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災|屋宇署告鴻毅、宏業、黃俠然、吳躍、侯華建、何建業 259 宗罪 被指涉嫌用非阻燃棚網、發泡膠板 開「生口」再掩蓋等

分享:

宏業董事侯華建等人被屋宇署起訴。

他們被控涉嫌違反《建築物條例》,涉准用非阻燃棚網、發泡膠板遮窗,開「生口」並以非阻燃物料掩蓋等,令火勢蔓延,阻礙逃生,造成 168 死 79 傷。

屋宇署指,各被告涉嫌准許或授權在進行建築工程時,使用欠妥的或不符合《建築物條例》條文的物料、准許或授權進行建築工程,而檢驗或工程進行方式,導致有人受傷及財產損毀、沒有妥善監督修葺工程等。

屋宇署指,宏業於今年年初通知不再擔任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署方在二月按《建築物條例》於註冊名冊中除名。署方指,除名並不免除公司及相關人士的刑責及其他法律責任。而不論涉事註冊建築專業人士有否被定罪,屋宇署亦會轉介予相關專業人士紀律委員會考慮紀律處分。


今年六月,何建業、吳躍、黃俠然三人,連同鴻毅、宏業兩家公司已被警方落案起訴誤殺;廉政公署則就串謀詐騙、「洗黑錢」、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逃稅等罪,控告上述三人在內,另包括侯華健、黃俠然妻子鍾素芬、黃俠然友人洪國偉、以及鴻毅職員李敏。案件上周三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件已押後至 10 月 29 日下午再訊,侯華建、鍾素芬、李敏三人繼續獲准保釋;何建業、吳躍、黃俠然、洪國偉四人則仍然還押。

今年六月,何建業、吳躍、黃俠然三人,連同鴻毅、宏業兩家公司已被警方落案起訴誤殺;廉政公署則就串謀詐騙、「洗黑錢」、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逃稅等罪,控告上述三人在內,另包括侯華健、黃俠然妻子鍾素芬、黃俠然友人洪國偉、以及鴻毅職員李敏。案件上周三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件已押後至 10 月 29 日下午再訊,侯華建、鍾素芬、李敏三人繼續獲准保釋。

引《建築物條例》四條文控鴻毅、宏業

屋宇署表示,在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按《建築物條例》第40(2A)(a)(i)、40(2B)、40(2AE)及40(2AF)條向兩家公司、四名人士提檢控,其中第 40(2B)條,如進行、授權或准許小型工程,而其進行方式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損毀,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50 萬元及監禁 18 個月。

針對吳躍的註冊檢驗人員身份,署方指根據第40(2AE)條,未有就屬小型工程訂明修葺給予適當監督,經定罪後可罰款15萬元。根據第40(2AF)條,註冊檢驗人員或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未有確保其獲委任監督,或進行的訂明修葺小型工程的樓宇,屬安全或已變得安全,一定定罪亦可處罰款 50 萬元及監禁 18 個月。

屋宇署發言人指,宏福苑火災後,署方與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全力調查涉事工程。調查顯示,鴻毅聘用的註冊檢驗人員「未有妥善監督訂明修葺,及沒有確保該建築物安全,或已被致使安全。」

署方又指,兩間公司在工程期間涉嫌准許或授權使用非阻燃棚網及帆布、非阻燃發泡膠板遮擋窗戶,以及移除樓梯走火通道窗戶,開設「生口」且以非阻燃物料掩蓋,令火勢迅速蔓延、阻礙逃生,終致 168 人死、79人傷。

署方發言人另表示,火災後,屋宇署已加強規管、巡查及執法,包括規定棚網上架前須取得認可阻燃測試報告,並有抽查;向所有註冊承建商及註冊專業人士發出通告,要求必須注意並遵從消防安全要求,包括鋪設符合認可標準阻燃棚網、不得遮窗、不得鋪設可燃物料等。就特別行動,屋宇署指已巡查全港約 400 個大維修項目棚網及消防安全措施。署方另已落實每半年至少一次突擊巡查所有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地盤。

發展局亦擬於今年年底向立法會提交《建築物條例》修訂草案,提升大型樓宇維修工程規管罰則,同時收緊對建築專業人士、承建商註冊和紀律處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