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特別業主大會在法定期限超過一個月後,今(19日)分四場地展開。當局早前表明不會原址重建,會上多名業主關注以恢復樓宇結構成本計算的 20 億「火險」是否會獲賠、為何未有提供屋苑勘察報告、何時能再回家等問題。問答環節期間多次有居民鼓譟,不滿政府委任的法團管理人合安未有正面回應提問。
會議約 11 時 15 分開始,至中午 12 時有 568 人出席。宏福苑業主早前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要求的議程中有三項未有被納入今日議程,包括要求政府允許多次返回單位收拾物品、要求政府公開八棟樓宇完整勘察報告等。合安在會議開始時解釋兩事與樓宇管理、法團管委會的權力和職責無關,因此不能以對合安有約束力的決議通過。

不能重返宏福苑是由何部門決定?
多名業主都在問答時間問及有關議題。會上至少五名發問者向合安質疑,現時不能重返宏福苑是由何部門決定、圍封有何法律基礎?合安起初四次都未有直接回應,僅稱現時宏福苑仍未解封,非管理人職權範圍可以安排,又著業戶若有需要可以與一戶一社工聯絡,一度引起多個場館的業主鼓譟。

合安不知當局基於何法律基礎圍封
律師梁秉釗最後回應指,合安不知當局基於何法律基礎圍封,但不便代為解說,以免錯誤演繹政府考慮。至於同樣獲多人關注宏福苑的另外七座勘察報告,合安稱接下來有風季及雨季,待當局完成勘察後或會公布;又指合安諮詢法律意見後,認為有關要求已超出合安作為管理人的職責範圍。
業主關注政府利用捐款收業權 不重建太平可省賠償金?
政府早前表明不會原址重建,會上多名業主關注,是否意味以恢復樓宇結構成本計算的 20 億「火險」不會獲賠,「政府利用捐款收返業權唔重建,係咪就可以為中國太平慳返賠償金?」中國太平保險(香港)代表劉小姐稱,在保單責任確立的情況下,無論是否會維修或重建,公司都會按保單條款賠款,收購亦不會影響保單責任和金額計算。但劉亦稱,具體的保單及法律責任,要待獨立委員會及各政府部門完成調查及公布結果後,才能作進一步評估。

指宏志閣若要維修要 3000 萬元
合安另匯報沒有受災的宏志閣情況。合安早前指宏志閣若要維修,預計工程至少耗資 3000 萬、工期至少九個月,涉重舖外牆、修復電力等;合安今日更新總金額至為約 3200 萬元、工期為三至九個月。受邀合安邀請出席會議的律師梁秉釗指,宏志閣在公契中是整個屋苑的一部分,要將其獨立出來就要在取得全體業主同意下大幅度修改公契,程序複雜、費用不菲。

有業主關注合安以聯絡業主需時為理由,未有在法定期限前召開業主大會,但卻在今年年初成功代市建局發出資助支票,質疑「想問下你有咩咁困難,揾唔到我地業主開會?」主持會議的合安物業服務總監陳偉光未有直接回應,稱是場地問題,居民要求一個能容納千人的場地實在困難,最終到民政事務署提供場地,才得以召開。有業主批評說法不合理,「香港你搞咁多嗰啲盛事經濟,閒閒地搞場show幾萬人一個場,你同我講無一個場地容納我地 2000 人,就真係相當講唔過去,希望你唔好再用呢個做藉口。」

「完全都唔係我哋想要嘅嘢」
關女士亦在提早離場時再接受訪問,她指業主大會未能回應到她的問題,「個波就係踢嚟踢去咁樣,完全都唔係我哋想要嘅嘢。」 中國太平指保險賠償要待獨立委員會報告及相關部門調查後,關女士認為收購限期是 8 月 31 日,等待令賠償對他們沒有意義,「所有嘅答案都係 8 月 31 日之後先有嘅,到有,如果我哋賣咗,所有嘅嘢都唔關我哋事。」她本身有提交意向書,但尚未簽署買賣協議,參與業主大會後,她認為應先「堅持唔好賣」,待 8 月 31 日過後、有答案才出售,「如果唔係,你 8 月 31 號之先簽晒嘅,咁所有嘅報告都係之後先出嘅,咁我哋都唔係業主,同我哋有咩關係?」
對於下次業主大會,關女士認為若定在兩個月之後,而自己選擇簽署,便不再是業主,無權出席。被問到認為為何似乎下次業主大會會定在兩個月之後,她反問:「咁你幫我問一問(合安)點解要兩個月之後?點解(獨委會)要兩個月(按:應為 10 月)先出報告呢?」

宏泰閣居民 Kitty 同樣認為業主大會答不到她的問題,她指最多人關心保險賠償問題,「保險評估要 9 月幾(按:中國太平指要待獨委會報告及相關部門調查後)先出,9 月幾先出,我哋 8 月都賣完,咁出咗個報告,啲保險都唔關我哋事啦!」她又批評下次業主大會或要兩個月後才召開,「兩個月之後,我賣咗層樓,仲開咩會啫?」
對於合安回應賣樓後能否出席業主大會,Kitty 批評是「耍太極」,「佢都話係呀,賣咗就唔關你事㗎啦啲嘢。」她又擔心政府就收購業權立法,「我唔買個業權俾你,使唔使要坐監呢?你解決咗我個問題,我咪賣俾你囉。」 Kitty 希望可以找到合心水的房屋,批評安置單位呎數相比宏福苑是很小,「都唔夠住囉,如果呎數大嘅,你賠返畀我嘅亦都唔夠買囉!」她表明暫時不會簽買賣協議,「已經講咗如果簽咗乜都唔關我事,我上樓都冇份,我哋希望第三次上樓。」

早上批合安是政府傀儡的陳先生則指,要知的早已知道,「好多問題問完之後都係兜圈,佢都答唔到。」例如他問到樓宇因天災意外損毀賠償,如無重建或復修計劃,是否代表 20 億不需要賠,「保險公司喺度遊花園,完全好似唔識中文咁,冇答過,問非所答,九唔搭八。」 另外陳先生亦關注索償的法律問題,他指合安講解法律程序,「佢講咗可能(是)一個好漫長嘅程序啦,又要律師團隊啦,in case 如果我哋告人而輸咗,我哋可能業主要夾律師費。」

他形容合安的投影片描述負面,自己反問他們,律師團隊或法律代表應盡力保障客戶利益,進行訴訟前是否應該向客戶預計勝算,及若勝訴是否可以向法庭申請對方支付律師費,「咁律師係確認咗呢樣嘢,不過呢啲就係要我哋問先講講,比較 positive 嘅嘢,就係我哋問佢先講。」 陳先生認為,居民對大會安排都有不滿,首先是要將所有人分開不同場地,「我唔相信香港冇一個地方可以容納到 2000 戶,當每一戶有兩個代表出席,即係 4000 人,啟德開個演唱會都五萬人啦!」他認為即使安排在大球場亦無不可,不一定要有冷氣。

陳先生又指,昨日業主收到電話或確認出席的獲授權人資料,形容合安「搬龍門」一度改為只容許每戶一名代表,相信四處場地都有很大爭議,「喺我哋爭取,或者話嘈到拆樓嘅情況下,佢屈服,咁但係你係阻礙緊。我成日都話合安應該協助我哋,唔係去阻撓我哋。」被問到是否認為合安有協助他們,他回應到:「協助我哋?佢協助我哋啲乜嘢啊?我唔覺得佢哋有咩協助我哋喎。」 對於下次業主大會開會日期,陳先生直指:「一個正常思維嘅人,相信唔會預計到 8 月 31 號之前開到。」他解釋有居民要求 8 月 31 號之前一星期再開會,合安再次以場地為由,稱很難安排到,因此不抱期望。他指暫時未簽買賣協議,要「到時再算」,形容目前好像盲盒大抽獎,沒有事能夠保證,也沒有很大誘因要出售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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