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業主早前聯署要求開業主大會,合安申請延期遭土地審裁處駁回,被要求盡快開會。開會期限按法例今日(13日)屆滿,合安仍未作任何安排。公司今在網站發通告,繼續未有交代開會安排,僅指「正全力跟進」開會的「實際困難」。

宏福苑 247 名業主早前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政府委任的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申請延期遭土地審裁處駁回,今天(13日)是舉行業主大會的死線。合安今在網站發通告,繼續未有交代開會安排,僅指會繼續「協調及跟進」,包括物色場地及核對業主身份。
合安在通告中強調,召開會議及舉行會議存在「實際困難」,「正全力跟進」三項主要困難,目前的籌備進度包括已從土地註冊處取得不少於 5% 的聯署業主的資料,並已向業主發出通知,促請他們盡快提交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簽名樣本,以便核實身份; 正向「一戶一社工」尋求協助,跟進超過 350 個暫未能聯絡的單位;繼續按聯署業主的具體要求,物色能容納至少 1000 人及可以於週六或週日持續開會六小時的合適場地。
通告中繼續未有交代具體開會日期,僅稱會繼續「積極協調及跟進」,務求「盡快落實」有關安排;又強調公司會「繼續履行管理人的工作」,包括落實退款安排。
合安 4 月 29 日收到宏福苑業主的要求信,要求舉行業主特別大會。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合安須於收到書面要求後14 天內、即 5 月 13 日前發出開會通知書,並於 45 天內、即最遲今日舉行業主大會。
有律師指,《建築物管理條例》沒訂明違反開會限期的直接罰則,要先有業主循民事途徑控告合安;如法庭頒下強制令,合安不遵守命令或被控藐視法庭,但以往未有相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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