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收購|政府成立收購公司 $1 股本 何永賢任董事 房署李佩詩任候補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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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宏志閣街坊提供的《收購建議信》,信中提及,若宏志閣四分三或以上業主,於 2026 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簽署及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確認將其單位出售予政府的意向,則長遠居住安排方案將會開放予宏志閣。否則,長遠居住安排方案將不會涵蓋宏志閣。

「收購公司」在信中給予業主三個選擇,分別是「同意出售該宏志閣單位」、「同意出售該宏志閣單位」,和「同意出售該宏志閣單位」,分別在於「接受現金付款,自行作出長遠居住安排」、「接受現金付款,並希望參與特設銷售計劃」,和「接受『樓換樓』安排,收取『樓換樓券』」。

發出信件的「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在今年四月成立。翻查資料,其公司秘書是德勤秘書服務有限公司,屬私人公司類別,股本為一元,公司創辦成員為財政司司長法團,首任董事是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在 5 月 8 日的文件顯示,房屋署署長李佩詩為代替何永賢的候補董事。

根據其公司章程,有關董事費用的部分提及到,董事出席董事會、股東大會等,公司可支付其出差、住宿及其他費用。

梁繼昌:並非沒有先例

立法會前會計界議員梁繼昌表示,由「財政司司長法團」成立的有限公司,進行收購的情況較為特殊,但並非沒有先例。他指出,1998 年特區政府為應對金融風暴、港元遭國際投資者狙擊時,時任財政司司長曾蔭權,成立外匯基金投資有限公司,從市場購入大量香港股票,再成立盈富基金把股票重投市場。這種做法主要是在政府有需要進行商業交易時使用,政府需要一間專責處理相關事宜的有限公司作為「載體」,負責進行及完成交易,以及持有收購所得的私人業權。

運作與一般私人公司無異

梁繼昌表示,「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由政府持有,其運作與一般私人公司無異。他認為,由「財政司司長法團」擔任創辦成員,是為日後財政司可透過財政儲備直接撥款注資收購作準備。他又表示,收購宏福苑業權的方案,由財政司副司長及房屋局負責,由熟悉收購事宜的問責官員出任公司董事亦屬合理。由在任官員擔任董事,可避免收購過程中若出現官員更替,影響收購安排。

梁繼昌表示,理論上由政府持有的有限公司不會倒閉,透過這種方式收購宏福苑業權,是風險較低且較適合的做法。

政府部門職能不包括收購私人業權

至於為何政府不能直接處理業權收購,梁繼昌解釋,與政府部門職能不包括收購私人業權有關。他指出,市建局雖然是法定機構,亦有收購業權的經驗,但其職能是專責處理樓宇重建及復修,宏福苑的收購與其職能並不相符,因此不適宜以市建局名義進行收購。

被問到「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是否可將收購所得的業權或宏福苑土地出售予其他私人公司及發展商?梁繼昌表示,要視乎公司章程內容,是否有列明收購所得的業權及土地不得用作圖利或轉售予其他地產發展商,在未研究公司章程前,不能作估計及評論。他指出,若政府以低價向居民收購業權,再以高於收購價出售,勢必引起居民不滿及反彈,相信政府不會這樣做。

翻查資料,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今年一月曾表示,宏福苑原址未來不會再用作住宅用途,會轉做社區設施。

財政司司長法團近期成立洪水橋產業園有限公司

根據《財政司司長法團條例》,「財政司司長法團」是由擔任財政司司長職務的人所組成的單一法團,負責持有包括土地、政府證券、債權證及資金等由政府持有的資產,並有權將相關資產批出、出售及轉讓。由「財政司司長法團」管理的政府物業,包括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及香港科技園公司等項目。政府去年亦透過「財政司司長法團」,以1600萬元收購佐敦渡船街38號建邦商業大廈2樓全層業權。此外,去年 12 月成立的「洪水橋產業園有限公司」,創辦成員同樣是「財政司司長法團」、秘書同樣是「德勤秘書服務」,股本也是一元,董事為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