣面臨是否接受政府收購的抉擇,有居民希望在 6 月 30 日「死線」前,先開業主大會,得知主流意見後,再考慮是否「跟大隊」。
有業主已在上月 29 日,向合安提交召開業主特別大會的要求書,昨天(13日)是合安須發「開會通知書」的法定時限,合安指,未必能完成核實 247 名業主簽署的真確性等,表示會向土地審裁處申廷長時限,又指會查冊後對比業主簽名樣本、要求簽署人「親身出示」身份證等。有業主對合安「突然間認真成咁」感「困惑」,但表示願意配合。

政府早前宣佈,如有 75% 宏志閣居民在 6 月 30 日或之前接受收購,會將宏志閣納入長遠安置方案,即包括收購業權,否則不予收購。居於 宏志閣的潘先生認為,政府給予「死線」對居民構成壓力,形容「威脅囉我覺得係」。
潘先生,今午(14日)帶了大批紙皮箱上樓。對於合安周二(12日)首度舉行的網上簡介會,潘先生表示,合安以短訊向居民發放網上會議的連結,他要複製網址去平板電腦開啟,有畫面時,簡介會已經開始。

「好似政府代表咁」
他不明白,合安為何不用電郵傳送連結。他指,合安不太能解答居民疑問,「都好政府一般答法,我好唔明佢合安唔係居民代表咩?佢𠵱家完全唔係呢個角色,好似政府代表咁」。

合安其後宣佈,將會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業主大會時限,並會以查冊、核對身份證、查閱遺囑管理書副本等方式,仔細核實聯署業主提交的簽署。潘先生對此苦笑道:「我哋嗰時開業主大會,佢點解又冇咁認真㗎呢?突然間認真成咁,我好困惑呀真係。」他願意配合召開業主大會的要求,提交文件及簽名。

仍未決定去留 「買樓唔係買棵菜」
有今日上樓的居民指,仍未決定是否向政府出售業權,指現時政府提供有關樓換樓等資訊,仍未充足,「𠵱家買樓唔係買棵菜,香港地最難係乜嘢呀?層樓呀嘛!」宏志閣中層住戶司徒太太與丈夫上樓執拾。對於合安日前在簡介會中表示,宏志閣工程費至少 3,000 萬,需時九個月,司徒太太表示「聽完之後好頭痛,朝夕令改(朝令夕改)」,怒轟做法不公道,「我哋拎晒啲錢去裝修,跟住你又冇問過我哋意見,拆晒個棚,拆完又話你返去就要畀錢裝修,咁裝修完點樣呢?唔知」。
司徒太太的滿腔疑問,即使出席了合安的簡介會後仍未能得到解答,「合安係報告畀我哋聽,係網上聽,係冇得發問嘅,變咗我哋心中好多疑問係問唔到」。她在言談之間泛淚,全因對現時安置方案大感無所適從,政府一邊著居民售賣業權,另一邊卻出現新的維修費金額,「而家見步行步㗎咋,每一日都唔同,我哋係決定唔到」。

她指,上樓執拾的同時,政府必須向居民詳細交代目前安置方案的資訊,才讓居民可以做決定,「例如你賣樓、樓換樓嗰啲,大綱有嘅,但係細節無嘅,譬如你叫我哋上樓,咁我哋可以抽幾多次?你揀樓嗰啲都係抽籤咋嘛,唔係樓換樓㗎,賣咗(業權)都係要抽籤㗎,如果抽得到梗係好啦,咁如果抽唔到點樣安置呢?」

仍未決定會否賣業權
被問到是否想原址安置,「個問題實在太大喇,係想嘅,住咗宏福苑咁耐,我喺度結婚生仔,係有感情嘅」。她目前仍未決定會否向政府售賣業權,「買嗰啲樓幾錢,而家概括知道㗎啫,但我哋都未睇過(其他資料),例如你俾咗五個地區咁,就咁叫我哋揀,點揀呀?無資料㗎喎,點揀?」
「𠵱家買樓唔係買棵菜,香港地最難係乜嘢呀?層樓呀嘛!」

集誌社檔案|政府引入「合安」 開業主大會訴求被申延期
合安處理業主對召開特別大會訴求的手法,引起部分業主不滿。翻查資料,合安是由政府引入。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在去年 12 月 19 日宣布,政府首次主動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解散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委會,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委任管理人,協助宏福苑業主,處理火災後的各項管理及後續事宜。
麥美娟曾指「合安」具豐富經驗、專業
麥美娟當時指,當法團做一些決定時,要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要求,包括召開業主大會。她指,由合安取代法團管委會的工作,「他會安排如何尋找專業意見,無論是法律意見等,去協助業主。」
政府當日決定以合安取代時任法團管委員,麥美娟曾解釋,宏福苑的管理面臨前所未有挑戰,包括大維修後續跟進、保險賠償、屋苑的管理及保安等複雜問題,非一般法團管委會有能力處理。她當時形容合安是「具豐富經驗的專業物業管理公司」,又指這是透過引入「專業管理」資源,做好屋苑在災後的管理跟進工作,保障所有業主的權益。
她當時提到,合安的關鍵工作,包括跟前管理公司交接,接收法團文件,如合約和銀行賬戶,釐清不同合約中,業主或法團的法律責任。「這些資訊一定要讓業主知道」,她當時說:「因他們可能有法律工作要做、合約要解除等,都要由業主做決定」。「當要開業主大會時,都需要讓業主有足夠的資料,才可以在開業主大會時作出一個充分的決定」。
今年 4 月 11 日,麥美娟被問及,會否覺得居民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是代表大多數居民的意願?希望可盡快安排?麥美娟當時指,召開業主大會前先安排簡介會,是日後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的方向,可透過簡介會讓他們掌握到更多資訊。
指法定時限難完成核實業主真確性等
今年 4 月 29 日,合安收要召開業主特別大會的要求書,按《建築物管理條例》要求,合安須在 14 日內,即 5 月 13 日發出開會通知書。不過,合安昨(13日)向全體宏福苑業主發信,表示有關法定時限,未必足以讓合安核實 247 名業主簽署的真確性及身份、尋覓及預訂可容納至少 1000 人的場地等。
合安又指要向土地註冊處查冊、及比對業主在房屋檔案的簽名樣本、要求簽署人「親身出示」香港身份證,以確認業主身份。合安並指,不能忽視已故業主的利益,若業主大會舉行時間倉卒,已故業主的合法繼承人未能及時完成手續,繼而失去代表其權益的機會,「實非合安所願見」。

政府安排昨日開放七個樓層的居民上樓,今日起每日開放六個樓層。同樣是上午開放單數單位、下午開放雙數單位。宏志閣有三部升降機,三部升降機分別到一、四、七樓;二、五、八樓;三、六、九樓的層數。
民青局長麥美娟曾表示,希望每一部升降機在開啓一日,不會有過多單位使用,解決居民擔心因搬運後要等待升降機而沒有執拾時間。
宏志閣居民在去年 12 月曾上樓一次,當時每戶限兩人,只可逗留 1.5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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