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或日、至少六個鐘、至少 1000 人⋯⋯在香港,要找一個乎合上述條件的場地有多難?
土地審裁處上周二(2日)駁回合安申請延長宏福苑業主大會通知及召開期限,並促合安趕及今年 6 月 13 日的期限前舉行業主大會。合安一方庭上稱,曾研究八個場地,惟全未符合開會條件。《集誌社》向合安查詢,曾接洽哪些場地?有否向學校借用禮堂?合安回覆指「正就物色場地積極向不同單位尋求協助」,未回應找過哪八個場地。

247 名宏福苑業主四月底聯署,按香港法例第 344 章《建築物管理條例》要求法團管理人召開業主大會,提出需應盡可能在周六日於能容納至少 1000 人的場地開會,並要求管理人邀請政府代表及傳媒出席,預計會議至少長 6 小時。
法官舉例 不同建築物場地可即時轉播
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後開會期限時表示,曾研究借用大埔區內八個場地,仍未覓得達成業主要求的合適地點。法官林展程於庭上回應合安指,以土地審裁處當日情況為例,雖然第一庭僅能坐約 110 人,但當日相鄰的勞資審裁處亦開放兩個庭供旁聽市民觀看即時轉播。

社區會堂 6 月份周六日滿檔
場地是否難求?
根據民政事務總署資料,大埔區內有八個社區中心或社區會堂,包括宏福苑大火後暫停使用的廣福社區會堂,每個會堂能容納 300 至450 人,惟六月的周六日,幾乎已無多於四小時的檔期。其中富亨鄰里社區中心多用途禮堂,分別在 6 月 18 及 25 日,有 6 小時檔期可供租用,兩檔期皆為星期四下午 4 時至晚上 10 時。各社區中心及會堂的七月租用情況則未公佈。

大埔文娛中心加藝術中心有演藝廳、黑盒劇場
至於康文署豁下場地,大埔區內有六所室內體育館,需要在活動進行前三個月預訂。去年 12 月 30 日重新開幕的大埔文娛中心亦設有演藝廳,可容納 644 人,中心內的黑盒劇場另再有 130 座位。《集誌社》曾致電大埔文娛中心查詢檔期,場地職員表示不會公開可供租借檔期,並最少需要一個月前申請。
以大埔富善邨四月曾舉行業主大會為例,當時使用了富善社區會堂,及邨內的公共空間,有近千戶業主親身出席投票。

合安:積極向不同單位求助
參考過去宏福苑法團會議,曾因業主人數眾多,由大埔民政處協助借用附近學校禮堂,包括中華基督教會馮梁結紀念中學,該校在大火後亦曾借出作居民資訊站及物資站。《集誌社》向合安查詢曾否借用區內校舍,以及是否已獲民政署協助。合安回覆指,正就物色場地積極向不同單位尋求協助,重申正詳細研究判決內容,同時亦會繼續進行核實簽署和物色合適場地的工作,在保障所有宏福苑業主權益的前提下,召開業主大會。被問到曾接洽哪些場地,合安沒有回覆。
民政事務總署:繼續向合安提供適切的協助
《集誌社》同時向大埔民政處查詢是否正協助合安安排場地,民政事務總署今(9日)回覆指,管理人合安會繼續竭盡所能,在保障所有宏福苑業主權益的前提下,促成召開業主大會。民政事務總署及地區民政事務處會繼續向合安提供適切的協助。署方亦重申,土地審裁處頒下的判詞中表明,在宏福苑的特別情況下,要發出會議通知書及舉行會議實在遇到一定難處,並讚賞合安及民政事務總署在有關方面所作出的努力。

根據香港法例第 344 章《建築物管理條例》,在不少於 5% 的業主提出書面要求下,管理委員會主席須在收到要求後 14 天內,就業主所指明的事宜召開法團的業主大會,並在收到要求後的45天內舉行該業主大會。
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上月在收到要求後第 14 日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後召開及舉行會議期限,法官林展程周二(2日)裁定土審處沒有司法管轄權處理,駁回合安申請,促合安依 45 日法例規定期限,盡力在 6 月 13 日前舉行業主大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