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居民首輪上樓昨(4日)結束,過去多日不少業主受訪,要求召開業主大會讓居民表達意見。一群宏福苑業主今(5月5日)發聯署信,指早前(4月29日)已聯同 247 戶業主,親身向委任管理人合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遞交實體書面聯署,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要求召開業主特別大會,以處理屋苑多項重大事項。《集誌社》向合安、民政事務總署查詢;合安 7 日回覆指,正就此諮詢法律意見、進行核實程序。

前法團委員會成員江祥發,日前遞交業主要求召開大會文件、與有關代表即場簽收。(受訪者提供相片)
新聞稿以「宏福苑業主聯署」署名發出,信中指聯署已按法例要求列明業主資料及簽署,具備法律效力,247 戶業主佔全苑總戶數 12.45%,已遠超法例規定不少於 5%業主的門檻,合安無任何合理理由拒絕或拖延召開業主大會,強調公司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例及履行法定責任。
業主指要求召開業主大會,主要是關注屋苑管理及未來方向,包括財務透明度、工程進展、保險安排、合約狀況、屋苑勘察報告,以及長遠安置方向等,他們認為相關事項必須在具透明度及制度保障的情況下,由全體業主共同討論及決定,而非單方面作出安排。

有業主早前網上聯署要求開大會,被告知不符法定要求,民政總署另指收投訴轉交執法部門處理。(資料相片)
業主又指自遞交聯署以來,消息一直保持保密,但部分社交媒體及自媒體卻於上周已掌握相關內容,又對業主及聯署代表作無理抹黑及攻擊,對此表示高度關注,認為情況有必要嚴肅跟進。他們強調合安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私隱法例,不得向外披露任何參與聯署之業主身份或個人資料,將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
而根據《條例》,管理人須於接獲有關要求後 14 天內發會議通告,於 45 天內召開及舉行業主大會。業主表明,如合安未能在規定期限內,依法發會議通告及召開業主大會,將考慮向土地審裁處提出申請,以維護業主法定權利,強調合安必須依法履行職責,不能知法犯法。《集誌社》早前合安、民政事務總署查詢;合安 7 日回覆指,正就此諮詢法律意見、進行核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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