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警拘 39 人、22 人涉誤殺及欺詐 廉署拘 24 人包括物管職員及「中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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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大火發生逾半年,警方及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七人、兩公司等 25 項罪名。警方今回覆《集誌社》指,至今拘捕 39 人,其中 22 人涉及誤殺及欺詐,當中三人早前被起訴;至於廉署則指已拘捕 24 人,當中包括顧問、承建商、物業管理公司職員及「中間人」,涉嫌干犯賄賂、串謀詐騙、「洗黑錢」等罪行,其中 11 人是同時被警方和廉署拘捕。

警方及廉署上周落案起訴七人、兩公司,指聯合調查小組共拘捕 35 人,其中 11 人同時被兩部門拘捕。(資料相片)

警方及廉署上周(6 月 10 日)起訴大維修承建商宏業、顧問公司鴻毅及相關的七人,誤殺、串謀詐騙、洗黑錢、企圖妨礙司法公正、逃稅等 25 罪。其中宏業董事何建業、鴻毅董事黃俠然、註冊檢驗人員吳躍、及兩間公司被控五項誤殺罪。

警方今(15日)回覆《集誌社》查詢指,截至 6 月 12 日共拘捕 39 人,年齡介乎 27 歲至 77歲,涉及罪名包括「誤殺」、「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欺詐」、「企圖欺詐」、「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行使虛假文書」及「盜竊」。

其中,就大火及大維修工程的刑事調查,警方拘捕 22 人涉嫌「誤殺」及「欺詐」,當中 3 人在 6 月 10 日被落案起訴「誤殺」。其餘被捕的 17 人涉及災後刑事案件,當中 10 人早前被起訴,罪名分別為「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行使虛假文書」、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欺詐」、「企圖欺詐」 及「盜竊」。

警方指截至 6 月 12 日拘捕 39 人,其中 22 人涉及誤殺及欺詐,當中 3 人上周被起訴「誤殺」;被控串謀詐騙等罪的宏業董事候華健當日獲保釋坐車離開。(資料相片)

廉署拘 24 人包括物管職員及「中間人」

廉政公署則回覆截至 6 月 12 日拘捕共 24 人,年齡介乎 33 歲至 75 歲,包括工程顧問、承建商負責人、棚架工程分判商、業主立案法團成員及物業管理公司職員及中間人,涉嫌干犯賄賂、串謀詐騙、偽造帳目及俗稱「洗黑錢」等罪行;其中七人已於 10 日被落案起訴共 20 項控罪,包括串謀詐騙、「洗黑錢」、企圖妨礙司法公正,以及逃稅。

警方及廉政公署早前(10)發新聞稿,指聯合調查小組共拘捕 35 人;警方指當中 11 人同時被警方和廉署拘捕,11 人只被警方拘捕,13 人只被廉署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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