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災逾四個月,有居民在 3 月中發起聯署、要求合安召開特別業主大會,議決多個事項,發起人指有 428 人聯署。有份發起聯署的業主日前獲合安回覆,指對方稱透過網上表格「收集到業主的關注,但並無其他資料」,其後所提供的資料未能符合相關的法定要求,「現階段不會安排業主會議」。
據了解,當時電郵予合安的資料已包括逾 5% 業主的全名、身分證以及住址資料,《集誌社》已向合安查詢,為何未能符合相關法定要求召開大會。另外,有業主計劃收集實體簽名,要求合安召開業主大會。

逾 400 名業主早上透過網上表格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日前獲回覆指資料不符法定要求。
政府早前解散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的現屆管委會,委任華懋集團旗下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管理人。3 月中,有業主發起聯署,要求合安召開特別業主大會,議決多個事項,包括要求合安匯報與舊法團交接進度、保險跟進、與宏業及鴻毅的合約狀況和跟進、屋苑及大維修財務狀況和後續處理、要求政府公開 8 幢樓宇完整勘察報告,及議決把原址重建列為首要方案等。最終有 428 名業主聯署,以 1984 戶計算,已有逾兩成業主聯署。
合安:資料不符法定要求
有份發起聯署的業主兼前法團委員江祥發,先後在 3 月 15 日和 3 月 22 日電郵合安,正式提交召開業主大會書面要求,並附上聯署名單,當中已包括業主及遺產管理人姓名、身分證及所住座數和樓層資料。不過,合安日前(5日)電郵回覆指,經詳細審視及諮詢法律意見後,有關電郵提及「透過網上表格收集到業主的關注,但並無其他資料」、其後提供的資料未能符合相關法定要求,故「現階段不會安排業主會議」。
合安又指有見業主關注,現正籌備於 5 月上旬舉行簡介會,匯報各項工作進度及其他事宜,有關日期已考慮居民返回單位執拾安排、以及獨立委員會已公布的聽證會時間表。《集誌社》已向合安查詢,為何未能符合相關法定要求召開大會。

麥美娟:日後辦業主大會前須先舉行簡介會
民青局局長麥美娟昨被問及簡介會安排時,提到合安從前管理公司接收了 80 多萬份文件,但據有關紀錄、尤其是管理費按金紀錄管理並不妥善,合安需花很多時間逐戶核對和梳理紀錄等;又指合安正約見承辦商開會,討論已簽訂合約相關責任及條款,正向其法律顧問尋求意見,合安將在簡介會向業主解釋清楚資料。
被問到合安未有交代業主大會安排及進度,麥美娟就指當局早前擬簡介《建築物管理條例》修訂時,曾提及日後會要求法團、管委會等在召開正式業主大會前,要先舉行簡介會,因很多時在業主大會上,業主發問時間有限、難以即時作決定,故日後修例時會加入要求,如進行大維修工程,在舉行業主大會前要先辦簡介會。她指「合安也是採用這做法,要先舉行簡介會」,又指居民有些問題很個人,認為簡介會更容易解釋疑問。

民青局局長麥美娟昨指政府擬修例,日後進行大維修工程在舉行業主大會前,須先舉行簡介會,又指「合安也是採用這做法」。(政府新聞處相片)
有業主發起紙本表格收集 5% 簽名
江祥發指聯署的部分居民因有擔心,少部分人沒有使用全名,但聯署業主人數一定過 5%;他估計所謂不符法定要求,是指須有紙本簽名及議程。
據了解,目前已有業主準備紙本文件,收集業主簽名。該份文件要求合安召開業主大會,邀請政府派代表出席和容許傳媒採訪,在可容納至少一千人的場地及周末舉行,會議時長預計最少六小時,十項議程包括討論匯報與前法團交接、屋苑大維修財務狀況、工程和屋苑保險處理方案、與宏業和鴻毅合約跟進處理;另要求討論和議決要求政府允許多次返單位收拾文件、要求政府公開 8 幢樓宇完整勘察報告、宏福苑後續處理方案等。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在不少於 5% 的業主提出書面要求下,管理委員會主席須在收到要求後 14 天內,就業主所指明的事宜召開法團的業主大會,並在收到要求後的 45 天內舉行該業主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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