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災|改善租金補助安排 不論出售業權後選項 均可收取兩年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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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一發放兩年租助 未簽收購信業主同受惠

政府今宣布,不論業主出售業權後作出哪個選項,包括只收取現金、收取現金後參加「特設銷售計劃」、「樓換樓」,還是最終未能在「特設銷售計劃」揀選合適單位,均可收取為期兩年的租金補助,直至 2027 年 12 月 21 日。有關安排同樣適用於仍未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業主。

至於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的業主,如單位入伙日期為 2027 年 12 月 21 日後,基金會繼續發放租金補助。政府指,考慮到業主一般需時三個月裝修新居,故業主獲取租金補助的資格,會維持至購入新單位的轉讓契據日期起計三個月,之後才會停止發放下一期租金補助。

卓永興:聽取擔心後「以情為先」優化安排

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有居民及議員反映對原本安排擔心,包括出售業權後未能即時物色到單位、參加計劃後無法揀選合適單位、現行租約無法解除等,當局聽取意見及經考慮後,決定「以情為先」,優化租金安排,為居民提供更大彈性。

周一仍指未能揀樓業主 僅獲租助至收購金到帳日

政府 2025 年 12 月宣布,會向宏福苑業主發放每年 15 萬的租金補助,每半年發放一期,每期 7.5 萬元,不過今年 2 月公布長遠居住安排方案後,有解說隊向居民表示接受收購後,30 天內須遷出過渡屋、及收錢後即停補助,惹來疑慮。

政府 3 月 13 日發稿「澄清不實報道」,指 30 日遷出不是硬性規定,又指業主若出售業權後收取現金、不參加「特設銷售計劃」,租金補助會發放至相關資金到帳日;若參加計劃,補助則會發放至相關資助房屋單位入伙日。

日前再有傳媒報道,有居民獲解說隊回覆,即使參與「特設銷售計劃」,但如在 9 月未能完成揀樓,同被視為不參與,租金補助會停止,政府周一(13 日)表示,若業主未能於「特設銷售計劃」下購買單位,補助會發放至收購金到帳日,直至今(17 日)改口指劃一發放兩年租金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