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重置|政府發「收購信」 合安申延長開會期限 業主要求民青局「伸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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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14日)陸續向宏福苑八座大廈業主發「收購建議信件」,業主如接受收購最遲須於 8 月 31 日前簽署交回,而「特設銷售計劃」下選樓次序,將按截止交信的 6 月 30 日、8 月 31 日分為兩批次,並據攪珠結果排列選樓次序。

當局繼續推收購方案的同時,連日來有居民表示希望透過業主大會收集意願。合安昨向土審申請延期召開業主大會期限,有份要求開大會的業主,今發公開信予民青局長和大埔區民政事務專員,要求當局善用「一戶一社工」核實業主簽署、借出適合場地,盡快召開大會「讓街坊在陽光下凝聚共識」。

連日來有居民表示對收購業權未作決定,希望召開業主大會凝聚共識。(資料相片)

當局指業主將陸續收到「收購建議信件」,接受收購的業主,不論是選擇收取現金、抑或透過「特設銷售計劃」下換樓安排,均須於 8 月 31 日前簽署、將「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交回為收購宏福苑業權而成立的「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

政府又指「為鼓勵業主盡早接受收購」,「特設銷售計劃」選樓先後次序,會按收到業主簽署信件的日期批次而定。第一批截止日期是 6 月 30 日,第二批為 8 月 31 日;同一批次的申請者將依據攪珠結果排列選樓次序。

至於宏志閣,政府指如在 6 月 30 日或之前,有 75% 或以上業主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政府提出方案將涵蓋宏志閣。政府發言人指在收到接受收購信後,會盡最大努力盡快協助完成買賣協議及轉讓手續。

合安昨申請延長開會期限 業主要求民青局「伸援手」

在政府推進收購方案的同時,連日來有居民表示希望召開業主大會,收集業主真正意願。247 名業主 4 月底遞交聯署要求開業主大會,昨日原為合安發會議通知期限,公司以時間不足以核實業主簽署、尋覓適合場地為由,指未能於限時內發會議通告、及於 6 月 13 日或前舉行會議。合安同日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開會期限,至審裁處認為合適日期等,反對申請的業主須在 21 日內提交通知書。

有早前聯署要求開大會的業主,今發公開信予民政及青年局局長麥美娟、大埔區民政事務專員,要求政府及時伸出援手,落實法定業主大會,「讓街坊在陽光下凝聚共識」。業主在信件中建議當局善用「一戶一社工」網絡,協助合安核實簽名,相信能在極短時間完成核對工作,「能瞬間為合安解困」,且免卻災民奔波的二次勞累;另希望民政事務總署為合安借出適合場地,「解決其燃眉之急」。

據了解,有份發公開信的業主已主動聯絡「一戶一社工」、透過社工向當局核實其發信人和業主身分,以證明訴求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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