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收購|災民斥被賣樓再置業收印花稅如「乞兒兜度揦飯食」促豁免 房屋局:宏福苑業主購新單位要交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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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印花稅署收取

《集誌社》向房屋局查詢,宏福苑業主接受收購方案後再置業,是否要繳交印花稅?局方會否研究向再置業的業主,豁免印花稅?政府在是次收購中要否就收購的交易交印花稅?房屋局回應指 ,宏福苑業主購買新單位要交印花稅。

房屋局指,印花稅是稅務局轄下的印花稅署收取,稅率為 100 元至最高6.5%,視乎物業售價或價值。房屋局指,資助出售單位印花稅金額,是按差餉物業估價署釐定資助出售單位的市值徵收,而非以資助出售單位的最初市值或售價來釐定。資助出售單位是以低於市值的價格出售,故單位售價一般低於印花稅估值。

收購單位印花稅 政府負責

房屋局指,「特設銷售計劃」下,如購買的資助出售單位按差餉物業估價署釐定的印花稅估值為 400 萬元或以下,印花稅為 100 元。收購宏福苑單位的印花稅,則由買方,即政府負責。

前日到大埔出席大會的宏仁閣居民李先生在會後表示,大部分居民、包括自己都不是真正願意與政府簽署買賣合約,他指完成賣樓交易再買樓時,他們將要交印花稅。李先生說,解說隊最近向他們解說印花稅,「最少要畀六萬蚊呀,400 萬(樓價)畀 20% 印花稅,有乜理由要交?」

李先生說,老人家完全沒收入,「而且唔可以講叫做買賣,唔係自願賣,係政府逼我哋要賣層樓。冇收入要畀印花稅,簡直係一個笑話。你仲係個乞兒兜度揦飯食」。他表示,現時街坊的怨氣「爆棚咁滯」,只能透過傳媒,向政府反映,希望當局願聽,作出改善,「你政府聽吓啦,大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