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災發生三個月,被燒毀的七座大廈業主至今未能返回單位。逾 500 名宏福苑居民聯署,以「一群渴望回家的宏福苑居民」為名,向行政長官李家超、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以及民青局局長麥美娟發公開信,要求當局以同理心和智慧回應居民的訴求,制定臨時方案,讓居民分批、安全和親自返回單位執拾個人物品,形容是「重建生活的第一步,也是撫平傷痛的開始」。
《集誌社》日前向特首辦公室、副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民青局等查詢,仍候回覆。卓永興接受香港電台訪問指,預期最快 4 月底可安排宏福苑七座受波及樓宇居民,返回單位執拾物品,詳情下月公布。

宏福苑火災發生三個月,逾 500 名居民聯署去信特首、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等,要求讓居民返單位執拾。(資料相片)
「一群渴望回家的宏福苑居民」聯署公開信
公開信由逾 500 名宏福苑居民聯署,下款為「一群渴望回家的宏福苑居民」。信件開首指居民被迫離開家園三個月,而回家執拾充滿回憶的個人物品是每位居民「最卑微,也最迫切」的心願。居民提到理解樓宇受損,政府需時處理結構安全及善後,但不少居民單位其實未受火勢直接影響,有住戶亦透過家中閉路電視目睹單位一切如常,指「眼望家門在咫尺,卻不得其門而入,這種煎熬,不足為外人道」。
居民強調單位內的每一件物品,都是用血汗累積而來,而孩子成長相簿、家人的珍藏、家屬希望取回遇難親人遺物,都是「金錢無法替代的人生印記」,他們說「每一次等待,我們的心就多痛一次」,亦憂慮珍貴物品會因長期空置而潮濕、蟲蛀而毀於一旦。

聯署信提到,不少居民單位未受火勢直接影響,有住戶透過家中閉路電視目睹單位一切如常。(資料相片)
當局稱研拍片予業主 居民促請尊重私隱和尊嚴
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日前在電台訪問提到,由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領導的專責小組正研究,在取證及清理工作完成並確保大廈安全後,派員進入大廈拍攝單位影片予業主,政府會悉時公布。
居民在公開信指單位存放大量涉及個人私隱的資料和物品,承載著生活軌跡與回憶,認為若現階段讓政府人員或承辦商單獨進入,會令他們感到不安,使原已艱難的處境更形尷尬和無助。他們懇請當局為保障私隱及維護基本個人尊嚴,避免單獨派員進入單位進行拍攝、點算或處理任何物品,重申希望能親自返回單位整理、或至少在居民陪同監督下進行有關工作。

聯署居民指親身執拾文件是重建生活的第一步,「也是撫平傷痛的開始」。(資料相片)
要求政府容許回家執拾:撫平傷痛的開始
居民之後提出期望和要求,提到當局在去年 12 月底曾安排宏志閣居民、在限時 1.5 小時內返回單位,但時間匆忙下只能搶救證件而無暇執拾具紀念價值物品。他們亦要求政府釐清在出售業權予政府前,能否正式回家?
居民強調在轉移業權前,他們理應擁有進入物業基本權利,又指如一旦簽署出售業權文件卻不能再返回單位,無異是迫居民「做一個最殘酷的選擇」,形同「要接受收購,就必須捨棄一生的回憶」。居民質疑如不容許居民返家,是迫使他們「割捨自己的血汗與過去」,安排不僅令有意出售業權的居民心如刀割,更嚴重影響他們的意願,重申不介意在簽訂協議後正式搬離,但要求在事前或後,獲得完整和有尊嚴的回家執拾機會。
居民最後要求政府與居民代表協商,制定讓居民分批、安全返回單位執拾的臨時方案,並公布正式回遷明確時間表,而非讓他們無了期地等待與猜測。居民最後說能「親手觸摸家園的物件、親身取回無法複製的回憶,是我們重建生活的第一步,也是撫平傷痛的開始」,他們信任政府有同理心和智慧回應訴求。
《集誌社》日前向特首辦公室、副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民青局等查詢,仍候回覆。香港電台報道,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接受專訪指預計,最快 4 月底可安排宏福苑七座受波及樓宇的居民,返回單位執拾物品,詳情下月公布。報道引述卓指明白居民希望上樓查看,認為須在安全情況下進行,而由於牽涉 1700 多戶,規模大、難度高,需充分部署和進行前期工作,需要大約兩個月準備。卓永興又指,政府會拍攝損毀較嚴重單位的照片,待居民在看照片後決定是否返回單位,或由較年輕親戚代為上樓,澄清並非由政府拍照取代讓居民上樓。
宏福苑居民聯署信全文
致 行政長官李家超先生、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先生、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女士:
我們是宏福苑的居民。自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火災發生至今,我們被迫離開家園已近三個月。這段日子,回家執拾充滿回憶的個人物品,是我們每一位居民最卑微,也最迫切的心願。
我們理解火災導致樓宇受損,政府需時處理結構安全及善後工作。然而,不少居民的單位並未受火勢直接影響,有住戶更透過家中閉路電視目睹單位內一切如常。眼望家門在咫尺,卻不得其門而入,這種煎熬,不足為外人道。
單位內的每一件物品,都是我們用血汗累積而來。那是孩子成長的相簿、是家人的珍藏、是家屬希望取回的遇難親人遺物——這些都是金錢無法替代的人生印記。每一次等待,我們的心就多痛一次;我們更憂心,這些珍貴物品會因長期空置而潮濕、蟲蛀,最終毀於一旦。
由於單位內存放大量涉及個人私隱的資料和物品,當中亦承載著我們日常生活的軌跡與回憶。若現階段讓政府人員或承辦商單獨進入,難免令我們感到不安,亦使原已艱難的處境更形尷尬與無助。
為保障私隱及維護基本的個人尊嚴,懇請貴方避免單獨派員進入本單位進行拍攝、點算或處理任何物品。我們真誠希望能親自返回單位整理,或至少在我們陪同與監督下進行相關工作。
根據我們目前所了解的相關安排,我們殷切期望政府能進一步說明,以釐清我們的疑問。期盼政府能正面回應:
1. 為何不能在安全許可後立即讓居民親自執拾?
政府早前曾安排居民於12月限時返回單位,但僅1.5小時根本不夠。當時只能匆忙搶救證件,根本無暇執拾具有紀念價值的物品。我們要求的,不只是一次「限時搶救」,而是充足且合理的時間,讓我們能好好整理自己的家。
2. 出售業權予政府前,我們能否正式回家?
政府日前公布收購方案。在正式簽署轉移業權前,我們依然是單位的業主,理應擁有進入自己物業的基本權利。
· 如果在今年8月31日的期限前,政府仍未讓我們回家,而我們一旦簽署了出售業權的文件——之後,我們還有權返回單位執拾物品嗎?
· 如果答案是「沒有」,這無異於逼我們做一個最殘酷的選擇:要保留回憶,就必須放棄出售業權;要接受收購,就必須捨棄一生的回憶。
這不是出售「房產」,這是迫使我們割捨自己的血汗與過去。這個安排,不僅令有意出售業權的居民心如刀割,更嚴重影響我們作出決定的意願。我們不介意在簽署協議後才正式搬離,但我們要求在簽署前或簽署後,獲得一段完整的、有尊嚴的回家執拾機會。
3. 政府能否提供明確的返回時間表?
我們要求政府立即與居民代表協商,制定一個讓居民分批、安全地返回單位執拾的臨時方案,並公布正式回遷的明確時間表,而非讓我們無了期地等待與猜測。
對流離失所三個月的居民而言,親手觸摸家園的物件、親身取回無法複製的回憶,是我們重建生活的第一步,也是撫平傷痛的開始。我們深信政府有同理心,亦有智慧回應這個微小卻珍貴的訴求——准許我們親自返回單位,並給予充足的時間,讓我們帶走屬於自己的人生。
此致
行政長官
政務司副司長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
一群渴望回家的宏福苑居民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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