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聽證會,多名居民在會內會外質疑大埔區議員黃碧嬌收取大量授權票、亦有居民指黃帶同義工在業主大會上恐嚇業主。委員會今(29日)晚上載黃碧嬌的兩份證人供詞,她否認多位居民的指控,包括以大維修資助綑綁收集授權票、以及隱瞞市建局資助涉審查等。
沒親身出親聽證會作供的黃碧嬌,繼續以「紙上回應」,她以「道聽塗說」、「家庭誤會」、「憑空臆測」等字眼,逐一反駁江祥發等街坊,有關假授權票、被「冒簽」報警、團隊「洗樓」取票等指控。她形容自己及義工團隊與眾多宏福街坊是「相識多年的朋友」,絕不會以恐嚇、呼喝等逼使長者交出授權票,強調自己及團隊一直循規蹈矩、奉公守法。

指逐戶拍門「洗樓」屬憑空臆測
獨立委員會聽證會本月中結束,委員會陸續上載證人供詞,包括多次被宏福苑居民點名的黃碧嬌的兩份供詞。她的第二份證人供詞「強烈否認」曾洗樓、或威逼利誘以獲取授權票,稱團隊收集授權票的方式主要為街站、日常社區接觸、辦事處收集、以及與少數相熟會員或長期長者服務對象的「預約家訪」,而預約家訪所涉的授權票不多於十張,形容逐戶拍門「洗樓」的指控屬「憑空臆測」。翻查資料,江祥發在今年四月,於聽證會作供時曾指,黃碧嬌收集授權票的做法是「拍門洗樓」。

指落選期間 對手「嚴密監察」
黃碧嬌指尤其 2021 年 12 月的特別業主大會期間,自己及其他建制派議員均在區議會選舉中落選,當時的社會及政治環境下自己及團隊的一舉一動均被對手「嚴密監察」,因此團隊上門騙取或誤導長者交出授權票「絕不可能發生」;強調自己及團隊行事一直循規蹈矩、奉公守法。

街坊指懷疑有「假授權票」 黃反駁道聽塗說
居民王淑蘭在今年三月的聽證會上作供指,曾稱聽聞黃碧嬌或其義工因大維修問題與居民爭執、有長者因怕事而提供授權、甚至懷疑有「假授權票」,有些街坊發現票已被投,但自己沒作出授權。
黃碧嬌在供詞中指,自己及義工團隊與眾多宏福街坊是「相識多年的朋友」,關係融洽,絕不會以恐嚇、呼喝等逼使長者交出授權票;又形容王淑蘭稱聽聞「假授權票」一事純屬「毫無根據的道聽塗說」。

戴自文指取回授權票艱難 黃:我立即退還
宏志閣居民戴自文曾在聽證會作供後受訪稱,曾爭論半小時、被多番刁難後才從黃碧嬌團隊街站取回其母親的授權票。黃碧嬌稱授權票是由一名法團委員的街站收取,當日戴要求取回時「我是立即退還的」;而同年12月有居民亦要求取回授權票,她亦立即退還,強調「所謂『諸多刁難』絕非事實」。
戴自文亦曾稱,黃及義工以協助申請市建局資助為名擺街站,協助其母親填表後稱「不如簽埋授權票」;委員會亦收到一段錄音,顯示黃曾在罷免舊法團的大會前,向居民指如罷免舊法團會延誤工程,可能令居民損失兩成資助。


黃碧嬌指就樓有關資助提供資訊,與收集授權票是「完全獨立的兩回事」,強調絕無綑綁或以資助作為誘餌,自己及團隊不可能亦無動機隱瞞審查條件。至於有關錄音,黃指自己及義工可能因處理多項資訊而混淆或口誤,強調屬「無心之失」,只是希望善意提醒居民。

「明確指名」授權她本人的只有各二十多張
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早前在結案陳詞披露,宏福苑新管理人合安翻查紀錄時發現,黃碧嬌在兩次業主大會分別取得 131 及 148 張授權票,而非她在首份證人供詞聲稱的各約 20 張。
黃碧嬌在第二份證人供詞中終承認,一份由前物管公司置邦興業編制的「授權黃碧嬌的單位.xlsx」,名單上的 131 張授權票是由他本人及義工團隊、時任法團委員、「社區友好」等收集授權票後的統計;至於另一次特別業主大會則由她自己、上述人士及議員辦事處,同樣「聯合收集」及協助處理了 148 張票。
她特別澄清,在兩次大會中明確授權她本人的票數仍各為 20 餘張,其他大部分是授權予時任法團委員、主席、業主,及「班組導師」等,她的辦事處僅代收及轉交,強授權者大部分都是與其相識多年的街坊、社區好友、義工等,並非陌生人。


《集誌社》7 月 20 日向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查詢黃碧嬌有關行為是否違反誠信、是否屬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中,可構成行為失當的行為。民政事務署逾兩星期後回覆,未有回應問題,僅稱區議員透過與法團、業主及居民建立聯繫,了解地區情況,協助業主和居民處理與大廈管理相關問題,當局知悉獨立委員會兩次去信黃碧嬌提問,而黃已經回覆。
強調從來不認識宏業、鴻毅及其董事
委員會並要求黃碧嬌提供與前法團主席鄧國權、承建商宏業、顧問鴻毅,以及與她的義工、辦事處同事、政府部門、黨友有關宏福苑事宜的的通訊紀錄。黃碧嬌稱自己由於多年來從事地區工作,手機內儲存了過千聯絡人及超過六萬張相片,手機儲存空間不足,因此已於 2024 年8月設定了90日後自動刪除的功能,未能提供委員會要求的 2024 年 10 月之前的通訊紀錄。她強調自己從來不認識宏業、鴻毅及其董事,故沒有聯絡、更沒有紀錄。

黃碧嬌在首份證人供詞指,自己受時任管委會主席鄧國權致電邀請其出任法團顧問,但自己在法團、管委會並無決策權,法團雖然沒有要求她填寫利益申報文件,但她確信自己「因出任顧問一職而處理的事務上無任何利益衝突」,亦從未就挑選承建商、投標或工程預算提供任何意見。
黃亦被委員會要求解釋在大火後曾聲言「這場大火不是天災,而是人禍,是多年來有人漠視安全累積的惡果」的說法。她在供詞中稱,有關聲明是火災發生後基於現場情況做出的「事後一般性評估」,當中「人禍」是指因工人吸煙所引致的意外、「有人漠視安全」是指火災發生後反應多重安全漏洞,如火種管理、物料選擇等,強調聲明並非針對任何人士,更非表示她事前已知悉風險。

指對監察大維修進度「無擔任何角色」
被問到是否有了解宏福苑大維修使用的棚網和發泡膠板等工程物料,黃稱事項屬工程技術細節,自己事前對有關用料的詳情及潛在風險「全不知情」。黃又指自己除了列席會議外,對監察大維修進度事宜「無擔任何角色」。
黃碧嬌及梅少峰的供詞均稱,對招標過程中的潛在利益衝突、不合規事宜「全不知情」。黃稱自己從來沒有從法團、顧問公司或承建商收取任何報酬或利益,亦沒有人就宏福苑大維修事宜遊說她;梅少峰稱自己曾受法團邀請,以嘉賓身分列席八次會議,當中自己唯一有實質協助的是2024年8月協助尋找開會場地,但就從未參與任何有關宏福苑大維修工程的實質討論或溝通,亦無向法團提供過任何意見。

梅少峰供稱他本人及辦事處同事均從未主動收取或行使授權票,只是在「個別街坊主動要求」協助代交授權票時才會受托處理及遞交,如授權票上沒有指明授權人,他和同事會明確告知將授權主席,自己和同事並非被授權人。他亦「強烈否認」關於協助居民申請資助以吸引授權票的指控,指派發及協助居民填表是履行區議員職責,當中絕無向居民要求授予授權票作為交換條件。梅又指自己面對居民查詢時,自己的立場是大維修屬政府命令故需要遵從,自己對誰擔任法團沒有特定取態,立場是支持法團工作、尊重業主的投票結果。

集誌社檔案|黃碧嬌投過什麼票?
黃碧嬌也在供詞提及自己曾出席的業主會議,及有否投票。較為關鍵的會議有兩個,分別是 2021 年 12 月 11 月的特別業主大會,議程包括決議是否通過 5% 業主聯署要求召開,包括換管委會等(第 2-9項)議程,黃碧嬌在供詞表示,自己收了約 20 戶授權票,投不贊成票,議程未能通過,換管委會等議程毋須投票。當日第十項議程,是決議選聘鴻毅為顧問,黃指她在該議程只列席沒投票。
另一個會議是在 2024 年 1月 28 日,議程包括委任宏業建築,黃指自己及辦事處未助收集或代交任何授權票;沒投授權票。在 2024 年 9 月 6 日,表決罷免管委會,她收約 20 戶授權票,投了不贊成票。





