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逾半年,警方及廉署今(10日)起訴大維修承建商宏業、顧問公司鴻毅及相關的七人,誤殺、串謀詐騙、洗黑錢、企圖妨礙司法公正、逃稅等 25 罪。其中宏業董事何建業、鴻毅董事黃俠然、註冊檢驗人員吳躍、及兩間公司被控五項誤殺罪。
他們連同宏業董事侯華健、商人洪國偉、黃俠然妻子鍾素芬、鴻毅職員李敏,另被控串謀詐騙等 20 罪。
案件押後至 9 月 2 日再訊,侯華健及鍾素芬獲准保釋,其他人須還押。庭上今首度公開 168 名大火死者名單。

晚上七時許,侯華健保釋後,乘的士離開法院。據悉,另一名獲准保釋被告鍾素芬,因未能籌錢交保釋金,被送上囚車押走。
串謀詐騙、洗黑錢 黃俠然夫婦被控
九名被告涉 7 人及兩間公司,依次為鴻毅董事黃俠然(40 歲)、宏業董事侯華健(54 歲)、何建業(52 歲)、鴻毅註冊檢驗人員吳躍(44 歲)、商人洪國偉(60 歲)、黃俠然妻子鍾素芬(41 歲)、鴻毅職員李敏(33 歲)、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及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他們被控串謀詐騙、洗黑錢、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逃稅共 20 罪。據早前聽證會披露,洪國偉是介紹吳躍取得「Freelance」工作的中間人。

其中黃俠然被控 3 項串謀詐騙、3 項洗黑錢及 6 項逃稅罪;侯華健、何建業、吳躍各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洪國偉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及 2 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鍾素芬被控兩項洗黑錢罪;李敏被控一項洗黑錢罪;鴻毅被控 3 項串謀詐騙及 4 項逃稅罪;宏業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
控罪指被告涉就宏業的訴訟記錄隱瞞及作虛假陳述,在承建商投標分析報告中誇大宏業所獲的分數,使業主委任宏業為大維修承建商。黃俠然被指與「中間人」洪國偉,涉嫌煽惑、誘使或指示吳躍事後補簽宏福苑強制驗樓修葺表格和報告。

宏業何建業、鴻毅吳躍、黃俠然被控誤殺
何建業、吳躍、黃俠然,及宏業、鴻毅兩公司,另被控五項誤殺罪,指他們於 2025 年 11 月 26 日至 12 月 3 日,非法殺死 168 人。五項控罪詳情按 168 名死者尋獲的大廈分類,包括宏昌閣 81 人、宏泰閣 82 人、宏新閣及宏道閣各 2 人、宏盛閣 1 人。庭上宣讀控罪書時,將 168 人的名字全部讀出,是災後首次公開死者名單。被告均神情平靜,表示明白控罪。

168 位死者的名字:
宏昌閣( 81人):
賴志光、陳柱楷、朱卓權、鄭玉池、鄭崔永秀、黃寶營、蘇永權、杜元泉、蔡文英、劉美金、吳惠珍、梁勵青、林湘、葉嘉莉、劉秀賢、鄧淑萍、薛愛華、楊統英、紀麗明、吳環好、NOVITA、蘇兆雄、何梓甄、李房有、林芳、羅瑞先、蘇偉勳、張美芬、姚永濃、李國偉、鄭桂香、YASMIATI、麥慧蘭、王秀云、譚惠萍、DINA-MARTIANA、DARWATI、何華星、李堅玉、陳良本、高錦嫦、蘇恩曄、曾玉薇、練志輝、張大彬、劉軟綿、劉定嘉、成淑清、余素英、廖秀芳、吳垣志、洪偉香、蔡麗萍、蔡永德、楊淑𡖖、蔡雪珍、鍾勤好、譚麗媚、鍾少琼、鍾秀珍,區耀輝、吳金霞、羅美英、莊兆基、黃惠貞、SRI-WAHYUNI、黃杏妹、潘桂芳、WIDYANA DESY、陳德新、曾月愛、韓潔玲、陳錦强、鄧慧賢、高美玲、李官華,老英、梁錫豪、黃秀惠、陳寶燈、李麗珠
宏泰閣(82人):
劉春叶、陳耀基、莫淦林、梁碧施、劉文光、譚潤嫦、譚康松、SITI-KHOTIMAH、許巧玉、胡耀輝、李泉章、繆少琼、黎錦雄、石桂芳、黎凱琪、白瑞蓮、鄧欣彤、鄧達兒、梁蘇妹、曾蕙嫻、李欣穎、李俊民、葉碧兒、ERAWATI、李薛明、曾麗馨、麥露恩、盧卓明、甘潔瑩、黃仁藻、吳玉珍、冼麗芬、文浩輝、王薇薇、周永光、歐潔貞、呂建章、蔣炳垣、蔣詠琴、鄭煦翹、ESTEBAN MARYAN PASCUAL、卓世俸、周小娟、莫家寶、鄧淑貞、張芯悅、張琝浠、陳海慧、郭慧欣、黃麗娟、阮少祥、李峰、鍾燕華、曾麗華、湯艷芳、潘儉雅、毛雪蓮、黃錦華、SITI-FATONAH、區月英、蔡尚謙、江景鈿、任婷、任娟、李炳威、趙月娥、黃嘉星、陳曼玲、梁賢樺、鄧玉萍、楊麗嬋、黎乃月、譚海成、張碧娟、何淑芬、王思懿、張小玲、葉麗文、葉炳桃、任伴馨、藍新娥、何偉豪(殉職消防員)
宏新閣(2人):
楊煥英、洪敬量
宏道閣(2人):
李麗雯、何美寶
宏盛閣(1人):
陳漢標




被指向法團隱瞞宏業訴訟記錄、誇大評分
針對首案的 20 項控罪,黃俠然、侯華健、何建業、鴻毅及宏業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他們於 2023 年 5 月 16 日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與孔世傑一同串謀就強制驗樓計劃下宏福苑的訂明修葺,詐騙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及宏福苑業主,即不誠實地:
(a)就宏業過往八年的訴訟記錄作出隱瞞及虛假陳述;
(b)於 2023 年 8 月承建商投標分析報告中公司背景分析部分,虛假地誇大宏業所獲分數;
(c)於投標分析報告中虛假地將宏業評定為 57 名投標者中唯一獲得「首選考慮」整體評價的投標者;
(d)將宏業納入適合在招標面試中予以考慮的投標者;
(e)致使或誘使宏福苑業主投票委任宏業擔任有關項目的承建商;
(f)致使或誘使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以合約金額 315,586,930 港元向宏業判授有關項目。

被指向市建局提交虛假記錄
黃俠然及鴻毅另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他們上述日子與孔世傑串謀就宏福苑項目詐騙市建局,即不誠實地:
(a)提交或促使他人提交 2023 年 8 月的承建商投標分析報告,及與項目相關的業主大會樓宇復修工程資料簡報,載有投標者宏業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訴訟記錄資料;
(b)致使或誘使他人於市建局管理的電子平台的「業主專區」內,發布上述文件供宏福苑業主查閱,以促成有關項目的判授。

被指向 ICU 虛假表示吳躍為註冊檢驗人員
黃俠然另與洪國偉、吳躍、鴻毅,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指他們於 2023 年 8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串謀詐騙屋宇署及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即不誠實地:
(a)虛假地表示就強制驗樓計劃下 86 個樓宇維修項目(包括宏福苑),吳躍以註冊檢驗人員身分獲委任進行檢驗及或監督修葺工程;
(b)簽署或致使吳躍簽署計劃下相關表格及報告,而事實上吳躍並沒有履行註冊檢驗人員應盡的職責;
(c)致使鴻毅向吳躍每月支付 15,000 港元,作為簽署相關表格及報告的誘因或報酬;
(d)致使或誘使屋宇署及或獨立審查組確認完成有關檢驗;不要求有關大廈業主重新委任註冊檢驗人員;不暫停進行中而正等待重新委任註冊檢驗人員的修葺;及或發出「強制驗樓計劃通知已獲遵從」確認信,確認相關法定通知已獲遵從。

案中兩被告侯華健及黃俠然。(資料圖片)
洪國偉被指與黃俠然誘使吳躍事後補簽
洪國偉被控兩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於或約於 2025 年 11 月 27 日,與黃俠然就一宗有關宏福苑貪污指控的刑事調查,隱藏一個載有合共 597,600 港元現金的袋子;及與黃俠然一同煽惑、誘使或指示吳躍以註冊檢驗人員的身分,事後補簽強制驗樓計劃下宏福苑項目的表格和報告,並就有關項目向獨立審查組作出虛假陳述。
黃俠然與妻及鴻毅職員李敏被控洗黑錢
黃俠然另單獨面對兩項洗黑錢罪、及與妻子鍾素芬同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指他於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鴻毅持有的中國銀行、星展銀行戶口內合共 20,095,600 港元;及他本人持有的中國銀行、匯豐銀行、渣打銀行戶口內合共 14,872,500 港元;及兩人持有的中國銀行戶口內合共 2,426,500 港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些財產。

鍾素芬另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指她上述日子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她所持有的東亞銀行、中國銀行戶口內合共 4,892,650 港元、29,000 澳元、1,000 歐元、220 英鎊、530,000 ⽇圓,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些財產。
李敏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指他於 2019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其持有的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渣打銀行、恒生銀行內共 1,378,500 港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從可公訴罪⾏的得益,⽽仍處理該財產。

黃俠然被控協助鴻毅逃稅
⿈俠然另被控六項「蓄意意圖協助他⼈逃稅罪」、鴻毅被控 4 項「蓄意意圖逃稅罪」。控罪指黃分別於或約於 2023 年 12 ⽉ 12 ⽇及 2025 年 9 月 4 日,與韓哲疇蓄意意圖協助鴻毅、及鴻毅在 2022/23 及 2024/25 課稅年度「利得稅報稅表⼀法團」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記項,表示鴻毅截⾄ 2023 年 3 ⽉ 31 ⽇及 2025 年 3 ⽉ 31 ⽇⽌年度的營業額分別為 5,018,403 港元及 5,546,697 港元;黃並在該報稅表上簽署,無合理理由相信其屬實。
兩被告又被指分別於 2022 年 4 ⽉ 1 ⽇⾄ 2023 年 12 ⽉ 12 ⽇,及 2024 年 4 ⽉ 1 ⽇⾄ 2025 年 9 ⽉ 4 ⽇,與韓哲疇一同擬備或備存截⾄ 2023 年 3 ⽉ 31 ⽇及 2025 年 3 ⽉ 31 ⽇⽌年度的虛假帳簿或其他紀錄,致使分別減少了 632,000 港元及 1,528,308 港元的收入,並被記錄為「應付董事款項」,從⽽少報鴻毅的收入及應評稅利潤。

鍾素芬、侯華健獲准保釋
兩案中只有鍾素芬及侯華健兩人獲准保釋,侯獲准以 50 萬元現金保釋,期間要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港,每星期三次到警署報到。鍾亦准以 50 萬現金及母親 50 萬人事擔保外出。其餘被告的保釋申請都不獲批,鴻毅董事黃俠然就兩罪均沒有申請保釋。
控方申請押後兩案至 9 月2 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及審視大量檢獲的紀錄及大維修工程文件、索取專家報告研究資金走向、索取稅務紀錄等,獲法官批准。

各被告提堂後,警方及廉政公署的聯合調查小組見記者。警方新界北總區高級警司(刑事)鄧翊几表示,至今就案件拘捕 35 人,今日落案起訴七人及兩公司共 25 項控罪,警起訴三本地男子及兩公司五項誤殺罪,廉政公署起訴七人、兩公司共 20 項控罪,包括串謀詐騙、洗黑錢、企圖妨礙司法公正、逃稅。
使用非阻燃安全網、開「生口」造成大量傷亡
鄧翊几指,宏福苑在 2016 年 6 月 10 日,接獲強制驗樓法定通知,招標委任鴻毅及宏業。警方發現,相關公司在監管工程及物料,涉嫌出現嚴重疏忽,涉案工程使用非阻燃安全網、帆布、使用易燃發泡膠板、移除樓梯走火通道窗戶,開設俗稱「生口」,以便工人進入外牆棚架,嚴重影響樓宇防火安全,令火勢迅速蔓延,造成大量傷亡。

隱瞞宏業過去的訴訟記錄
廉政公署執行處首席調查官羅貝雯表示,廉署起訴五男兩女及兩公司 20 項控罪,廉署檢控有四大範疇,包括涉嫌在總承建商招標過程中造假、涉嫌在監督過程中造假、工程顧問公司涉嫌洗黑錢、有涉案人士涉嫌在調查期間,涉嫌作出企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
她指,鴻毅及其董事黃俠然,涉嫌串通總承建商宏業及其董事侯華健、何建業,在回標分析報告中,隱瞞宏業過去的訴訟記錄,誇大宏業評分,詐騙了宏福苑法團及業主,令宏業中招,取得總值逾三億港元的大維修工程合約。
羅貝雯又指,在工程監督造假範圍上,鴻毅及其董事黃俠然,涉嫌串通其聘用的註冊檢驗人員吳躍、及黃俠然的朋友洪國偉,詐騙屋宇署及房屋局的獨立審查組,訛稱在宏福苑及其他多個屋苑的驗樓及大維修工程中,會履行或已履行註冊檢驗人員的法定職能。但吳並無履行有關職責。

警方及廉署去年就宏福苑大火展開的拘捕行動。(資料圖片)
處理懷疑貪污得益 4000 萬元
過去六年,鴻毅接了多個屋苑的維修工程顧問合約。黃俠然、其妻子鍾素芬、鴻毅職員李敏,被指涉嫌透過鴻毅及他們個人的銀行戶口,處理懷疑貪污得來的犯罪得益 4000 萬元,大部分存入戶口的現金,都沒單據解釋款項來源,他們被控多項洗黑錢罪。
洪國偉涉嫌協助黃俠然隱藏賄款
此外,其中一位被告洪國偉,涉嫌協助黃俠然,隱藏近 60 萬元現金,懷疑是宏業給黃俠然的部分賄款。洪國偉也涉嫌在大火後,誘使吳躍偽造檢驗文件,向房屋局作虛假陳述,洪被控兩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羅貝雯表示,今次不幸事件,懷疑有人為自己一已私利,沒履行自己的專業責任,用懷疑貪污,造假不法行為,達到自己目的,妄顧居民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