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日前稱,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現時累積約 38 億元捐款,連同政府投入的三億元啟動資金,總額約為 41 億元,目前已公布的各項援助措施用了約 12 億元,另一邊廂,偶有災民缺乏物資的消息。《集誌社》整合基金已推出的各項支援措施,當中約 8.7億、即 77% 用於為業主提供補助。
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日前稱,基金目前用了 12 億元,最重要是「用得其所」。《集誌社》向民青局查詢該 12 億如何分配,僅獲回覆基金推出的措施名稱及安排,至於各項措施目前所費金額及受惠人數,當局則拒絕回應。
記者按政府新聞公布、官員回應傳媒提問的內容,整合出當中約 11.1 億基金承擔額。當中佔最多者為向宏福苑業主提供為期兩年、每年 15 萬的租金補助及一次性五萬元搬遷補助:以曾領取生活津貼的 1935 戶計算,這項措施大約花 6.77 億,佔目前 12 億基金承擔額約五成半。連同為業主提供的一次性十萬元補助,基金約用 8.7億、即約 72.6 % 為業主提供補助。另有 1.9 億用於為住戶提供十萬元生活津貼,佔整體約 16 %。

其他援助措施方面,向罹難者家屬發放的 20 萬慰問金及五萬元殮葬金,截至昨日(22日)已處理 146 個案,金額約為 3650 萬;提供予居住在宏福苑的學生、在宏福苑工作的工友及外傭的兩萬元補助,截至本月 10 日則合共花約 786 萬。
《集誌社》向民青局查詢該 12 億元如何分配,對方回覆時,只重申生活津貼、慰問金及殮葬金、留院援助金、給學生、受影響建造業工人、清潔、保安等的特別補助、外傭、業主補助等項目的發放金額,沒交代每項的最新總開支等。

集誌社檔案|若領 $15 萬租津 宏志閣業主不能返家居住或出租 民青局:防濫用資助
宏福苑火災後,政府宣布會向業主提供為期兩年,每年15 萬元租金補助。大火中,唯一未受波及的宏志閣居民,申請租金補助時,須簽署一份聲明,表明領租金補助期間,不會返宏志閣居住或出租,虛假陳述可遭刑事檢控。民青局指,聲明只為防濫用資助。有關聲明只適用於宏志閣業主,聲明指出,業主在領取「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業主租金補助期間,不會以宏志閣單位為居所,或把該單位出租,「若明知所作陳述為虛假,或不相信其為真實者」,「有遭檢控刑事罪行之虞」。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指,有關聲明只為防止濫用資助。局方指,若大廈之後解封,宏志閣業主即使正接受補助,仍可選擇搬回單位,不過,下一期補助,將不獲發放。宏福苑有八座,宏智閣是唯一未受火災波及的樓宇,宏福苑在火災後,棚架棚網仍未完成清理,仍未解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