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收購|代父母業權轉名被拒 房屋局重申須業主親簽 事主指法援署委派律師從未告知 不排除取消交易:我點解要畀你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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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閣居民王先生的父母為單位業主,近月在海外接受手部及眼部手術,離境前由律師見證授權兒子處理一切與單位相關事宜,並使用授權文件順利將業主售予政府,並參與特設銷售計劃。由於父母年紀大,難獲銀行批出按揭,因此王先生同時以獲授權身份,辦理轉名文件,將新業權轉至自己名下,方便未來向銀行借貸。

政府通知不接受轉名確認書

然而,王先生近日接到政府通知,不接受他簽的轉名確認書,要求原業主重新在律師見證下簽署新單位業權的確認書。王先生擔心,如單位未能轉名而無法申請按揭,一家無足夠資金負擔新樓差價、律師費、印花稅等開支。另外,當局亦要求王先生交出授權書正本。王先生之後或無法代父母處理法團退款,以及其他與單位相關的法律事務。

當局早前曾建議王先生,自費在父母身處的國家聘請律師,由律師見證簽署轉名文件,再速遞回港,但王先生認為再簽文件的時間及金錢,應由當局負責,「個難題係你自己製造出嚟,應該由你去解決。」

房屋局:須律師見證,確認放棄成為新單位業主

房屋局今日以電郵回覆《集誌社》指,為保障原宏福苑單位業主的利益,如原業主選擇不成為新單位的業主,有關業主須在律師的專業見證下,確認就新單位業權的安排,包括放棄成為新單位業主,及指定新單位之業權歸屬。

授權書成業權文件一部分 須交付予政府

至於王先生被要求交出授權書,房屋局回應指,按一般物業買賣程序而言,簽署《買賣協議》後,業主須交付宏福苑單位的業權文件予代表政府的律師審閱,以證明其宏福苑單位的良好業權。若物業順利成交,有關的業權文件便屬政府擁有。如業主使用授權書授權他人代為處理宏福苑單位的買賣,該授權書將成為業權文件的一部分,因此亦須交付予政府。

授權書列明可委託律師

王先生得悉當局後回應指,該授權書由法援署委派律師辦理,授權書列明,王先生可代父母就物業事宜執行「委託律師認為合適的一切行為及事宜」,而律師從未提及,該授權書不可用於轉名文件。同時,他在政府收購過程中亦從未被告知,授權書須隨買賣協議交予政府。

如早知房屋局要求 可辦兩份授權書

他表示,假如早知房屋局有此要求,當時會與父母辦理兩份授權書,甚至請父母忍耐病痛延後手術,留港處理轉名手續。事到如今,其父母已經身在國外,接受眼部手術後亦,無法在短期內搭飛機回港。

批當局回應官腔 不排除取消交易

王先生批評,當局回應官腔,未有為他解決問題,反而製造更多問題,包括要他花時間和金錢聘請律師辦理文件。假如政府企硬,他不排除要求取回《買賣協議》銷毀,取消交易,「你玩我嘛,我做乜要畀你玩?我點解要畀你玩?我生存喺呢個世界唔係畀你玩㗎,係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